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細則6大重點解讀!家族信託慈善信託不適用新規

8月20日前後,銀保監會將《關於加強規範資產管理業務過渡期內信託監管工作的通知》(本文簡稱“信託細則”)下發至各地銀監局,並由銀監局傳達至轄內信託公司。

信託細則6大重點解讀!家族信託慈善信託不適用新規


對於過渡期內信託機構業務整改工作的態度,信託細則延續了4月資管新規、7月《關於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的嚴監管口徑,並未出現此前輿論關於放鬆監管壓力的表態,也沒有出現“善意通道”、“惡意通道”的說法。

信託細則6大重點解讀!家族信託慈善信託不適用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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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細則6大重點解讀!家族信託慈善信託不適用新規


關於加強規範資產管理業務過渡期內信託監管工作的通知

信託函[2018]37號

各銀監局信託監管相關處室:

為落實《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髮[2018]106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進一步加強信託業務監管,穩妥有序推進過渡期內整改工作,切實防範信託業風險,維護金融和社會穩定,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統籌《指導意見》貫徹落實工作

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統一同類資產管理產品監管標準,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要求的重要舉措。

各銀監局信託監管處室要深刻認識《指導意見》發佈實施的重要意義,增強大局意識,強化責任擔當,將積極穩妥推進《指導意見》落實與防範化解信託業風險三年攻堅戰、引導信託公司轉型發展、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相結合,進一步統籌規劃信託監管工作,穩妥化解信託業務存量風險,嚴密防範信託業務增量風險,避免規範發展中發生次生風險,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二、嚴格落實《指導意見》要求

各銀監局信託監管處室要嚴格落實《指導意見》各項要求。資金信託業務嚴格按照《指導意見》要求予以規範。過渡期內,資金信託負債比例按照現行相關信託監管規章執行。

公益(慈善)信託、家族信託不適用《指導意見》相關規定。

家族信託是指信託公司接受單一個人或者家庭的委託,以家庭財富的保護、傳承和管理為主要信託目的,提供財產規劃、風險隔離、資產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業等定製化事務管理和金融服務的信託業務。

家族信託財產金額或價值不低於1000萬元,受益人應包括委託人在內的家庭成員,但委託人不得為惟一受益人。

單純以追求信託財產保值增值為主要信託目的,具有專戶理財性質和資產管理屬性的而信託業務不屬於家族信託。

各銀監局信託監管處室要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加強對各類信託業務及創新產品監管,還原其業務和風險實質、同類業務使用統一監管標準。

對事務管理類信託業務要區別對待,嚴把信託目的、信託資產來源及用途的合法合規性,嚴控為委託人監管套利、違法違規提供便利的事務管理類信託業務,支持信託公司開展符合監管要求、資金投向實體經濟的事務管理類信託業務。

要督促信託公司依法合規開展財產權信託業務,以財產權信託的名義開展資金信託業務的,適用於《指導意見》。

以信託產品或其他資產管理產品作為受讓方受讓信託受益權的業務,視同資產管理產品嵌套業務,投資於依據金融管理部門頒佈規則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除外。

各銀監局信託監管處室要嚴格執行《指導意見》過渡期有關規定。信託公司在《指導意見》發佈後發行的資金信託新產品,應當符合《指導意見》相關規定。資金信託新產品以發出認購邀約進行資金募集日期為準。

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維持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信託公司可以發行存量老產品對接,也可以發行老產品投資到期日不晚於2020年底的新資產,優先滿足國家重點領域和重大工程建設續建項目以及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但老產品的整體規模應當控制在截至2018年4月30日的存量產品整體規模內。

不符合指導意見相關要求的存量信託產品應當在過渡期內逐筆有序壓縮遞減至符合監管要求。過渡期結束後,不得再發行或存續違反《指導意見》規定的信託產品。

三、認真制定過渡期整改計劃

各銀監局信託監管處室要督促信託公司對不符合《指導意見》要求的存量信託產品全面摸底排查,按照產品類別逐筆建立臺賬,自主有序確定整改計劃,明確整改清理目標、步驟、進度、責任人及具體整改措施,審慎評估風險影響,認真制定過渡期內整改計劃。

信託公司整改計劃應由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和合規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於2018年9月15日前報送至屬地銀監局。

各銀監局信託監管處室要對轄內信託公司整改計劃進行逐項審核,於2018年9月30日前報送至信託部。

四、持續監督整改計劃落實到位

各銀監局信託監管處室要按月監測轄內信託公司過渡期內整改計劃落實情況,確保信託公司按時完成各項整改工作任務。

對整改不到位、以各種方式規避監管要求的信託公司要依法處罰機構和責任人,並實行罰管掛鉤,將處罰結果運用於市場準入和監管評級中。

各銀監局信託監管處室要於每季季後10個工作日內,彙總轄內信託公司上季整改情況報送至信託部。

五、嚴密防範過渡期內各類風險

各銀監局信託監管處室要將引導信託公司規範發展與防範風險相結合,把握好監管工作的節奏和力度,嚴密防範信託公司規範資產管理業務中可能產生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以及相關次生風險。

要督促信託公司切實履行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區分不同業務種類和風險類別,評估過渡期內的潛在風險,制定清晰、可行的風險防控預案。信託公司風險防控預案應由董事長和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後,於2018年10月15日前報送至屬地銀監局。各銀監局信託監管處室要審核轄內信託公司風險防控預案,於2018年10月30日前報送至信託部。

各銀監局信託監管處室在過渡期內要持續監測分析轄內信託公司風險變化趨勢,審慎判斷單體機構風險狀況,發現風險隱患要及早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轄內信託公司發生重大風險和突發事件,各銀監局信託監管處室要妥善應對和處置相關風險,並按要求及時上報信託部。請各銀監局信託監管處室將本通知相關要求傳達至轄內信託公司。

2018年8月17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信託監督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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