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男子火車上強抱8歲小女孩,褲子拉鏈拉開,你怎麼看?

李中東


看到陌生男子褲子拉鍊拉開,很難不讓人往猥褻的方向想。小女孩處於非常危險的境地,這裡既要譴責小女孩的父親,也要表揚列車員處理的及時果斷。


警方出了通報,對事情的過程進行了描述。首先我覺得要對此事負責的是小女孩的父親。他在列車員強調不可以讓小孩一個人乘車的情況下,堅持把八歲的小女孩一個人放在列車上離開。真讓人懷疑這是親爹麼?還是他對目前的治安狀況太有信心,覺得小女孩不會受到傷害?這裡絕對要強烈譴責小女孩不負責任的父親。

接下來是強抱小女孩的男子了,乘警最終的認定是該男子只是為了霸座,看到小女孩自己坐在凳子上,所以把小女孩抱在腿上一起座。我認為其實這種行為不僅僅是霸座,已經構成猥褻兒童行為了。小女孩感覺不願意,曾經自行起身,站在一邊,結果再次被該男子抱過去放在腿上。這種強行摟抱小女孩的行為,本來就是猥褻。

至於該男子褲子拉鍊損壞,怎麼看都像是蓄謀所為。警方通報中用了該男子自述拉鍊損壞,卻沒有寫警方的調查過程,其實拉鍊壞沒壞,乘警很容易查清楚。最終警方採用的是小女孩述稱該男子僅將她放在腿上,沒有其它動作,所以不認定該男子為猥褻。也許是該男子還沒有來得及開始下一步動作就被列車員發現而已。


律師獨角獸


剛剛看過這個視頻,這名男子太噁心了,一個9歲的小女孩,你將其強行抱在懷裡,被人發現時,褲子拉鍊還開著,男子辯解稱“我這個褲子本身就容易掉下來”,聽到這句話時,真希望在場的人能抽他一個嘴巴子,把他打醒,最終迫於眾人的壓力,在乘警的要求下,男子向女孩道歉,女孩沒有受到傷害,是因為她遇到了一群有正義感的人。

透過這件事,我們不禁要思考:9歲女孩獨自坐火車,父母怎麼能放心啊?事後,工作人員聯繫女孩父親時,父親稱沒有時間,如果女孩受到了不法侵害,父母還能輕描淡寫地這樣說嗎?誠然,生活不易,但是不管怎樣,我們都要照看好孩子啊!

另外,從女孩在面對這件事情的反映上來看,顯然是缺乏安全意識的,不知道在面對危險時,如何保護自己,這與父母的安全意識不夠、教育不到位有一定的關係。

這個世界很複雜,孩子很天真,我們擔心孩子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受到傷害,所以,安全意識這根弦不能斷,時刻給孩子灌輸安全意識,教會孩子如何在危險的時候保護自己,一個懂得保護自己的孩子,才真正長大了,這是為人父母的責任,且責任重大!




沛澤媽讀心理


男子左某看到九歲女孩獨自乘車遂心生歹念,強抱孩子坐於餐車座椅之上。正當他扯下褲子拉鍊欲行不軌之際,敏感心細的女乘務員及時制止了他的行為。

毫無疑問,女乘務員的這番舉動讓孩子幸運地躲過了接下來可能遭遇的不法侵害,這一點與女孩那位極不負責的父親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正是這位父親對於女孩安全的漠視,才給了左某以可乘之機。如果他能夠全程陪同自己的女兒,而不是硬將孩子扔給乘務員,我想這樣的事情是根本不會發生的。所以,我們在譴責左某的齷齪無恥之前首先應當譴責一下這位冷漠的父親。

就在事情發生之後,面對女乘務員義正言辭的指責,男子左某不僅毫無悔意,反而對自己的行為百般狡辯。他將女孩的沒有反抗當做自己強抱的合理說辭,更把褲子拉鍊大開說成是故障所致,這種荒唐的解釋簡直就是在侮辱公眾的智商!

