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可以約定這8點,老闆必看!(最實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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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面文件。

公司章程是股東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載明瞭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準則,是公司的憲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實性、自治性和公開性的基本特徵。

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一樣,共同肩負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作為公司組織與行為的基本準則,公司章程對公司的成立及運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礎,也是公司賴以生存的靈魂。

公司法中可由公司章程或者股東自行約定的幾個重要事項,涉及到公司的權力結構、管理經營模式、分紅模式、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等。作為“公司憲法”,公司章程對公司的成立及運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公司股東和發起人在製作章程時,務必考慮周全,通過明確詳細的公司章程,就公司經營作出個性化的制度安排。

1.股東持股比例可與出資比例不一致

公司法並未明確規定可由公司章程另行約定,但司法實踐已經認可上述約定屬於公司股東意思自治的範疇。什麼意思呢?也就是說各股東的實際出資額和持有的股權比例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

舉個例子,一方出資10萬,另一方出資40萬。那麼正常來說股權比例是20%和80%,但是可以在公司章程約定股權比例為30%和70%,這樣即使出錢少也可以實現大股權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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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紅比例、認繳公司新增資本比例可與出資比例不一致。

正常來說股東是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比如公司註冊資本是100萬,如果你的認繳出資額是20萬而你只出了10萬,那麼只能按照10%來獲得分紅。所以你實際繳納的錢和你的分紅是息息相關的。

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

3.表決權可與出資比例不一致。

正常來說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表決權由其他比例來行使。

4.可通過公司章程限制股權轉讓時的剩餘股東同意權、優先購買權。

正常來說,如果你手裡有股權需要對外轉讓時,首先要通知持有股權的其他股東,只有在他們放棄的情況下,才可以轉讓給他人。

但是,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也就是說我們可以自行約定,這樣股權轉讓時便不再受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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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章程可排除股東資格的繼承。

股東死亡後,合法繼承人可直接繼承股東資格,這樣,對於人和性質很強的有限公司來說,有時是壞事。因為並不瞭解繼承人是否會阻礙公司發展,這時,公司就陷入了不可預測的風險,類似的糾紛案件也常常發生。

所以,為了公司的長遠穩定發展,我們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排除股東資格的繼承,就可以有效避免風險的發生。

6.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的,可以書面形式行使股東會職權。

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7.召開股東會會議的通知期限可另行約定。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8.公司章程對公司董、監、高轉讓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可高於公司法。

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如何才能更好制訂公司章程?如需律師幫助,歡迎關注我們的頭條號、微信公眾號VLAW律禾、新浪微博@vlaw律禾企業戰略律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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