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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发布《关于暂停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与代理经租企业合作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近期,市场上部分代理经租企业与一些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存在侵害租客及房东利益、自身杠杆率较高、资金运作不规范等问题,潜在风险需引起重视。
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立即暂停与代理经租企业合作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
在本通知下发后,仍违规开展此类业务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降低监管评级、责令暂停开展新业务、取消试点资格或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二、各区主管部门要结合2018年度现场检查,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情况进行排查。
三、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应于10月12日前,将目前业务总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规模、合作对象、涉及人数、风险情况等)、整改计划等报送至各区主管部门,并由各区主管部门汇总上报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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