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故鄉小城高密:欠薪不發已成規矩,相關部門已成擺設

想要工資?為什麼要給你!

莫言故鄉小城高密:欠薪不發已成規矩,相關部門已成擺設

事件回顧:竇女士2017年9月份找工作去到高密文昌街一家叫嶽奇美食的飯店做服務員,日常工作便是打掃後廚以及餐桌衛生,洗碟刷碗,點餐傳菜等。一直工作到2018年4月份(當月工作日23天)離職,竇女士離職後老闆嶽某財以各種原因不結工資。據跟當事人瞭解之前也曾有相類似服務員離職,凡是離職員工其當月工資概不結算,就算報警都沒用,前服務員小夥當時報警後也沒拿到工資,其後不了了之。

竇女士50歲上下,之前一直在老家種地,有幾十畝農作物,後因糧食價格偏低收入不高,故進城打工,維持生計。因常年從事農田體力勞作身體關節有勞損,也因年紀大了上下樓(在嶽奇美食傳菜需上下樓)膝蓋疼痛,再者工作時間較長,經常要做到深夜,時間長了身體受不了故跟老闆嶽某財提出離職。提出離職當天中午嶽某財不允許竇女士吃飯(平常包午餐)還要竇女士幹這做那將下午的工作全部拿到中午來做。且竇女士離職後嶽某財將竇女士微信刪除,之前工資通過微信結算,拖欠23個工作日共計2300元概不結算。

以下幾問是我不解之處

一、竇女士本應拿到的勞動工資為何嶽奇美食老闆嶽某財可理直氣壯,明目張膽的拒絕發放,且有前車之鑑即便當地執法人員參與,勞動者為何依然無法拿到屬於自己的勞動薪水?

為此我跟竇女士進行了深入溝通,進入嶽奇美食工作其未簽訂任何形式的的勞動協議,竇女士認為:如果老闆不給工資自己也沒有辦法,另外相關部門的無作為助長了老闆們“威風”,在一個十八線的小縣城隨便一個局長科長都是“權貴們”可以聯繫到找到關係打點的。一個沒有關係的農民你拿什麼去跟這些縣城“權貴”爭取自身利益。拿起法律的武器嗎?不好意思,你不懂法律。就算你懂法律,會有人、會有部門去為你調解嗎?在此我不敢苟同。如果政府相關部門執法可為民,一個小餐飲店的老闆怎會如此已至?

莫言故鄉小城高密:欠薪不發已成規矩,相關部門已成擺設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六條可以得知,以下兩種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但是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在勞動關係建立滿一月後第二日起至滿一年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超過一年則視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無需再支付雙倍工資。即用人單位最多應當支付不超過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之後滿一年之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在勞動關係建立一個月之後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前一日此期間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支付雙倍工資。此時,支付雙倍工資不受十一個月的時間限制,只要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均可提出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在此竇女士不求拿到勞動法裡規定的可有雙倍薪資補償的款項,只求拿到自己應得的2300元工資。這2300元對我們來說可能只是幾天、1天、也可能是幾小時的收入而已,但是對一個農村婦女來說這是每天十幾個小時,辛苦幾十天,未來幾個月的生活費。即便只是自己應該拿到的工資薪水在這個時候儼然成了奢望。

是嶽某財背景深厚,勢可通天?還是政府部門不知情,不作為?還是竇女士軟弱可欺,無冤可訴?

二、當我因為這件事情跟高密的小夥伴溝通,發生這種事情該如何向相關部門申請援助的時候,我被嘲笑了(如果在廣州發生這種欠薪問題可直接有勞動偵察大隊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在高密,大部分企業或者餐館如果你不做工了,一般情況下你的當月工資老闆們都是不給不發得,這個就是規矩。有本事你就去告你看看管不管用。何為法?何為民?法治國家,執政為民在這裡就是笑話嗎?有法可依難道無法可執?高密縣城的“權貴們”或許凌駕於法律之上,大城市秉公執法,小縣城無法無天。天高皇帝遠,我行任我行。幾百年前是這樣,21世紀在這裡依舊如是。面對民生,面對底層,面對千千萬萬的竇女士,難道真的就活該被“老闆們”踐踏?被執政部門踢皮球?為此我不解?

三、在這裡當你的勞動權益受的侵害時你是無助的,用工單位不籤勞動協議是違法而在這裡沒人會跟你簽訂勞動協議。你又能怎樣?

在這裡當你每天工作十幾個小時成了常態,法定休息日,節假日根本不存在,無薪可拿是你命不好,誰讓你不是老闆?

在這裡你懂法也好,不懂也罷其實沒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因為你可能根本用不到。

莫言故鄉小城高密:欠薪不發已成規矩,相關部門已成擺設

這裡屬於fa外聖地,屬於“老闆天堂”。高密人民歡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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