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50道知識清單,看你知曉多少?

「掃黑除惡」50道知識清單,看你知曉多少?

「掃黑除惡」50道知識清單,看你知曉多少?

Q:1、這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持續多長時間?是哪級安排部署的?

A: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2018年1月,根據《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Q:2、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總體目標是什麼?

A:有力打擊震懾黑惡勢力犯罪,有效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不斷增強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Q:3、中共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基本原則?

A:堅持黨的領導、發揮政治優勢,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緊緊依靠群眾,堅持綜合治理、齊抓共管,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堅持標本兼治、源頭治理。

Q:4、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目標任務?

A:通過3年不懈努力,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特別是農村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惡治安亂點得到全面整治,重點行業、重點領城管理得到明顯加強,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黑惡勢力“保護傘”得以剷除,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環境明顯優化;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明顯提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防範打擊長效機制更加健全,掃黑除惡工作法治化、規範化、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Q:5、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實施步驟?

A:《通知)指出,2018年1月前,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或規範性文件,為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8年1月進行部署,正式啟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2018年,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突出問題得到有效過制,在全社會形成對黑惡勢力人人喊打的濃厚氛圍。2019年,對尚未攻克的重點案件、重點問題、重點地區集中攻堅,對已偵破的案件循線深挖、逐一見底,徹底剷除黑惡勢力賴以滋生的土壤。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長效機制,取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壓倒性勝利。

Q:6、中共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考核評價方式?

A: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納入綜治工作(平安建設)考核體系,將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各級黨委和政府適時開展專項督查,科學全面評估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成效。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成績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每年度進行通報表揚,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Q:7、中央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要意義(三個“事關”)?

A: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現固,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Q:8、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三個結合”是什麼?

A:

“三個結合”即: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把掃除黑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

Q:9、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政治意義是什麼?

A:政治性:這是黨和人民交給的重大政治任務,我們應自覺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去認識,去踐行。這絕非一般意義上的專項行動,而是事關興衰治亂的戰略之舉。

全面性:“掃黑除惡”與“打黑除惡”雖一字之差,但就其深度、廣度、力度則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徹底性:要像“大掃除”一樣,掃出朗朗乾坤、清風正氣,露頭即打、打早打小,同時,通過“三個結合”,達到標本兼治,邊掃邊治邊建,剷除黑勢力滋生士壤。

協同性:政法委牽頭,綜合治理,齊抓共管,整合資源,多措並舉,多部門聯動,形成強大合力。要堅決克服掃黑除惡是政法系統一家之事的想法。

Q:10、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現實意義是什麼?

A:改革開放近四十年,隨著經濟轉軌社會轉型、市場經濟負面效應刺激,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及社會管理能力的侷限等因素,黑惡勢力的打擊雖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在一些地方、行業領域滋生蔓廷,並呈現新動向。

主要表現:1.向政治領域滲透。企圖操控或把持基層政權,撈取政治資本和政治光環,並挾持群眾與黨和政府對抗,製造群體性事件,從而損壞了黨的執政根基。2.向新領域、新行業擴張。披著公司、企業等經濟實體之外衣,非法吸儲、非法募集資金,用高利貸、惡意逃債、虛假訴訟、“套路貸”、“現金貸”、“校園貸”的手段和方式,謀求非法利益最大化。3.向隱蔽化轉型。以貌似合法化的組織形式,“頭目“幕後化“指揮”,用恐嚇、滋攏、非法侵佔、“協商”等“軟暴力”方式實施犯罪。

Q:11、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三年工作的重點分別是什麼?

A:2018年:嚴態勢,營造人人喊打的氛圍: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眾滿意度:2020年:建機制,取得壓倒性勝利。

Q:12、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A:1、已上升到國家戰略;2、鬥爭對象更加廣泛;3、鬥爭手段更加豐富;4、更加強調依法打擊。

Q:13、中央關於依法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總體要求是什麼?

