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擬放大招!自製泡酒不能賣、校外託管食品安全納入監管……

自制泡酒深受人們的喜愛,

一些商家還以自釀酒為本店特色。

廣西擬出臺食品安全新規,

對食品經營場所銷售行為做約束。

自家泡的酒也許將不能拿來賣!

趕緊來看看!

广西拟放大招!自制泡酒不能卖、校外托管食品安全纳入监管……

9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提交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該《條例(草案)》圍繞當前食品安全出現的新形勢、新問題,特別是補強食品監管的短板方面,制定不少亮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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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南寧市北湖農貿市場一家鋪面裡,擺放著不少散裝酒和泡酒。

1

散裝白酒不得流動銷售

現象:如今,在市場經常會看到用糧食釀造或者食用酒精勾兌,不進行包裝而直接銷售的白酒,多數出自小酒坊,這類食品安全風險係數較高。

《條例(草案)》:要依法取得酒類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或已登記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的、經檢驗合格的酒品等,應當遵守銷售散裝白酒的有關規定。

解讀:基於廣西鄉村群眾尤其是各少數民族的生活習慣,禁止銷售散裝白酒不符合實際。為此,《條例(草案)》對銷售的散裝白酒的質量、場所、容器標識、購銷臺賬的建立等做出了明確規定。比如,銷售的散裝白酒,必須是由依法取得酒類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或已登記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的、經檢驗合格的酒品;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不得流動銷售等。

同時,鑑於區內外每年都會發生因飲用自制泡酒致人死傷事件,所以明確規定禁止在食品經營場所銷售自制泡酒

2

校外託管不再“九龍治水”

現象:校外託管機構的食品安全,一直缺乏相應的法律、行政法規予以規範,因涉及教育、住建、消防、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多個部門,相互職責分工不明晰的情況突出,導致校外託管機構的食品安全形成了“誰都不管”的監管真空。

《條例(草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校外託管機構食品安全工作部門聯動機制和信息通報制度,組織教育行政、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加強食品安全管理。

解讀:校外託管機構的食品安全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也是食品安全監管的大難點。目前,各部門對這類機構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不明確導致了監管“真空”的出現。為此,《條例(草案)》

明確規定建立各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同時又對從事“校外託管機構提供餐飲服務的”單位或者經營者做出相應的制度要求,回應了群眾的關切。

3

小食雜店須辦理備案

現象:小食雜店包括小副食品店、小賣部、小便利店等,存在於城鄉個個角落,它主要銷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難點。這類小食雜店有固定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小,經營規模也小,但是數量眾多,成為食品安全的重大隱患之一。

《條例(草案)》:對小食雜店認定標準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小食雜店經營者應當持身份證向經營所在地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備案,領取備案證明文件。備案受理機構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任何費用。

解讀:在現有的相關立法中,均未對小食雜店做出規定,為了彌補這一監管漏洞,《條例(草案)》做出具體規定,同時擬細化一些規範流程。

《條例(草案)》其他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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