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公安局通告

一、 9月1日起,內地居民(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及現役軍人除外)可在洋浦公安局辦證中心大廳申請換、補發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及辦理往來港、澳、臺團隊旅遊簽註,申辦手續與戶籍地一致,辦證時限為20天。

二、 省外戶籍人員(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除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在洋浦公安局辦證中心大廳申請首次、失效重領出入境證件及辦理除團隊旅遊外的港、澳、臺再次簽註,辦證時限為20天:

1、持有海南省居住證,除需要提交常規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供居住證原件和複印件;

2、洋浦居民的配偶,除需要提交常規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供該洋浦居民身份證及兩人結婚證的原件和複印件;

3、洋浦居民的子女,除需要提交常規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供該洋浦居民身份證及申請人出生證的原件和複印件;

4、洋浦居民的父母,除需要提交常規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供該洋浦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和複印件以及其出具的《父母子女關係說明》。

注[常規材料]:16週歲以上提交身份證,未滿16週歲的,應當由監護人或監護人委託他人陪同申請,還應提交監護關係證明(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交驗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監護人委託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監護人委託書,交驗被委託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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