A:打擊黑惡勢力犯罪要堅持打早打小,有黑掃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確保將黑惡勢力消滅在萌芽狀態。

Q:14、掃黑除惡重點打擊哪十二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

A:●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勢力;

●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挖掘古墓葬以及倒賣、走私文物的黑惡勢力;

●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拉攏腐蝕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尋求政治靠山的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

Q:15、怎樣從源頭上遏制消除黑惡勢力滋生蔓延?

A:對易滋生黑惡勢力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相關監管部門加強日常監管,並會同公安機關健全和落實市場準入、規範管理、重點監控等機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對涉黑涉惡人員尚不構成犯罪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有關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建立違法活動記錄;對涉黑涉惡人員開辦的企業,依法嚴格資格審查、加強市場監管。加快建立防範黑惡勢力侵害校園工作機制和相關案件及時報告制度。進一步健全重點人群幫教管控機到、對社區矯正對象中有黑惡勢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員進行動態化、常態化管控。做好外來務工、無業人員和失學、輟學青少年服務管理工作,為他們在就學、就業、務工等方面提供幫助。進一步健全重點地區滾動排查整治機制,統籌基層資源力量,發揮基層綜治中心和網格化服務管理重要作用、加快雪亮工程等信息化建設,完善公安機關和武警聯勤武裝巡邏等治安防控機制。對黑惡勢力易於滋生和邊打邊發、屢打不絕的地區、行業、領城,加強跟蹤督導,限期進行整改。

Q:16、黑惡勢力“保護傘”的行為表現有哪些?

A: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不作為、亂作為致使黑惡勢力逃避打擊、坐大成勢,違規違法為黑惡分子入黨、當選基層幹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供幫助,參與涉黑涉惡企業經營、出資入股,干擾辦案、為黑惡犯罪分子通風報信、袒護說情等。

Q:17、“掃黑除惡”與“打黑除惡”相比有哪些變化?

A:意味著在廣度、深度、力度等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彰顯黨中央除惡務盡,堅決將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打下去,切實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的堅強決心和信心。

Q:18、何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

A: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一責任人,各級政法機關主要負責同志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直接責任人。

Q:19、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對象有哪些?

A:主要對各省(區、市)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們開展督導,並下沉至部分地市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涉及的重點案件,直接到縣鄉村進行督導。對中央領導同志批示或存在突出問題的地方進行重點督導。

Q:20、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工作的重點及方式?

A:重點:(1)圍繞政治站位,重點督導黨委和政府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指示和中央決策部署情況,貫徹落實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總體要求和實施步驟情況,專項鬥爭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切實履行掃黑除惡重大政治責任情況。(2)圍繞依法嚴懲,重點督導掃黑、除惡、治亂的成效,特別是發動群眾情況,嚴守法律政策界限,嚴格依法辦案,確保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3)圍繞綜合治理,重點督導各部門齊抓共管,行業監管部門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加強日常監管,形成強大合力情況、整治突出問題情況。(4)圍繞深挖徹查,重點督導把掃黑除悉與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治理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問題,深挖黑惡勢力背後“保護拿”情況。(5)圍繞組織建設,重點督導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嚴防黑惡勢力侵蝕基層政權,為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提供堅強組織保障情況。(6)圍繞組織領導,重點督導各級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統籌力度,層層壓實責任,推動解決經費保障、技術裝備、專業隊伍建設等重要問題情況。

方式:主要採取聽取彙報、調閱資料、調研座談、個別談話、受理舉報和現場抽査、深入基層明察暗訪等方式開展工作。

Q:21、當前涉黑涉惡問題出現的新動向?