一個九歲的女孩幾乎完全沒有任何性防衛的觀念,她對於自己正在遭遇的不法侵害完全處於一種懵懂無知的狀態,沒有反抗不意味左某就可以對其胡作非為。更加可笑的是,這位被抓現行的左某居然聲稱自己的拉鍊故障才會導致褲子的大門敞開。一個大男人出門在外,但凡有點羞恥心都會先把自己的門兒給關好,拿拉鍊說事兒只能反襯他的心虛。

事實上,左某對於自己心裡的那點齷齪想法非常清楚,而圍觀的眾人同樣也是心知肚明。所以,大家都毫不客氣地對他進行了譴責。有介於此,這位左某最終在乘警面前承認了錯誤。

談到乘警,我不得不插上幾句。在這起事件中,我們不難發現現場處警的乘警只有一人。警力不足,這屬於體制問題。但是沒有攜帶單警裝備這就是個人問題,屬於一種不規範的行為。如果在現場時違法嫌疑人左某不配合他的口頭傳喚,那麼他可能連強制傳喚時需要用到的約束性警械都沒有。

另外,從這位乘警的警銜來看屬於三級警司,由此我們可以推段他參加工作的時間應當在三年以內,可能在處警的經驗上稍有不足,這或許正是他在處警的過程中打電話請示的重要原因。

如果說,當時處警的民警有兩人,並且其中一人經驗相對豐富,那麼可能在處置該事件時會顯得更加地妥善與規範。

從法律上來說,男子左某行為已經構成了猥褻,屬於一種治安範疇的違法行為。

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目前,警方還在針對此事進行調查,相信結果將在不久之後對社會公佈。我認為即便左某個人在警方對其進行詢問的過程中否認了自己存在猥褻女孩的主觀惡意,但通過其他的證人證言以及視頻資料等證據是足以認定左某的猥褻行為進而對其處罰的。

左某猥褻的對象屬於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且猥褻的地點位於公共場所,其主觀惡性與客觀危害都是非常嚴重的。因此,警方可以依法對其頂格處罰,即處於行政拘留十五日的治安處罰。



通城丹妹


不知道大家聽沒聽過這首歌——“妹妹要是來看我, 千萬不要坐火車,火車上的流氓多,我怕妹妹出了差錯……”

這句歌詞,恰好是這件事的寫照。

這則發生在國慶假期的新聞,給所有的父母提了醒!

越來越多的家長當“狼爸”“狼媽”,結果可能讓孩子“羊入虎口”。

所謂未成年人,就應該少不了監護人的保護和照顧。而事發這趟列車上,9歲女孩獨自乘車,爸爸因為忙沒能同行,委託車上乘務員照顧。

幸好乘務員負責,勇敢!不然不知道接下來發生什麼事。

中年男子先是蹭女孩的座位,後來又把女孩抱在身前,他被乘務員叫起身的時候,居然褲子拉鍊兒是拉開的!

他居然辯稱褲子就是這樣的,拉鍊兒愛脫落!

關鍵是,你為什麼抱著女孩子?心裡是什麼動機?

此事目前仍有疑點——他怎麼知道女孩獨行?他怎麼敢在女孩不願意的情況還堅持抱著她?是不是有意為之,甚至在知道女孩獨自出行後蓄意為之?他為何不跟別人串座位,或者是跟女孩子搭邊兒坐也好,非得抱著人家?……

警察稱其有猥褻嫌疑,並表示此事仍將進一步調查。

這樁事件提醒我們三點:1、並不是所有乘務員或者工作人員,都像畫面中的列車工作人員那樣負責,不可貿然委託。2、社會很複雜,記住“妹妹要是來看我, 千萬不要坐火車,火車上的流氓多,我怕妹妹出了差錯;”,防人之心不可無。3、做父母的要對孩子盡心,不要隨意放他單飛。


遼瀋名醫


具體過程看下圖,就不說了。


拉鍊都拉開了,說什麼褲子爛了,這種垃圾藉口,這不就是戀童癖嗎,看見火車上,小妹妹一個人,的確沒大人管,就去猥褻別人。可謂是觀察很久,終於下手。

如果不是被及時發現,說不定會把這個女孩直接抱走,的確有這種可能性。

首先,強行霸佔別人位置就已經可惡,何況已經提醒了一次了,還這樣,其次都不認識你,你把一個女孩抱你大腿上合適嗎?


這事,真感謝火車工作人員負責,也希望警方好好查查,男子到底是不是戀童癖,或者意圖拐賣這個小女孩。

再說女孩的父親也是一朵奇葩,我都懷疑是不是重男輕女才這樣,對自己孩子才如此忽略,在國外,就這麼個舉措,你監護權都足夠被剝奪了。

火車上魚龍混雜,自己孩子會不會遇見危險,會沒有概念嗎?我不知道這個父親現在知道這個事情做何感想。

我真心希望你好歹後悔,好歹自責,她是你女兒,是個生命,如果真被拐賣了,被猥褻了,你真一點也不在意嗎?

