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村委會婦女主任兼出納遇到「愛情」之後……

一位村委會婦女主任兼出納遇到“愛情”之後……

挪用公款獲刑七年:

1972年出生的梁某英,是廣西壯族自治區靈山縣人,案發前任靈山縣新圩鎮某村委會婦女主任兼出納,在2017年1月份的時候因認識了“男朋友”(陳某昌),2017年1月至3月從管理的村委賬戶中挪用了50萬左右扶貧款給“男朋友” (陳某昌)用於入股澳門的“賭場生意”,懷著“發財”美夢的梁某英卻由此走上了一條犯罪之路。

2018年5月24日經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梁某英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陳某昌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梁某英、陳某昌共同退還給靈山縣新圩鎮某村民委員會人民幣474588.88元,梁某英單獨退還給某村民委員會人民幣207434.33元。新圩鎮某村委會主任鄧某鑫(另案處理)經靈山縣人民法院判決犯翫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愛情來的太快

一位村委會婦女主任兼出納遇到“愛情”之後……

2017年1月份的時候,梁某英在廣東省佛山市丹灶鎮在春運期間幫人拉客的時候,通過微信認識一個1991年出生的男子“陳某昌”,當時因為在微信聊得很開心,經過幾天的微信聊天,相互瞭解對方的愛好和工作,便在2017年1月10日的晚上,相約出來見面,正值青春年少、高大帥氣的陳某昌一下子捕獲了梁某英的芳心,當晚氣氛浪漫,他們相談甚歡,從此情人相稱。

入股投資賭場

一位村委會婦女主任兼出納遇到“愛情”之後……

在漸漸熟悉的過程中,陳某昌說要送個手機給梁某英,但是錢不夠,於是梁某英轉了500元給陳某昌,然後陳某昌開始提到他的“工作”,據陳某昌介紹,他在幫澳門的一個老闆在廣東佛山等地開的賭場看場,收入還不錯,如果有錢的話可以拿錢來入股賭場,利潤回報很豐厚,利息很高,入股賭場10萬一晚的利息可以得到1萬元。於是梁某英聽了很心動,便轉了6000多元給陳某昌,兩三天之後,陳某昌告知梁某英入股賭場的錢包括利息現在一共有1萬元了,再入股3萬元到過年就可以帶10萬元回家了,聽得梁某英心花怒放,接著陳某昌以給手機為由又約出來見面,其又轉了包括前面的6千多元共計4萬元給陳某昌入股賭場生意。

3個月共“投資”50萬元

一位村委會婦女主任兼出納遇到“愛情”之後……

在快過年的時候,陳某昌在微信上發一張有一堆人民幣的圖片,說是賭場的利潤,其中有2萬元是梁某英的利潤,但是還不能分錢,要等正月十五賭場散場以後才能分,而且說春節前的時候賭場生意好,他要繼續拿錢去澳門的賭場放數,梁某英又一次心動了,表示同意繼續投資,於是從保管村委的賬戶拿出錢來,陸續轉25000元、20000元、50000元不等的錢給陳某昌,接著陳某昌又說到因為賭場有人鬧事打傷了他的手下,需要10萬元解決問題,梁某英又從村委的賬戶拿錢出來,陸續打了十多萬元給陳某昌,之後陳某昌又說澳門賭場生意虧損,又需要錢解決困境,梁某英見陳某昌賭場虧損對她的損失也很大,又從保管的村委賬戶陸續拿了幾十萬元出來幫助陳某昌解決問題。

一位村委會婦女主任兼出納遇到“愛情”之後……

一位村委會婦女主任兼出納遇到“愛情”之後……

2017年2月27日,陳某昌說可以提取38萬元了,可是需要4萬元來打通賭場經理關係,梁某英又想辦法拿了4萬元給陳某昌。3月底,陳某昌陸續以辦信用卡、沒錢吃飯、貸款介紹費等各種理由向梁某英要錢,梁某英看著村委的賬戶開始填不上了,也要支付村裡各種賬單,她也心慌了,但是她依然一邊深信不疑她的“男朋友”能夠給她賺到錢,對陳某昌的轉賬要求均滿足,一邊想辦法貸款、借錢等拖延挪用公款被發現的時間。據統計,在相識陳某昌的三個月內梁某英挪用村委公款(494388.88元)“投資”賭場。

最終紙包不住火

一位村委會婦女主任兼出納遇到“愛情”之後……

2015年至2017年間,靈山縣新圩鎮某村委被列入欽州市“聯鎮包村”扶貧專項資金補助對象,陸續撥入某村委銀行賬戶的扶貧資金、扶貧產業等項目款共200多萬,而梁某英擔任某村民委員會婦女主任兼財務出納,負責管理村委的銀行賬戶,在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2月27日間,從其管理的村委銀行賬戶中先後11次挪用扶貧款,共計755000元,除了與陳某昌的之外,其餘用於個人消費。在2017年5月的時候群眾舉報到靈山縣人民檢察院,5月25日檢察院對梁某英挪用公款一案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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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山縣人民檢察院立案決定書

據陳某昌介紹,他其實是做高利貸生意,並沒有拿梁某英的錢去投資賭場,而是用來解決高利貸生意上的問題,以緩解週轉的困難,當梁某英說是村委會的扶貧款項時,就以高回報來唆使她拿錢出來,每次梁某英對他的要求都有求必應,直到後來梁某英把村委會的扶貧款都差不多“挪空”,危機感襲來的梁某英不得不一次又一次要求陳某昌儘快還款,陳某昌在意識到梁某英拿的是村委的扶貧款可能會出事後,才通過微信轉了19800元還給梁某英。

一位村委會婦女主任兼出納遇到“愛情”之後……

靈山縣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在辦理此案時說到,雖然挪用公款似乎是從認識了一位“男朋友”開始,之後便一發不可收拾,但是如果她心不貪念,也不會因此犯錯,最終梁某英因心生的一點貪念讓她漸漸走上一條不歸路。在本案中,梁某英屬於農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政府管理扶貧資金,依法應當認定為從事公務的人員。

挪用扶貧款背後的疏於管理

一位村委會婦女主任兼出納遇到“愛情”之後……

梁某英僅僅是作為一名村委會婦女主任兼出納,卻能夠自由支取村委會款項,不得不讓人深思該村的財務管理制度,而鄧某鑫作為新圩鎮某村委會主任,違反財務管理規定,長期把自己的印鑑交由梁某英保管,對梁某英的行為缺乏監督,沒有要求梁某英對銀行賬單進行核賬,導致梁某英輕易地使用其保管的印鑑開具虛假的項目資金現金支票或轉賬支票的方法多次挪用專項扶貧資金。遂法院對鄧某鑫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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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英與陳某昌一審現場

最終梁某英、陳某昌案經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為梁某英作為村委會委員在協助人民政府管理扶貧款項的過程中,利用擔任村委會出納的職務便利,挪用扶貧款項用於非法經營活動,數額達755000元,構成情節嚴重;被告人陳某昌明知被告人梁某英挪用的錢是村委公款,仍然與被告人梁某英共謀並指使被告人梁某英挪用公款用於非法營利活動,數額達474588.88元。遂對梁某英、陳某昌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說法:

近年來,發生不少村幹部在扶貧領域犯罪的現象,而預防和治理村幹部腐敗是一項長期而複雜的工程,只有從制度上完善、思想上提高廉政意識、監督上加大力度、管理方法上改革創新才能從根本上有效防治村幹部的腐敗。

一位村委會婦女主任兼出納遇到“愛情”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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