A:一些黑惡勢力把持基層組織、侵蝕基層政權、拉攏腐蝕黨員幹部,尋求政治靠山和“保護傘”;一些黑惡勢力以公司、合作社等表面上的合法形式掩蓋其違法犯罪行為,以恐嚇、滋擾、聚眾造勢以及所謂“談判”“協商”等軟暴力謀取非法利益;一些“村霸”和家族、宗族惡勢力橫行鄉里、欺壓百姓,擾亂治安秩序,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

Q:22、當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存在的薄弱環節?

A:有的黨員幹部對黑惡勢力的政治警覺性不高,對黑惡勢力的嚴重危害性認識不足,組織打擊黑惡勢力工作不力;有的部門擔當精神不夠,對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存在不願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問題;有的行業、領域監管工作不到位,有的基層組織軟弱渙散甚至存在腐敗問題,使黑惡勢力得以滋生蔓延;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專業力量比較薄弱,對一些新形態的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打擊處理還需要明確法律適用。

Q:23、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一案三查”指什麼?

A:既要查辦黑惡勢力,又要追查黑惡勢力背後的“關係網”和“保護傘”,還要倒查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和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Q:24、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關健之舉是什麼?

A: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Q:25、“掃黑除惡”中的“黑”與“惡”指的是什麼?

A:“黑”是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惡”是指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

Q:26、什麼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A: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1)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2)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3)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4)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Q:27、什麼是惡勢力?

A: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黑惡犯罪的相關司法解釋,具有下列情形的組織,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Q:28、何為利用“軟暴力”實施的犯罪?

A:黑惡勢力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有組織地採用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破壞經濟秩序、社會秩序,並構成犯罪。

Q:29、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徵是什麼?

A:黑社會性質組織應當具備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危害性特徵四個特徵。

Q:30、“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特徵及具體表現是什麼?

A:其特徵表現為:(1)有3名以上較為固定的成員(有明顯的首要分子);(2)經常糾集在一起;(3)共同故意實施3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等。

Q:31、“軟暴力”具體表現是什麼?

A:1.暴力、威脅色彩不明顯;2.實施者有暴力威脅的可能性;3.會使人產生恐懼、恐慌;4.影響他人正常生產、工作、生活;5.通過 “談判”及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實施。

Q:32、“村霸”問題的主要表現形式是哪5個?

A:1.干擾基層政權,通過“拳頭”、欺騙、賄選等手段插手基層選舉,爭當村幹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層公共事務:2.欺壓村民百姓,強拿硬要、隨意歐打、尋釁滋事,甚至僱黑傭黑形成幫派勢力;3破壞經營秩序,在土地流轉、礦產開採、工程建設、客貨運營等過程中暴力打壓竟爭對手;4.侵佔集體資產,非法侵佔、騙取國家項目資金,非法佔有集體土地、礦產資源;5.農村宗族勢力依仗人多勢眾,恃強凌弱、橫行霸道、危害一方。

Q:33、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中黨委政法委的職責是什麼?

A:黨委政法委要建立完善重大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會商機制,對涉黑涉惡案件實行分組掛牌督辦制度,對群眾關注度高、社會影響惡劣的黑惡勢力犯罪案件,依法採取掛牌督辦、上提一級、異地用警、異地羈押、異地起訴、異地審判、異地執行刑罰等措施,排除干擾阻力。

Q:34、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中審判機關的職責是什麼?

A:審判機關要貫徹執行依法從嚴打擊黑惡犯罪方針,從嚴從重懲處黑惡性質組織犯罪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及其“保護傘”,加強審判力量,提高訴訟效率,嚴格執行審限要求,及時有效審結案件,對已超審限案件要集中梳理、儘快辦結。

Q:35、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檢察機關的職責是什麼?

A:檢察機關要依法做好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工作,確保辦案時效並加強對執法辦案過程的法律監督,指導幫助完善證據。

Q:36、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公安機關的職責是什麼?

A:公安機關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固定證據,要將偵查力量、偵查資源向偵辦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傾斜,從組織領導、警力調配、技術手段、後勤保障、政策宣傳、民警保護等各方面給予有力支撐。

Q:37、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司法行政機關的職責是哪些?

