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款“赖”6年 崇州法院公安跨省追捕

一场车祸,一死两伤,肇事车辆挂靠公司被判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公司负责人拒付赔偿款,在今年8月遭到了法院和公安部门跨省追捕。

最终,公司负责人投案自首并缴纳了拖欠的执行款及滞纳金28万元,但依然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2011年7月,崇州发生一起一人死亡、二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主要责任人马某某驾驶的货车,系挂靠在崇州一家运输公司名下。

2012年,崇州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并作出判决,判令由驾驶员马某某赔偿王某某等五人27万余元,同时由车辆挂靠的运输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赔偿款“赖”6年 崇州法院公安跨省追捕

崇州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现场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运输公司不仅分文未付,并且将该公司名下的十几辆货车转移登记在新成立的某贸易公司名下,2017年10月,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某以及妻子二人将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了他人。

法院认为宋某某的行为是恶意逃避执行,涉嫌犯罪,于是在2018年8月将宋某某拒执行为的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派出两名法警协同公安部门前往重庆,对宋某某实施抓捕。

虽然该次行动未能直接将宋某某抓获,但得知将面临牢狱之灾,2018年9月17日,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到法院缴纳了近28万元的执行款。

虽然履行了还款义务,但宋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赔偿款“赖”6年 崇州法院公安跨省追捕

崇州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现场

9月29日,记者从崇州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获悉,2016年至2018年9月,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599件,执行到位金额3.2亿元,其中2017年执行到位金额1.25亿元,同比增长78.6%。

通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方式,法院曝光了老赖3568人次,共有377件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即使是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法院也会在每6个月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法院将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发现相关线索的也随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且不受到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崇州法院审判管理中心副主任牛玉洲介绍。

成都商报记者 祝浩杰

原标题:赔偿款“赖”6年 法院公安跨省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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