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教师招聘,待遇却不公平!搞清三种教师,拒绝“临时工”!

教师是很多人都会考虑的职业,但是同样是教师招聘,却是有着天差地别的待遇,这些想要当老师的你知道么?

很多人考上之后才发现,为什么同样是教师,待遇确实如此的不公平。很多老师心中愤愤不平,这也只是因为,考编制也分为几种!一种是编制教师,一种是聘用制教师,一种是人事代理教师。选择报考时一定要把这三项弄清楚,否则辛辛苦苦的考上教师之后会发现和自己的期待天差地别。

一、编制教师:

编制教师当然是我们大多数同学的终极目标。编制教师是指国家人社局职改办,对国家个事业单位实行的岗位人员定编制度,下达给各事业单位数,而被纳入岗位编制数的人员,即属于正式编制,享受国家财政拨款和各种劳保、津贴、职称、干部待遇等。

二、聘用制教师:

聘用制教师是在2014年7月1日,国家人社部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招聘的教师。该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PS:聘用教师虽然不是编制教师,但是和编制教师一样要签订《聘用合同》,待遇也相差不大,但是只有当有编制空缺的时候才能转为编制教师。

三、人事代理教师:

人事代理教师是指在公立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教师,工资由学校发放,属于非编制、非编内人员,国家和地方政府发放的补贴和福利都不能享受,只能享受学校发放的福利。一般招聘单位为民办学校,其次,人事代理教师由人事局下属劳务托管部门管理人事关系,档案也不会由教育局统一管理。

四、辨别性质小技巧

如果仅看是否签订《聘用合同》和服务期限来区分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不现实的,因为三者都会签订《聘用合同》,而且在编教师也会要求最低5年服务期限。

教师考试之前一定要把公告看清楚,否则考上之后才发现,就实在是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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