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检察院强化“四项措施” 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台儿庄区检察院不断强化“四项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稳妥有序进行。

一、强化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教育和引导干警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一是认真领会精神实质,提升政治站位。先后12次召开党组会、全体干警会、扫黑办成员会等,组织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深刻认识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跟市院扫黑除恶工作部署,对市院安排部署的扫黑除恶工作事项,迅速贯彻落实。二是层层签订责任状,清醒政治站位。制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责任书,列出责任清单,组织全员签订责任状,层层压实检察长、分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一般干警的责任,做到人人明确责任,人人责任分明。三是严格工作督导,确保政治站位。开展专项督导,把扫黑除恶工作督导列入院检务督察工作重要内容之列,由办公室和检务督查部门牵头实施,确保扫黑除恶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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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打击合力。成立检察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把专项斗争作为重点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从全院范围抽调专人与原工作脱离成立工作专班,组建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办案团队,专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一是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络员制度》,各部门都指定1人为扫黑除恶工作联络员,明确联络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联络、沟通、桥梁、纽带作用。二是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扫黑除恶工作典型案例、经验做法。三是与公安、法院、纪委、监察委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外部协作配合,确保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及时召开,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得到快速办理、及时通报。实现信息通报和线索移交的准时畅通,确保本院与市院和全区工作一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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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发动群众,实施综合治理。注重发挥检察环节综合治理作用,确保扫黑除恶治理在检察环节不贻误战机。一是构建舆论宣传机制。积极借助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等新兴媒体,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充分展示中央、各级地方党委和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信心,彰显法治权威。二是构建举报宣传机制。制定宣传方案和宣传通告制度,设立举报信箱、邮箱、举报电话和举报热线,在单位大门两侧及3个派驻乡镇检察室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栏,实行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引导人民群众正确举报黑恶犯罪。三是构建调研宣传机制。依托本院法治宣传“石榴花”团队,全面开展大走访活动,深入工厂、社区、村居、学校、机关、集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院领导带领扫黑办同志到辖区涧头集镇、张山子镇针对该区与江苏接壤的南部山区的石灰石矿产资源遭盗采状况进行实地调研,为从源头上实现综合治理建议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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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机制创新,增强工作效果。按照“无中生有”、“有中生新”的原则,加大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创新。一是创新构建“鲁苏豫皖”相邻基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牵头倡导与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检察院、河南省永城市检察院和安徽省宿州市萧县检察院共同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工作的协作配合,提高检察环节综治工作水平,共同打击跨区域黑恶等刑事犯罪,维护鲁苏豫皖结合部地区的社会稳定。二是创新构建村级法治副书记工作机制。与区委组织部协作,选派16名党员干警担当法治副书记,依托派驻基层检察室,在乡镇、村居以及监管场所发放宣传资料千余份,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册5000余份,发放问卷调查600余份,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三是创新构建扫黑除恶信息员工作机制。聘任村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为扫黑除恶工作信息员,及时掌控村居、镇街扫黑除恶信息,截止目前,已根据信息员提供的信息,在充分调研和研究的基础上发出检察建议2份,有效促进了该区部分地区采石和建筑工程领域的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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