別給我說我忙,我也是無奈,真的,帶孩子都不容易,這就是一個犧牲自己的工作,所以要麼生了就好好帶孩子,要麼你就別生好吧。


廖彩琳律師


唉,每當看到這樣的新聞,真是為現在的治安感到憂心啊!真不明白,現在的人都怎麼了?心理都扭曲成這個樣子,連幼小的孩子都不能放過。

根據案件的描述,這個男子顯然是涉嫌猥褻兒童啊,而且很有可能是個戀童癖!絕對是個心理變態的人,對這樣的人,現在社會上的確有很多,所以作為孩子的家長更應當嚴格注意,況且是在這樣人多的列車上,更不應當疏忽到把孩子一個人放到餐車上。真不知道孩子的家長心怎麼這麼大,這個孩子難道不是你親生的嗎?還是你對現在的社會治安太過於自信了?



我們不能讓社會上的壞人完全消失的一乾二淨,就像我們永遠不可能把世界上的細菌全都殺死一樣。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自我保護,提高自我安全意識,對自己的孩子更應當嚴格的看管,時時刻刻提高警惕,否則一不留神就有可能成為犯罪分子的侵害對象。

還好這一次有列車員的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理,否則後果真的不堪設想,應該為我們的列車人員點贊,同時也為這個孩子的幸運長出一口氣。


任律師工作室


看了新聞,非常氣憤,對於這種戀童癖就應該在腦門上刻字,提醒大家遠離這種人!

事發經過

此事發生在10月1日,

當天,溫州開往貴陽的G2306次列車上,一個9歲小女孩被其爸爸硬塞到火車上,然後他說有事自己就下車了。因為女孩是無座票,列車長就把她帶到餐車上找了個位置坐下。

一箇中年男子也是沒有座位,先是跑到小女孩那裡蹭座,小女孩不願意就站到一邊去了,列車長後來讓男子把座位讓出來給小女孩,中年男子就說他抱著女孩,但是女孩並不同意。等到列車長再次經過時,發現男子抱著小女孩的姿勢不對勁,就讓其站起來,發現他的褲鏈開著。

禽獸不如

男子辯解自己的褲子就是這樣容易脫落,還強調自己一大把年紀了,潛臺詞就是自己不會幹出什麼禽獸不如的事情來,但是列車長義正言辭地問他,“小女孩同意你抱她嗎?”、“你還好意思說自己一大把年紀,你這種行為合適嗎?”眼見犯了眾怒,且自己的解釋是如此的蒼白無力,而且警察蜀黍也到現場處理此事,慫了的男子承認自己錯了,警察蜀黍讓其誠懇地向小女孩道歉。

男子的行為已經涉嫌猥褻兒童,列車乘警已經制作了當事人筆錄、旁證材料以及對現場影像進行證據固定,希望必須對此猥瑣男子進行處罰。

不負責任

家長實在太不負責任了,難道因為自己忙就讓孩子一個人坐火車嗎?如果不是遇到負責任的列車長,孩子受到傷害怎麼辦,自己內心能不自責,沒不內疚嗎?工作再忙,不是理由,我們忙是為了什麼,難道不是為了孩子?如果遭受不幸,我們的努力還有什麼意義?

此事也給我們大家敲響警鐘,一定要教育孩子保護好自己,不能讓陌生人抱自己,觸碰自己……


打虎拍蠅


同時,讓我們看到了兩個垃圾的男人:

一、強行抱起9歲女孩的陌生男人,他不僅是霸座,還涉嫌猥褻兒童罪(女車長髮現其褲子拉鍊開著);

二、女孩的父親,女車長說了:是女孩父親強行將女孩推上車後補票的,然後自己下了車。

對於強行抱起並涉嫌猥褻女孩的陌生男人,我想說的是,他還是人嗎?對那麼小的女孩都不放過,還是在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一點都不心謊,還在那裡狡辯,頂撞女車長、乘警,是慣犯嗎?在人少的地方是否幹了更多見不得人的事?建議相關部門嚴格查處,不能簡單地道歉了事。

對於強行推女孩上車的父親,我想說的是,難道女孩不是你親生的嗎?就放心她一個人坐車,你的心可真大啊,萬一遇到人販子怎麼辦?你是大哭一場呢?還是開心慶祝終於把女孩送走呢?幸虧遇到了好心人女車長,要不然,有可能讓你後悔自責一輩子。通過這件事,請好好呆在家面壁思過,好好反想吧?那個小孩不是父母的寶貝啊?

