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豹4S店爲客戶更換便宜發動機,法院判決退車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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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豹4S店为客户更换便宜发动机,法院判决退车退款

汽車行業關注(autochat.com.cn)10月2日報道——

4S店經銷商銷售欺詐被客戶怒告“退一賠三”的案例我們見多了,沒想到維修也要欺騙客戶。大連車主徐先生的一輛捷豹XJ因發動機熄火故障,送往當地4S店檢查維修,隨後車主發現更換上去的發動機竟然是捷豹XF2.0轎車發動機,認為對方存在欺詐行為,於是將4S店告上法庭。近日,大連市中院終審判決正式公佈。

據媒體報道,大連的徐先生在2015年購買了一臺15款捷豹XJ豪華轎車,與大連尊榮億方汽車銷售公司簽訂購車買賣合同,新車價格為65.4萬元。

用車過程也沒什麼大問題,直到兩年後的2017年9月12日,徐先生駕車行駛期間,這輛捷豹XJ汽車發動機突然熄火,無法行使。於是,徐先生趕緊與購車4S店取得聯繫,最後由4S店將該故障車拖回到店內進行檢修。

捷豹4S店为客户更换便宜发动机,法院判决退车退款

更換髮動機不符,車主怒告4S店

徐先生的捷豹XJ由4S店進行一番檢測後,被告知需要更換一臺新的發動機,因為該車由捷豹英國廠家生產並整車進口的,因此更換的新發動機也需要進口。

維修車輛期間,徐先生查看了該發動機的海關報關單,發現進口的商品名稱是捷豹XF2.0轎車發動機,單價為3.3萬餘元。“當時承諾為我更換的發動機零配件,是捷豹路虎公司的英國工廠直接出口的!而且我的車是捷豹XJ,發動機單價達到了7.4萬餘元,更換的這個發動機並非原裝不說,明顯低了一個檔次,差價達到一倍多!”徐先生認為,4S店方面存在欺詐行為,於是將4S店起訴到大連甘井子區法院。

徐先生提出要求4S店賠償自己合計近269萬元。包括要求退車,同時要求4S店賠償已支付的車輛購置稅損失70200元,按照銷售欺詐行為“退一賠三”即賠償196萬多元。

一審判決:退車並賠償

甘井子區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徐先生在4S店購買的車輛出現故障,4S店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維修義務。本案中,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及被告的自認,可以證明被告應當為原告更換的原廠發動機型號為XJ,但被告為原告更換的發動機型號為XF,型號不同,價格亦不相同。因此,4S店雖然在銷售汽車中不存在欺詐行為,但其在售後服務維修中,應當為原告更換的發動機型號為XJ,實際更換型號為XF,並未如實告知消費者更換髮動機的真實情況,構成欺詐。且發動機屬於汽車的心臟部位,4S店應當承擔責任。但在買賣汽車的過程中,被告公司不存在欺詐行為,原告所購汽車符合質量要求。原告在使用過程中,即在維修期內,發動機出現故障,被告應按發動機總成價款74355.85元給予三倍賠償,即223067.55元。而不應賠償整車價款的三倍。

法院一審判決結果顯示,徐先生退還車輛,4S店返還購車款及車輛購置稅合計72萬餘元,同時4S店賠償徐先生損失22.3萬餘元。

對於結果雙方都不服,徐先生和4S店方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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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判決:退車返款,撤銷賠償

徐先生堅持當初起訴提出的要求,認為4S店方面應按照整車價格退一賠三,並返還賠償自己購置稅,合計196萬餘元。

4S店方面則表示,銷售過程不存在欺詐行為,即使按照發動機價格“退一賠三”也不合理。此外,國家頒佈的汽車三包規定是隻有在兩年或5萬公里才能進行三包服務,超過兩年或5萬公里,只能進行維修,徐先生所購車輛在購買後兩年半出現故障只能維修,不能進行更換或退貨,要求退車返款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

最後,大連市中院審理後在近日正式終審判決:撤銷關於4S店賠償徐先生22.3萬餘元損失的判決。但法院仍支持退車返款,即4S店返還購車款及車輛購置稅合計72萬餘元,徐先生退還車輛。

查詢得知,徐先生當年買的捷豹XJ與XF用的是同款發動機,但維修單價卻相差了一倍。不管怎麼說,欺詐究終是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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