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租賃合同期限內 租客爲何被踢出局?

花了20多萬元租來的店鋪突然間被房東租給了別人,租金和前期投資全部化為烏有,這樣的倒黴事發生在杭州的石先生身上。

要麼把商鋪還給我,要麼把租金等損失賠償給我。昨日,石先生向本報投訴,稱自己在中紡中心服裝城遭遇了一鋪兩租現象,需要討個說法。

4間店鋪悄然換主,原租客被踢掉

店鋪租賃合同期限內 租客為何被踢出局?

這是我們籤的租賃合同,還有收款發票,這些都可以證明我才是這個店鋪的主人。石先生拿出了一疊材料給記者。

2009年,石先生想投資做服裝,準備開一家自有品牌的服裝公司。考察了很久以後,他決定將公司的形象店落腳在杭州杭海路的中紡中心服裝城(以下簡稱中紡中心)。當年8月,他與中紡中心的投資方浙江中紡騰龍投資有限公司簽訂了租賃合同。

記者在這份合同上看到,石先生承租的是中紡中心11層52至55四間店鋪,用途為服裝批發及零售。租賃期限自2009年10月20日至2011年10月19日。租金總計20.25萬元。

去年10月初,我來看了一下門店,發現門上的鎖全被撬了。問了中紡中心,說這店鋪已經轉給別人了。石先生說,那個時候他正在與設計公司修改裝修方案,裝修都還沒搞好,營業都還沒開始,自己花錢租的店鋪就突然成了別人的。

一鋪兩租被疑是租金作怪

還在裝修的店鋪怎麼就無緣無故被轉給他人了呢?石先生講述了中間他與中紡中心的交涉過程。

當時中紡中心把我的店鋪收走,說是因為我違反了合同上‘一年內擅自連續停業三天以上或累計停業一天以上……有權收回出租物業’這一規定。石先生說,事實上,他未能按期開業,是因為在店面裝修上與中紡中心存在矛盾。

在簽訂合同之前,中紡中心說入口處的牆面我可以敲掉,做成展示櫥窗,或者掛顯示屏。但等我的設計圖紙做好了,他們又不同意敲牆了。於是,從2009年底到去年5月,設計方案前後改了3次。

沒想到,就在修改設計方案的過程中,石先生的店鋪被轉租了。石先生認為,中紡中心一再拖延自己的裝修進度是別有用心的。

按照合同規定,2009年,石先生是以每平方米820元的年租金租來的店鋪。但現在,中紡中心店鋪的租金價格已經漲到每平方米2000多元。

當時我們租店鋪的時候,這個市場還沒那麼熱,中紡中心的招商部門給了我們一定的優惠政策,合同上還明確寫著‘本合同期限屆滿後,以後租金每年累計遞增不高於10%’。石先生認為,中紡中心把自己踢出去,再以市場價格轉租給其他人,目的是賺取更多的租金。

當時820元的租金如按照合同每年累計遞增不高於10%算,要漲到現在的價格,至少需要15年。這個賬,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了。

中紡中心建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昨天,記者隨石先生來到中紡中心,石先生原先租的店鋪內,已經有另外一家服裝公司入駐了。店員告訴記者,他們是去年11月搬進來的。手持租賃合同的石先生顯然不是這個店鋪的實際主人了。

隨後,記者又來到浙江中紡騰龍投資有限公司。一位身穿毛衣,自稱是工作人員的先生接受了記者的採訪,不過採訪過程中,他拒絕透露自己的姓名、職務。

我們是根據合同條款來處理的。什麼時候進場,什麼時候清場,合同上都寫著的。規定的時間內不開門營業,我們有權收回店鋪。我們通知過他,溝通過幾次,但他提出的理由我們不能接受。

此前,石先生在與中紡中心協商時曾提出,除了退還租金成本外,還要賠償裝修設計費等30萬元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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