A: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對涉黑涉惡案件律師刑事辯護和代理工作的指導,維護律師執業權利,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規範異地執行刑罰,在監獄部署開展涉黑涉惡犯罪線索摸排,發動服刑人員檢舉揭發,主動跟蹤線索落實情況,要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及其“保護傘”從嚴掌握減刑、假釋、暫予監護執行。

Q:38、紀檢監察機構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的職責定位?

A: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趕來,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聚焦黑惡勢力背後的腐敗問題,堅持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堅決打掉黑惡勢力“保護傘”,為從源頭上遏制黑惡勢力,増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實黨的執政基礎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Q:39、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掃黑除惡鬥爭中重點查處的兩類對象是什麼?

A:在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活動中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拉攏腐蝕食藥監管黨員幹部、尋求政治靠山的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

Q:40、食藥監管部門在掃黑除惡鬥爭中重點治亂整治內容是什麼?

A:1.未取得許可證或偽造、變造、冒用許可證從事依法須取得許可證方可從事的食品藥品(含醫療器械、化妝品,下同)生產經營活動;

2.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藥品;

3.生產經營者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監督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絕、阻撓、干涉監督檢查和執法辦案的;

4.其他主觀故意違法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行為的。

Q:41、掃黑除惡有哪五項工作措施?

A:摸線索,打犯罪,挖“保護傘”,治源頭,強組織。

Q:42、對不屬於涉黑涉惡案件的違法犯罪行為,應如何處置?

A:涉黑涉惡犯罪有著明確的法律界限,廣大人民群眾在開展同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鬥爭中,要注意將民事糾紛、普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同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區別對待,不可隨意擴大範圍混為一團。對不屬於涉黑涉惡案件的違法犯罪行為,屬於治安刑事案件的,廣大人民群眾可向當地派出所報案,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屬於民間糾紛的,可通過當地基層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調解,或是通過法律程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Q:43、什麼是“兩個一律”?

A:查處黑惡勢力“保護傘”要做到“兩個一律”,即對涉黑涉惡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後的腐敗問題,對黑惡勢力“保護傘”一律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Q:44、中央掃黑除惡督導工作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A:2018年6月24日,中央在北京舉辦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工作培訓班,並組建了10個督導組分赴全國各地開展督導工作。從2018年7月開始,共分三輪,每輪督導10個左右的省區市,進駐時間原則上為1個月。

Q:45、我省是第幾輪督導省份?

A:我省是作為第一輪被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督導的省份。

Q:46、中央掃黑除惡督導工作的重點是什麼?

A:此次掃黑除惡督導檢查,堅持六個圍繞,即圍繞政治站位、圍繞依法嚴懲、圍繞深挖徹查、圍繞綜合治理、圍繞基層組織、圍繞組織領導進行督查。

Q:47、

全國舉報電話是什麼

A:全國舉報電話:010-12389。

Q:48、中央掃黑除惡第2督導組在晉舉報電話?

A:中央掃黑除惡第2督導組督導進駐山西時間原則上為1個月。督導進駐期間(2018年8月31日—9月29日)設立專門值班電話:0351—3805051、3805052、3805053,專門郵政信箱:山西省太原市1809郵政郵箱,督導組受理舉報電話時間為每天8:00—20:00。

Q:49、我市對舉報查實線索如何獎勵?

A:根據《晉中市公安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舉報獎勵公告》,群眾舉報並查實的黑惡犯罪線索、“黃賭毒搶”類線索,公安機關將根據舉報人提供的收款方式,選擇現金、銀行轉賬、微信紅包、支付寶轉賬等多種方式給予1000元至20000元的獎勵。

Q:50、我市“掃黑辦”舉報電話?

A:晉中市公安局“掃黑辦”舉報電話:0354-3075122,郵政地址:晉中市榆次區龍湖大街819號,郵編:030606。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