最後,對女車長再次表示點贊,有了你們負責任的心,我們坐車就更放心了。

以上為我的個人觀點,喜歡的朋友,請點個贊,如有其它意見,請在下方評論區留言,謝謝!


森哥與您聊情感


看了這件事,我覺得這個小女孩的父母太大心了,一個9歲的小孩子,還是個女孩子。讓孩子一個人坐火車,就不怕孩子碰到壞人嗎?

又看了一遍視頻,剛開始這名男子態度很差,買的是站票,看到一個小女孩,然後把小孩子抱在他懷裡,但小孩不願意,被列車服務員看到了,服務員告訴這名中年男子,因為她看到小孩累,讓小孩坐下。然後這名男子強行抱著這個小女孩。

接著列出長過來了,當該男子站起來的時候,發現褲子拉鍊還開著。但該男子態度很差,隨後警察來了。

真的為這女孩的父母捏了一把汗。防人之心不可無呀!自己的孩子被陌生男子強行摟在懷裡,不知道這女孩的父母會是什麼感受。多虧列車長和乘警發現。要不然後果肯定不敢細想。

對於這樣的人,我覺得有兩種可能。

第一,這個中年男子也許真像他所說的,褲子拉鍊容易掉下來,或者這名中年男子經濟條件差。買了個站票卻想找個位置坐下來,碰巧就發現了這個小姑娘獨自坐著一個座位,又擔心被人發現自己佔了別人的座位,於是抱著小女孩。給人一種他們是一家人的錯覺。

第二種可能就不說了,就像乘警說的那樣,他涉嫌猥褻,心存不軌。這種現象也有,尤其是在火車上,不但人多,而且很亂,什麼樣的人都有,說到這裡,我還想再批評一下這樣的父母,孩子在火車上一般人都不允許孩子離開自己的視線,尤其現在正好是節假日,而女孩的父母竟然讓孩子獨自乘坐火車。批評,批評,嚴重批評。

其實不管是那種可能,第一種可能完全可以變成第二種可能。因為即使剛開始這名男子沒有別的企圖,就是想找個座位坐下。

但是如果長時間抱著一個孩子,

一個沒人看管的孩子,

一個女孩子,

他就有可能產生別的想法,作出無恥的事情。很多犯罪都帶有這種臨時起意心理,比如很多罪犯當時如果有人制止就不會發生。

因此,從這一點上來講,這名中年男子應該感謝列車長,當然,這名男子最後也當著乘警和眾人的面給小女孩賠禮道歉。

最後希望警方能詳細調查這名中年男子,有沒有犯罪前科,請不要放過一個壞人!

同時也希望學校能重視安全教育,教會孩子當遇到違法的事如何保護自己。比如當遇到這樣的事。小女孩應該尋求服務人員,在保證自己人生安全的前提下,敢於對這種不法之事說不!


鄉村小二哥


表明觀點:這件事目前並不清楚男子的拉鍊拉開後是否存在猥褻行為,這個有待進一步查明。但是至少本案的發生離不開孩子父母的不負責任,中年男子的不軌意圖,對於別人我們可能無法阻止其犯罪行為,但是身為孩子的父母我想稍微盡到監護人的職責應該不難吧。

通過新聞可以發現孩子的父親在列車長明確告知無法代為照看孩子的情況下,仍然強行將孩子推進列車廂內,之後孩子在餐車位置被陌生男子強行抱起由此從而引發了該案的發生。所以我只能說想要中年猥瑣男子不犯錯誤這個比較難,但是至少孩子的父親作為監護人最基本的看護義務做到應該不難吧。

目前並不清楚猥瑣男子中間有無猥褻行為,但是我想中年猥瑣男子加上褲拉鍊拉開這兩個細節就足以令人心生很多不好的聯想,就該部分事實仍然需要進一步的查實,對於中年男子的行為一旦查明確實存在不軌意圖的情況下,無比應當對其進行懲處才是!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猥褻婦女的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褻兒童的,依照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雖然最終女童在列車人員的照看下並無大礙,但是對於本案而言,我倒認為比中年男子更加令人可恨的是其父母,一個年僅8歲的女童,強行推進車廂內,試問這樣的父母究竟是膽子大還是放任女童,不顧其安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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