美國的媒體爲什麼能曝光川普的醜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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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米叔,資深媒體人,旅美學者,在美日歐生活多年,自媒體“這才是美國”“這才是日本”“這才是歐美”的創辦者


關於美國的主流媒體和特朗普不對付,已經不是新聞。在大媒體中,基本只有Foxnews明顯的支持特朗普,而另一家偏保守的媒體Wall Street Journal,還首先爆出了特朗普和豔星的緋聞,並且一直在跟進。對國人來說,一家財經權威媒體關注緋聞,是不是有些意外?

至於自由派媒體,如美國政治圈資格很老的Washington Post,更是對好多年前,特朗普跟別人吹噓自己勾引有夫之婦的新聞窮追猛打。

為什麼美國媒體能對美國總統進行報道,無論是正面還是負面的新聞?實際上,克林頓和萊溫斯基的緋聞,已經更早的水門事件,都是媒體報道出來的。

首先,美國憲法規定了言論自由。在實際操作中,媒體(也包括個人),只要不觸犯種族和性別的歧視言論,基本不會被追責。當然,被批評的人可以選擇打官司,但是美國總統起訴媒體曝光自己的醜聞,會不會反而讓更多人關注到緋聞上?對選舉未必有利。

其次,媒體獨立。美國的媒體都是私人的,面臨著激烈的市場競爭。類似於華爾街日報或者華盛頓郵報,也不存在有特定的部門因為任務,必須訂購其報紙。因此,為了吸引讀者,這些媒體必須要“搞大新聞”,來吸引眼球。顯然,曝光總統的緋聞,能夠引起社會的關注。


當然,必須要指出,美國媒體獨立,媒體批評特朗普,不代表他們一定公正。

例如,在奧巴馬時期,對奧巴馬的批評,往往出現在福克斯新聞上,而一眾自由派媒體保持沉默。相反,特朗普上臺後,自由派媒體開始興奮,而福克斯新聞則多處於為特朗普辯護的位置。


美國的民眾,也會根據他們自己的意識形態,選擇媒體。例如保守派的選民更喜歡福克斯新聞,而自由派的民眾,則更喜歡CNN。


因此,對美國的新聞,可以看,但是也要有自己的思考。


這才是美國



美國憲法規定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是人的基本權利,這是普世價值。幾乎所有國家的憲法都是有保障這些自由的,區別在執不執行和怎麼執行法律法規。

附圖都是今天頭版頭條新聞關於總統的,內容超級豐富。

美國媒體也分黨派的,出名的媒體大多是偏民主黨的,比如CNN,ABC,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偏共和黨的是福克斯和一些地方小報等,中立的有NPR全國廣播電臺等。

大多數記者,新聞從業人員天然有警惡除奸,揚善懲惡的性格,只是有的地方能自由發揮,成為社會監督的重要力量,有的地方為了混口飯吃而已。

美國的政治人物全都活在社會的顯微鏡下,更別說美國總統,更加是說一句話走一步路都有千萬個記者盯著,連在總統前的人生都能給他一字不漏地寫個回憶錄出來。好象特朗普曾經在和朋友對話中說自己的女兒伊萬卡;“身材好又漂亮,如果不是女兒都想追求她。”這樣的混帳話曾引起巨大的風波。

特朗普這麼高調特別的總統,美國媒體肯定很關注他,每天的頭條文章都是特朗普的,就指望著他帶來讀者和收入呢。而且公民直選的國家,人民參政議政的熱情很高,政治和生活息息相關。

美國總統的違法事,幾乎都由記者發現,比如尼克松的水門事件,克林頓的拉鍊門,特朗普的通俄門和成人影星的付款門等。

媒體充分發揮了監管功能,成為法治社會的保障力量。為美國媒體的正義點贊。


美國車行百萬裡


美國是一個強調民主與自由的國家,在這個國度裡,新聞媒體享有著寬鬆而廣泛的自由。媒體可以把總統稱為“騙子”,也可以將議員稱為“pig”,他們可以窺探包括總統在內的所有政客的隱私,也可以將通過某種渠道所獲得的政府機密公諸於世(如:“五角大樓文件案”)。他們之所以有如此大的膽量,主要還是由於其在某種程度上享受著美國憲法和法律的直接保護。1791年12月15日頒佈的憲法《美國權利法案》其中關於新聞言論自由的這一條被列為“第一修正案”。《第一修正案》被譽為美國第一部新聞法、是美國“新聞自由的基石”。該法案第一項就明確規定:“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 《第一修正案》在保障美國媒體的新聞自由方面發揮了強大的威力。1966年美國又制定了《信息自由法》,隨後出臺了《陽光法案》《公開會議記錄法》等法案,這些法律的實施,大大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開放度,使得公民的知情權和媒介工作者的採訪報道權有了可操作性。因此,美國媒體也被譽為是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權力部門” —— 監督政府、引導輿論、影響受眾(受眾指的是信息傳播的接收者),充分發揮著在政治生活中的影響力。


