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聚焦」新疆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等有關部門查處十起傳播違法信息典型案例

「媒体聚焦」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查处十起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

近日,新疆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自治區公安廳根據舉報線索,依法依規查處並曝光第十七批共十起網上傳播違法信息典型案例。經查,相關涉案人員利用互聯網等平臺宣揚、存儲、傳播涉暴力恐怖、宗教極端、民族分裂以及謠言和虛假信息等內容的文字、圖片、音視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防範和懲治網絡傳播虛假信息條例》等法律法規,公安等部門已將有關人員依法依規查處。

案例一、烏魯木齊市網民阿某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物品案

2018年8月1日,網民舉報阿某(男,維吾爾族,40歲,烏魯木齊市人)在其電腦中存儲大量暴恐音視頻。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阿克蘇地區網民艾某傳播宣揚極端主義物品案

2018年8月1日,網民舉報艾某(男,維吾爾族,22歲,阿克蘇地區拜城縣人)在其微信朋友圈中散佈宣揚宗教極端思想的圖片。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艾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三、和田地區網民麥某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物品案

2018年8月3日,網民舉報麥某(男,維吾爾族,35歲,和田地區和田縣人)在其手機中存儲大量暴恐音視頻。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麥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四、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網民肖某非法持有宣揚極端主義物品案

2018年8月6日,網民舉報肖某(男,維吾爾族,26歲,伊犁州伊寧市人)在其QQ相冊中存儲多張宣揚宗教極端思想的圖片。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肖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五、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網民馬某等3人網絡詐騙案

2018年8月26日,網民舉報馬某(男,回族,33歲,博州精河縣人)、米某(男,回族,20歲,博州精河縣人)、馬某(男,東鄉族,28歲,博州精河縣人)通過“漂流瓶”、“附近的人”等微信功能大量添加網友,假冒年輕單身女性向網友騙取錢財,累計涉案金額達12萬餘元。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馬某等3人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六、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網民達某網絡詐騙案

2018年9月12日,網民舉報達某(男,哈薩克族,20歲,伊犁州霍城縣人)通過其微信朋友圈散佈辦理駕照的虛假信息對奎屯、阿勒泰、阿圖什、和田、庫爾勒等地多名群眾實施詐騙,累計涉案金額達5萬餘元。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達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七、阿克蘇地區網民唐某散佈謠言案

2018年8月19日,網民舉報唐某(男,漢族,25歲,阿克蘇地區沙雅縣人)在微信群中散佈內容為:“新疆阿克蘇地區沙雅縣看守所2萬多犯人集體越獄,發生暴亂,離我們這5公里,現在緊急撤離”的謠言信息。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唐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八、阿克蘇地區網民凱某散佈謠言案

2018年9月2日,網民舉報凱某(男,維吾爾族,21歲,阿克蘇地區柯坪縣人)通過其個人微信公眾賬號散佈關於“烏魯木齊市一對男女住酒店,女孩被麻醉後腎臟被切取”的謠言信息。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凱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九、阿克蘇地區網民迪某傳播淫穢信息案

2018年9月4日,網民舉報迪某(男,維吾爾族,21歲,阿克蘇地區柯坪縣人)通過其個人民語微信公眾賬號翻譯傳播淫穢色情信息。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迪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四川省網民賀某散佈涉恐言論案

2018年9月5日,網民舉報賀某(男,漢族,25歲,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人)在微博中散佈涉恐分裂言論。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賀某予以行政拘留。

公安機關提示,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對通過互聯網宣揚、存儲、傳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以及破壞民族團結、國家統一的文字、圖片、音視頻的;教授製造使用爆炸裝置、槍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傳播虛假信息,侮辱、恐嚇、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等內容的文字、圖片、音視頻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圖片、音視頻的,須立即自行刪除、銷燬,個人無法刪除、銷燬的,可交當地公安機關協助處理。望廣大網民恪守有關法律法規,文明上網、依法上網,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互聯網環境。

歡迎廣大網民積極舉報網上違法違規信息,對舉報有功人員將及時予以獎勵。

舉報方式:

網址:www.xjwljb.com 電話:0991-2384777

郵箱:xjwljb@xjts.cn 微博:@新疆網絡舉報

報警舉報電話:110

短信報警號碼:12110

「媒体聚焦」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查处十起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