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兒一女,遇拆遷分得安置房四套,要不要分給已出嫁的女兒一套?

鷹眼看民生


按理說應當分給女兒一套。

因為父母因拆遷共得到四套房屋,只有一個兒子,一個女兒。那麼,從公平合理地角度上來看,父母住一套,給兒子兩套,也應當給女兒一套。

不可能給兒子三套,沒有女兒一點兒。

如果真是這樣做,那父母可真是太偏心了。對於女兒女婿來說,也是不公平的。

當然,家家有本難唸的經。父母對於家庭財產分割,有時候感覺到也是很頭疼的,既怕得罪了兒媳婦,又怕得罪了女婿。兩方面的人都得罪不起啊!

所以,有時候也應當體諒父母的難處。



無論父母將財產給哪一方,給多少?這都是他們的權利,作為兒女的也不應當過多地干涉。和和美美一家親,幸福地過日子才是最重要的。

當然,如果大家都互諒互讓,都能夠相互理解,那麼給女兒一套房子就是最好不過的分配方式了。

那種以不給房子就不養活老人,進行威脅老人的方法是不對的,這隻能更傷一家人的感情。

你說不是嗎?


法重情深


對於這個問題,試作如下分析回答:

從提問看,房子是父母經營的財產,當然可能也有子女的勞動或貢獻。遇拆遷安置給出嫁的女兒一份,於情於理於法,都是合適的。安置了四套房,父母自住一套,給兒子兩套(即使結婚生育兩個孩子也夠用),分一套給女兒無可厚非。況且父母百年後,他們住的那套房由兒子繼承,按照傳統習慣,女兒也不會再有意見。這樣,父母老來可方便由兒女共同贍養照顧,兩全其美的事情,何樂而不為呢?

但是,現實生活往往不是這麼簡單。筆者就遇到同等情況的一家:拆遷安置的四套房,父母主張給已出嫁的女兒一套,當時兒子並沒有提出意見。但在分房入住之後,兒子幾次上門找父母理論鬧事,揚言父母老來不養了。甚至多次砸姐姐家門,趕她們搬走,嚇的姐姐一家人大氣不敢抽,時常閉門不出。父母曾找居委會幹部做工作,鄰居也勸說,但沒起多大作用。明眼人都看得明白,兒子的鬧事與兒媳有絕對關係。受社會大環境影響,“見錢眼開、逢財必爭”成了某些人的處家處世之道,在這些人眼裡,哪有什麼倫理道德、親情律法!

解決這類問題,需要全社會齊抓共管、輿論正面引導和譴責監督,必要時訴諸法律。




鷹眼看民生


巧了,我家剛剛經歷相同的事,我家縣城一套老宅,這次趕巧拆了蓋新房,我們蓋的是套房,6套小戶每套約80平,兩套大戶每套約120平,三個車庫(車庫面積相當於一套小房)。平時老大哥哥和爸媽在家住,老二姐姐和三兒子我在外地工作,我外地有房;老二外地沒房,家裡也沒房,此房兄妹三人出資興建,我出23萬,姐出15萬,零頭部分約8萬,老大出,老大在家監工。計劃賣出去兩套小房作為房款,最終兄妹三人平分蓋房出資,多出的退回,少出的補足。

我們房子是這樣分的,老大一套大房,三個車庫,(他要求要車庫的,車庫價值大於小房價值),姐姐兩套小房,我一套大房一套小房,父母一套小房(價值約20萬),兄妹三人沒意見,兩個媳婦不大同意,最後約定父母百年後房子歸老大家,但他們在贍養父母方面需多付出些,姐家沒意見,我做了老婆的工作她也基本同意,至此,分房工作完成,雖不算完美也不算絕對公平,但我覺得還是合理的,大家評論一下呢?


輝29410991


這個問題我比較有發言權,因為我家就是拆遷戶,正好分得四套安置房,我有一個姐姐,我們姐弟兩人均已工作成家立業。我家的處置方法是父母一套,女兒一套,兒子兩套,鄰里朋友都不明白我家為何要給女兒一套,畢竟大部分溫州人是重男輕女的。其實我家的想法很簡單,一是安置房有4套,如只有一套或兩套那毫無疑問也不會給女兒;二是女兒雖已出嫁,但父母晚年基本是女兒回家看望照料,兒子在這方面比較欠缺,有條件應該考慮女兒。當然,很多人當地人即使有很多安置房也不會分給女兒的情況也有,他們認為兒子是傳宗接代的,資產留給自己家族,而女兒是嫁出去的,結婚時已經給了隨禮,再給她房產相當於給女婿家房產,會捨不得。不過現在越來越多的父母願意分部分財產給女兒,也是思想解放的表現。


