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入伏!高溫補貼你拿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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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入伏!高溫補貼你拿好了嗎?

颱風瑪莉亞剛過,沒涼快幾天隨之而來的卻是一陣熱浪。今天就要正式進入“三伏天”了!小夥伴們抱緊你們的空調了嗎?準備好50+++的防曬霜了嗎?沙瓤大西瓜冰鎮好了嗎?

今日入伏!高溫補貼你拿好了嗎?

今天開始入伏,也預示著一年中最熱的季節就要來了,7—8月份,進入高溫乾旱期,會出現階段性高溫酷暑天氣,大部分地區極端最高氣溫38—40℃,部分地區達40℃以上。,但是你們的錢包裡卻沒有【高溫補貼】的身影?今天來聽小編好好說說【高溫補貼】這回事兒!

高溫補貼誰可以拿?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誰給發?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63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而《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高溫補貼啥時候發?怎麼發?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從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來看,各地也因氣候條件差異有所區別。例如,北京、山西等地區的發放時間段為6月到8月;江蘇、上海、甘肅等地則為6月到9月;廣東、廣西等地則為6月到10月。此外,江蘇、天津等省份還將於今年對高溫津貼作出上調。同時國家明確規定,高溫補貼

不得以實物以及任何有價證券替代必須以現金的形式發放。

單位不給發高溫補貼怎麼辦?

高溫補貼屬於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未足額髮放的,視為拖欠或剋扣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補貼上違規,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職工服務熱線12351。

高溫還有啥福利?

1

達37℃以上,下午暫停工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

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3

工作中暑致死視為工傷。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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