由於美國媒體有著美國憲法所賦予的基本權利,如言論自由(意見自由表達的權利),同時有著與本職業的特點相聯繫的權利,如採訪權等。他們還擁有一般人所沒有的媒介資源,在權利的實施過程中能進行“議程設置”,表達、引導和控制輿論,與社會發生非同一般的關係。因而,此時的媒介不僅享有“權利”還具有“權力”。掌握了這種權力,就掌握了控制向受眾傳播的具體內容的權力。一種影響要成為權力,實施影響者必須擁有相應的“資本”。而這個“資本”,就是其所擁有的資金、信息、影響力等。事實上,美國媒體為少數政治精英、財團所操縱控制。所以儘管表面上美國標榜“新聞自由”及“權利的媒介”,然而在現實中,美國各傳統媒體(報紙、電視)都有各自的傾向性,不可能做到客觀、中立、公正。美國媒體既不是“第四權力”,也沒有實際的“權利”。


曝光特朗普醜聞,可以視為“言論自由”,但“自由”的本質卻是美國兩黨之間,以及政黨內部的權力鬥爭。根本上,美國媒體仍然被美國少數政治精英、財團、政府所操縱控制,是為他們服務的輿論工具。諸如,美國主流媒體中的《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新聞週刊》等,在歷次美國對外戰爭中,如“科索沃戰爭”,“伊拉克戰爭”等,採取捏造事實,誇大數字的方式作出虛假報道,誤導世界輿論。凡是美國看不順眼和不聽從的國家、組織和其領導人,美國媒體就打著“新聞自由”的口號,編造謊言,以所謂的暴行、醜聞,妖魔化對方。為了誤導公眾,對正義的聲音則充耳不聞。這就是美國“新聞自由”的虛偽性。我個人認為,在美國媒體曝光政客醜聞的事件上,不能只“盯”著新聞自由、言論自由這些東西,還應關注到自由背後的內涵。


貝貝和豆豆的視野


這是美國體制的優勢。不要天天說美國怎麼怎麼樣不好,一個不願或不敢承認美國製度所具備的優越性,一個看不到自身問題並不願反省的國家和民族是不可能成為受尊敬的國家


飛雁168469260


回顧美國簡短傳奇的歷史就應該知道為什麼!簡而言之,美國沒有皇權歷史,權力有太多制約,沒有一家獨大。法制與公民權利並道而行,都是不可以侵犯的,言論自由只是體現民主制度的其中之一。


94谷聯電鍍


這沒什麼,言論自由嘛!


帝國曆史觀察者


因為美國🇺🇸是個民主自由的國家,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什麼都可以報道,相反獨裁製國家根本看不見,領導人的負面新聞,只報道好的,如果有報道負面的新聞,那就會封殺你,並且追究你的刑事責任,所以美國是人類嚮往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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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美國能一直保持世界強國的原因之一,權利互相制約,媒體時刻監督政權。所以美國持槍合法。當初設立這一法律根本就是讓老百姓時刻監督政權是有腐敗,一旦有腐敗,老百姓可以隨時維護自己的權益!


北京四環一匹狼2012


切,這有什麼大不了的啊,何止是美國媒體曝光,就連我們中國的媒體也敢曝光啊。不光美國人民可以罵特朗普,全世界人民都可以罵特朗普。所以說嘛,曝光特朗普醜聞和批判責罵特朗普,不止是美國人民的權力,而是全世界人民的權力,誰不爽了就可以懟一頓。

美國媒體是嚴重失控的,不但特朗普拿它沒辦法,就是白宮都沒招,媒體想咋報就咋報,一點約束性沒有,管理極其混亂,根本不能及時的傳達正能量,特別是別有用心的記者,天天就知道盯著總統那點兒事,一發現點醜聞就像小過年一樣。像美國媒體這種行徑,在電視劇裡最多活一集,若是放在我們村,可能會被打的滿地找牙。

美國媒體不守規矩,沒有節操是全世界出了名的,連“家醜不能外揚”這種基本的常識都不懂,好事不知道報,專挑那些醜事怪事來報,像克林頓和萊溫絲基,像特朗普和夜店姑娘摟摟抱抱等行為,報起料來沒夠,難道他們就不知道總統是一國首相嗎?不知道維護他們的良好形象嗎?你把總統扒的像個臭流氓,這在國際社會多丟面子的事兒啊。

我還是建議白宮方面,對美國媒體進行整改,撤掉所有財團支持的媒體,全部由白宮統一投資,每一筆花銷都必須總統簽字,那樣媒體就不敢得瑟了,得瑟就掐你經費。這樣的話,我想美國媒體就會很識趣,應該天天報道歌舞昇平,人民群眾喜聞樂見之類的新聞了。


元芳有看法


因為有法治,所以權威顯得不那麼重要了。如果沒有法治或者說法治尚未形成,那麼權威就佔據著維持社會穩定的主導地位,如果媒體爆光他的醜聞,就意味著打擊他的權威,社會就有可能陷入動盪。所以我們應該每人應該從增強法治意識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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