體校班長


我就看這個問題就知道,這個家庭不差錢,但是感情生疏,兒子不孝,家庭不睦,不是我詛咒他們,而是,問題所透露出來的信息,出賣了他們。

父母一兒一女,和睦的家庭是什麼樣的?一定是父母公平對待兒女,父慈子孝,夫唱婦隨,這是理想狀態,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樣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而不幸的根源,並不是貧窮或富有,而是不患寡而患不均。

這個問題帶出來的潛規則很明確,那就是父母儘管有四套房,但是,也不想給女兒一套,在父母的心裡,是重男輕女的,可想而知,平時的做人做事也是這個態度,也可想而知,女兒會如何對待這個父母,以及偏得的兒子怎麼對待父母。

這家人所面臨的局面是這樣的,而這種也是積習難改的,女兒如何且不說,那麼女婿呢?不把女兒當女兒,那麼女兒女婿怎麼才會孝順這個媽?

所以,這家人是一種病態心理,給他們家的藥方就是,四套房,父母留兩套,兒女一人一套,父母那兩套,如果是跟兒子一起生活,那麼可以多給兒子一點,這是可以理解的。


韓東言


只需從身為父母的老人角度來考慮和解決問題:

身為父母,兒女應一視同仁,一碗水端平。仁愛、民主、公平的父母才能讓兒女信服,尊重。

老人養老不能完全順從古俗只依賴兒子,畢竟雞蛋放兩個籃子可降低風險,當然兒子孝順女兒不顧父母則另當別論。

本提問中的兒子顯然糊塗、貪心,且不孝,故老人應從自保角度出發,先給兒女一人一套住著,最終視兒女贍養程度另行分配,可請幾位德高望重的族人或律師擬下文書,示明公平、公正、公開的房子處理方法。

無制肘兒女之方法,一味隱忍的善良,只會讓老人晚年生活處於風雨飄揚的被動局面。

已老未老的我們都應本著“年少時不麻煩父母,年老時不麻煩兒女”的原則理順自己的思路,安排好我們的晚年生活。

也希望國家更富強,以國之力保民之幸福,讓老人晚年無憂。


周迎雜談


從法律角度看,可以分可以不分。從道德義務上講,可以不分房子,給適當的現金補償。

從法律角度看,父母自己的房產,有單獨處置的權利。即使只給了兒子,沒有給女兒,也不違反法律規定和道德義務。當然,如果房子沒有處置,父母百年之後,子女來繼承父母的遺產的時候,兒子和女兒是都權利繼承的。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遺產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當然,父母如果給了兒子房產,考慮到子女間的分配均衡,給女兒適當的財產補償,是符合倫理道德的,也有助於家庭和睦。

因此,在父母都健在的情況下,房產的處置、劃分,是由父母雙方決定的,與他人無關,他人也無權干涉。在父母已經去世的時候,子女才發生繼承父母遺產的情況。這時候,繼承權所有子女都是平等的。


法律知識知多少


我曾經看過一個新聞,說一對夫妻,家有一兒一女,房子拆遷賠了兩套房子,然後把房子分給兒女,兒子一套,女兒一套,後來兒子卻把房子名字過戶給他老婆,N年後,兒子在外面出軌了,然後就和他老婆離婚了,離婚的時候房子和孩子都給了女方,男的淨身出戶,後來兩老的又準備給兒子娶個媳婦,可是沒有房子,這時候他們就打起了女兒的房子,然後去找女兒要回當初給她的房子,女兒沒有辦法把房子還給他們了,然後聽說他們兒子又找了個女的,結果被那個女的騙,房子也賣了,好端端的兩套房子最後卻都給了別的女人了。


曉神婆


這個我覺得應該看父母的意思啦。如果說他們思想很傳統,不需要女兒贍養。那女兒就按傳統來。逢年過節去看望一下。生病去照顧一下。如果老人病重需要用錢。兒子必須全部承擔。。女兒照顧兒子得付出一定的經濟補償意思下。反之如果女兒繼承房產。那就按法律來。!


花錢小能手


根據我地拆遷安置房的分配情況,父母一兒一女,且為父母沒有離婚,如果沒有爺爺奶奶在內,是不能分到四套安置房的!

安置房畢竟是一種拆遷補償,按照人口補助住房面積。

你有四套安置房,應該就有你女兒的一套在內的!

你女兒名下的那一套,當然歸你女兒享受啦!

當然,你所在地的拆遷安置房,不知道是怎樣分的,讓你得到了四套,相當於給你贈送了幾十萬的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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