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大火25輛電動車被毀,42人被困!房東被拘留

2018年9月19日凌晨04時54分,海口市119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位於龍華區濱濂北七里33號一樓有電動車著火,海口市消防指揮中心立即調派金融中隊和金盤中隊趕赴現場及時將火撲滅並營救出42名被困人員。


一場大火25輛電動車被毀,42人被困!房東被拘留


本次火災造成一樓大廳內停放的25輛電動車全部燒燬,建築一樓燒燬情況較嚴重。經過調查發現起火原因為一樓停放的電動車引發火災。

據瞭解,該棟群租樓房東王某某在群租樓電動車充電消防管理中存在過失引起火災的行為。


一場大火25輛電動車被毀,42人被困!房東被拘留


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隊龍華區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給予房東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9月20日,管理過失引起火災嫌疑人已被送往海口市治安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自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30日。


一場大火25輛電動車被毀,42人被困!房東被拘留


為了做好群租樓電動車火災的警示教育,龍華區政府及時部署,於9月20日上午在發生火災的群租樓前召開了現場會,區政府相關部門和各群租樓業主等人參加。現場會通過對電動車火災的產生嚴重後果進行警示教育,各群租樓業主零距離接觸火災現場瞭解火災的危害,對加強群租樓的電動車停放、充電等消防安全起到了教育和警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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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管理通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要落實“六不準”:

1、不準停放在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

2、不準佔用消防車通道;

3、周圍不準有可燃物、火源、電熱和燃氣設施;

4、不準亂拉亂接充電線路或長時間充電;

5、不準在群租屋和人員密集場所內停放、充電;

6、不準違規改裝電動自行車和使用不合格的電池、充電設備。

根據應急管理部消息,2013年至2017年,全國共接報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1萬餘起,較前5年增長33.3%;2013年以來,全國因電動自行車火災死亡233人,其中引發較大以上亡人火災34起、死亡142人。

一場大火25輛電動車被毀,42人被困!房東被拘留


在家中為電瓶車(或電瓶)充電存在火災隱患

有網友指出,在家中或公共樓道內為電瓶車(或電瓶)充電,是對家人,乃至整幢樓居民的安全不負責任。不少車主都會將電瓶車停放在室內和充電,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樓梯間等公共區域。由於電瓶車車體大部分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燒速度快,並會產生大量有毒煙氣,人員逃生困難,極易造成人員傷亡。

一場大火25輛電動車被毀,42人被困!房東被拘留


 國務院:嚴厲整治電動車消防安全問題!

為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勢頭,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決定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清理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


一場大火25輛電動車被毀,42人被困!房東被拘留


據瞭解,近年來,我國電動自行車火災頻發且呈逐年增長趨勢,造成大量人員傷亡,事故暴露出電動自行車生產標準、產品質量、流通銷售、維修改裝、停放充電、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

對此,國務院安委辦提出,2018年5月開始至2018年底,分兩個階段,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建設一批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一場大火25輛電動車被毀,42人被困!房東被拘留


據瞭解,此次綜合治理將規範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的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督促村(居)民委員會、建設管理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並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國務院安委辦還明確了職責分工。省、市、縣安委會是組織實施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制定有關標準規定,明確相關部門職責,推動落實本地綜合治理各項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制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組織制定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建設標準。各級政府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負責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方面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要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8﹞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

近年來,我國電動自行車火災頻發且呈逐年增長趨勢,造成大量人員傷亡,事故暴露出電動自行車生產標準、產品質量、流通銷售、維修改裝、停放充電、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為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勢頭,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決定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建設一批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四)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標準規定。加快出臺實施國家新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研究制定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規劃建設標準;提請本級政府出臺加強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的規定,並結合實際制定過渡期管理政策,積極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落實國家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政策,督促共享單車企業限期清理回收共享電動自行車。

 (二)規範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鼓勵新建住宅小區同步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並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的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督促村(居)民委員會、建設管理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並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宣傳教育。廣泛運用各類媒體,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2018年5月開始至2018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8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8年6月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並進行整改。

五、職責分工

 (一)省、市、縣安委會是組織實施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制定有關標準規定,明確相關部門職責,推動落實本地綜合治理各項工作。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制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組織制定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建設標準。

(三)各級政府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負責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方面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

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降低標準生產行為,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違法行為,嚴把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源頭關。

工商管理部門依法負責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維修經營者以及倉庫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網絡銷售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的監管。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發佈警示信息,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假冒偽劣和無廠名廠址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經營者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行為。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

公安、消防、安全監管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指導公安派出所、安監辦等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事故。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要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沒有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樓院,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和組織業主明確安全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結合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消防局承擔協調小組日常工作。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對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工作巡查及安全生產綜合督查檢查內容。各地要相應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定期分析研判,實施統一指揮調度。

(二)強化部門協作。地方各級安委會要明確有關負有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協調,落實有關部門責任,防止推諉扯皮。要及時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採取針對性措施,推動形成監管合力。

(三)嚴格督導檢查。

省、市兩級安委會要加強本地區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地區,省級安委會要派出工作組加強督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屬地政府、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委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部署開展情況,請於2018年5月31日前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從6月份起,每月28日前報送當月工作小結;12月28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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