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款「賴」6年 崇州法院公安跨省追捕

一場車禍,一死兩傷,肇事車輛掛靠公司被判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公司負責人拒付賠償款,在今年8月遭到了法院和公安部門跨省追捕。

最終,公司負責人投案自首並繳納了拖欠的執行款及滯納金28萬元,但依然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審。

據法院工作人員介紹,2011年7月,崇州發生一起一人死亡、二人受傷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主要責任人馬某某駕駛的貨車,系掛靠在崇州一家運輸公司名下。

2012年,崇州法院公開審理了該案並作出判決,判令由駕駛員馬某某賠償王某某等五人27萬餘元,同時由車輛掛靠的運輸公司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赔偿款“赖”6年 崇州法院公安跨省追捕

崇州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新聞發佈會現場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該運輸公司不僅分文未付,並且將該公司名下的十幾輛貨車轉移登記在新成立的某貿易公司名下,2017年10月,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某以及妻子二人將公司全部股份轉讓給了他人。

法院認為宋某某的行為是惡意逃避執行,涉嫌犯罪,於是在2018年8月將宋某某拒執行為的相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偵查,並派出兩名法警協同公安部門前往重慶,對宋某某實施抓捕。

雖然該次行動未能直接將宋某某抓獲,但得知將面臨牢獄之災,2018年9月17日,宋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動到法院繳納了近28萬元的執行款。

雖然履行了還款義務,但宋某某的行為已經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其實施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赔偿款“赖”6年 崇州法院公安跨省追捕

崇州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新聞發佈會現場

9月29日,記者從崇州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新聞發佈會獲悉,2016年至2018年9月,該院共受理執行案件6599件,執行到位金額3.2億元,其中2017年執行到位金額1.25億元,同比增長78.6%。

通過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方式,法院曝光了老賴3568人次,共有377件案件的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了法律義務。

“即使是對於終結本次執行的案件,法院也會在每6個月會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法院將依職權主動恢復執行,案件的申請人發現相關線索的也隨時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且不受到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崇州法院審判管理中心副主任牛玉洲介紹。

成都商報記者 祝浩傑

原標題:賠償款“賴”6年 法院公安跨省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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