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故乡小城高密:欠薪不发已成规矩,相关部门已成摆设

想要工资?为什么要给你!

莫言故乡小城高密:欠薪不发已成规矩,相关部门已成摆设

事件回顾:窦女士2017年9月份找工作去到高密文昌街一家叫岳奇美食的饭店做服务员,日常工作便是打扫后厨以及餐桌卫生,洗碟刷碗,点餐传菜等。一直工作到2018年4月份(当月工作日23天)离职,窦女士离职后老板岳某财以各种原因不结工资。据跟当事人了解之前也曾有相类似服务员离职,凡是离职员工其当月工资概不结算,就算报警都没用,前服务员小伙当时报警后也没拿到工资,其后不了了之。

窦女士50岁上下,之前一直在老家种地,有几十亩农作物,后因粮食价格偏低收入不高,故进城打工,维持生计。因常年从事农田体力劳作身体关节有劳损,也因年纪大了上下楼(在岳奇美食传菜需上下楼)膝盖疼痛,再者工作时间较长,经常要做到深夜,时间长了身体受不了故跟老板岳某财提出离职。提出离职当天中午岳某财不允许窦女士吃饭(平常包午餐)还要窦女士干这做那将下午的工作全部拿到中午来做。且窦女士离职后岳某财将窦女士微信删除,之前工资通过微信结算,拖欠23个工作日共计2300元概不结算。

以下几问是我不解之处

一、窦女士本应拿到的劳动工资为何岳奇美食老板岳某财可理直气壮,明目张胆的拒绝发放,且有前车之鉴即便当地执法人员参与,劳动者为何依然无法拿到属于自己的劳动薪水?

为此我跟窦女士进行了深入沟通,进入岳奇美食工作其未签订任何形式的的劳动协议,窦女士认为:如果老板不给工资自己也没有办法,另外相关部门的无作为助长了老板们“威风”,在一个十八线的小县城随便一个局长科长都是“权贵们”可以联系到找到关系打点的。一个没有关系的农民你拿什么去跟这些县城“权贵”争取自身利益。拿起法律的武器吗?不好意思,你不懂法律。就算你懂法律,会有人、会有部门去为你调解吗?在此我不敢苟同。如果政府相关部门执法可为民,一个小餐饮店的老板怎会如此已至?

莫言故乡小城高密:欠薪不发已成规矩,相关部门已成摆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可以得知,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在劳动关系建立满一月后第二日起至满一年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超过一年则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无需再支付双倍工资。即用人单位最多应当支付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之后满一年之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在劳动关系建立一个月之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一日此期间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此时,支付双倍工资不受十一个月的时间限制,只要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均可提出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在此窦女士不求拿到劳动法里规定的可有双倍薪资补偿的款项,只求拿到自己应得的2300元工资。这2300元对我们来说可能只是几天、1天、也可能是几小时的收入而已,但是对一个农村妇女来说这是每天十几个小时,辛苦几十天,未来几个月的生活费。即便只是自己应该拿到的工资薪水在这个时候俨然成了奢望。

是岳某财背景深厚,势可通天?还是政府部门不知情,不作为?还是窦女士软弱可欺,无冤可诉?

二、当我因为这件事情跟高密的小伙伴沟通,发生这种事情该如何向相关部门申请援助的时候,我被嘲笑了(如果在广州发生这种欠薪问题可直接有劳动侦察大队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在高密,大部分企业或者餐馆如果你不做工了,一般情况下你的当月工资老板们都是不给不发得,这个就是规矩。有本事你就去告你看看管不管用。何为法?何为民?法治国家,执政为民在这里就是笑话吗?有法可依难道无法可执?高密县城的“权贵们”或许凌驾于法律之上,大城市秉公执法,小县城无法无天。天高皇帝远,我行任我行。几百年前是这样,21世纪在这里依旧如是。面对民生,面对底层,面对千千万万的窦女士,难道真的就活该被“老板们”践踏?被执政部门踢皮球?为此我不解?

三、在这里当你的劳动权益受的侵害时你是无助的,用工单位不签劳动协议是违法而在这里没人会跟你签订劳动协议。你又能怎样?

在这里当你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成了常态,法定休息日,节假日根本不存在,无薪可拿是你命不好,谁让你不是老板?

在这里你懂法也好,不懂也罢其实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因为你可能根本用不到。

莫言故乡小城高密:欠薪不发已成规矩,相关部门已成摆设

这里属于fa外圣地,属于“老板天堂”。高密人民欢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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