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廣州人才引進申報材料簡化,只需6個月社保即可申請!

廣州人才引進申請發生重大變化!取消入戶申報材料達12項,單位連續社保1年縮減6個月!省社保單位民營企業也開放了!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

17日,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佈了《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實施減證便民優化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的申報材料的通知》,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

具體是怎麼簡化資料?有什麼大變化?一起看看吧。

這些申報材料不用再提供

●調動或就業登記資料,包括檔案的商調、轉遞等證明材料;

●身份證複印件;

●用人單位材料,包括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引進報告;

●參加社會保險證明;

●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單方調動意見書;

●本市合法住所證明;

●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或考試報名表;

●國家職業資格網上查詢證明;

●隨遷配偶的就業證明或參保記錄;

●隨軍家屬證明材料;

這些申報資料還必須要提供

基本資料:不論什麼類型入戶,都必須提供。

●戶口薄等身份材料

(身份證只須核驗原件,不再提供複印件)

●落戶地址材料

(包括落戶到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產權的住宅房屋地址、在政府或用人單位擁有產權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單位集體戶或公共集體戶地址等材料)

補充資料:入戶條件不一樣,需要補充相關證明資料

(一)以學歷作為引進條件的申報人

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以及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其中學歷認證材料主要包括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驗證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學位認證材料主要包括通過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在線打印的查詢結果或直接通過其網上申請出具的認證報告。

(二)以專業技術資格作為引進條件的申報人

須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網上查詢證明;

對無法提供網上查詢證明、非本市核發的證書或證書有疑問的,由市人事考試中心出具意見。

(三)以國家職業資格作為引進條件的申報人

須提供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對異地核發的證書或證書有疑問的,由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組織開展水平測試。

(四)其他類別申報人

申報人屬於高層次人才的,須提供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明材料,包括我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書或市人才辦出具的認定證明等;

申報人屬於機關事業單位特殊招錄人員,須提供公務員考錄部門或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部門的招錄(聘)或轉調任證明及同意申報復函。

(五)隨遷家屬申報人

有家屬隨遷的,須提供結婚證、隨遷家屬身份證、戶口簿、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子女屬於普通初、高中在校生且年齡在19週歲以下的,須提供學校就讀證明。

申報人為離婚人員且有家屬隨遷的,除提供隨遷家屬資料外還須提供離婚證、協議書(民事調解書或法院判決書)。

隨遷子女非本人親生子女或撫養權不歸屬申報人本人或隨遷子女與引進人才本人不在同一戶口簿的,須待本人入戶後再向公安部門申請。

社保要求最低6個月

新規前:有人事檔案但無同意調出函的申報人的社保年限為須提供在引進單位連續參加1年以上的社會保險證明材料

新規後:無須再提交檔案的商調、轉遞等證明材料,申報人在本單位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須滿6個月(政策文件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省社保也可以申報了

新規前:按規定需要參加社會保險的申報人在本市引進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證明及歷史繳費記錄。

新規後:申報人所在單位為省工商註冊企業並在省參加社會保險的,還須提供引進單位在省連續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歷史明細。(廣州市參保並可查詢的不用提交)

10月1日起執行

本次新規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

注意事項

(一)簡化後的申報材料要求按照《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實施減證便民優化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申報材料操作指引說明》的規定實施。

(二)除簡化申報材料以外的其他事項,均按照《廣州市發展改革委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穗發改人口〔2014〕10號)規定的申報要求辦理。

(三)留學人員入戶申報材料參照本通知執行,具體辦法由廣州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另行制定。

(四)堅決打擊引進人才入戶申報中的弄虛作假等行為,嚴禁任何機構以代辦入戶服務的形式進行隱瞞欺詐並收取費用。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號)以及廣州市發改委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穗發改人口〔2014〕10號)的規定,經有關部門查實申報人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情形的,取消其申請資格,並把情況向引進單位、主管部門及各審批部門通報;已經入戶的,有關部門予以註銷,退回原籍。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各類人才服務機構有隱瞞、欺詐或偽造材料等行為的,經有關部門查實後,5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和機構辦理引進人才相關業務,並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責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

人才引進申請條件

用人單位引進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來本市創業或就業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人員,可申請將戶口遷入本市十城區。

(一)經我市認定或審核確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中國科學院或中國工程院院士;

2.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特支計劃”專家,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省(部)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學術技術帶頭人,“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

3.國家和省(部)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項目主要完成人;

4.在本市年度重點項目主要承辦單位,或本市戰略性主導產業的重點項目主要承辦單位,或本市認定的總部企業等,工作滿3年且現擔任中高級管理職務或任職骨幹技術崗位人員;

5.在某一領域有突出貢獻或專長,近3年內取得國家發明專利證書人員;

6.獲“南粵技術能手獎”或“廣州市突出貢獻技術能手”稱號的人員;

7.經我市認定或審核確認的其他高層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三)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並有學士以上學位,

或具有經教育部認證的國(境)外學士以上學位,

或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且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執業資格;

(五)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

或具有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普通高中以上學歷,並具有高級職業資格、所從事的工種(崗位)符合我市緊缺工種(職業)目錄、在本市連續居住、就業(創業)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

(六)由於企業遷入、項目建設等原因,確需將戶籍遷入我市,經省、市政府同意,明確給予引進的人員。

符合前款第(一)項條件的人員,除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特支計劃”專家外,一般年齡要求在50週歲以下;

符合前款第(二)項條件的人員,其年齡要求在45週歲以下(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50週歲以下);

符合前款第(三)項條件的人員,其年齡要求在40週歲以下(具有博士學位的年齡可放寬到45週歲以下);

符合前款第(四)、(五)項條件的人員,其年齡要求在35週歲以下(具有技師職業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45週歲以下)。

以上需要引進的人才每年由各區和行業主管部門提出需求,由市發展改革部門統籌安排入戶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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