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興市商貿文化旅遊一體化試行方案》發布

為全面實施“邊海之城、國門東興”品牌戰略,大力推動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工作,推動商貿文化旅遊高度融合發展,根據防城港邊境旅遊試驗區有關規定,結合東興市實際,研究出臺本方案。

《东兴市商贸文化旅游一体化试行方案》发布

工作

目標

推動商貿文化旅遊高度融合發展,吸引更多的遊客留住東興,實現東興由旅遊通道向旅遊目的地轉變。

實施

對象

主要是針對策劃、營銷、推廣“邊海之城、國門東興”品牌二日遊及以上旅遊線路產品,招徠外地遊客到我市旅遊休閒度假的,在東興市旅遊主管部門備案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旅行社(或分社),進行激勵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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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遊是指旅遊團隊可選擇東興旅遊線路產品庫中進行連線遊覽,也可根據實際自選旅遊線路,但要提前到東興市旅遊部門報備,要求至少遊覽1個收費的A級旅遊區和1個星級鄉村旅遊區(含四星級以上農家樂)、東興劇場演出及商貿旅遊中心點等,且必須在東興市旅遊接待酒店(賓館)住宿一晚。

實施

範圍

對組織旅遊專列、包機、入境團隊、出境護照團、邊境遊(通行證)汽車團隊及其他旅遊團隊形式來東興旅遊的旅行社(分社),按下列標準實行獎勵,同一批次團隊不重複享受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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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宿獎勵

旅行社累計獎勵按年底接待累計人數計算,年底結算。

1.旅行社接待入境遊客來東興,並在旅遊部門合作接待酒店住宿,1000人≤住宿<3000人的獎勵10元/人;3000人≤住宿<5000人的獎勵12元/人。

2.旅行社接待國內遊客來東興,並在旅遊部門合作接待酒店住宿,5000人≤住宿≤8000人的獎勵10元/人;>8000人以上的獎勵12元/人。

3.單批次旅遊團隊達500人(含)以上在旅遊部門合作接待酒店住宿的, 按10元/人單批次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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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團餐獎勵

團餐獎勵按月用餐累計人數計算,每月結算一次。旅行社導遊帶領旅遊團隊,到東興市旅遊部門合作接待點用餐並停留一小時以上,補貼4元/人(企業承擔2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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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景區景點獎勵

旅行社組團到東興旅遊,需提前報備行程單據(包括旅遊團隊接待單、出團計劃、旅客合同等),在東興市境內按照東興市旅遊部門推薦旅遊線路(如臨時另選擇旅遊線路,要提前到東興市旅遊部門報備)遊覽,景區景點門票按票面價的50%給予優惠(同一批次遊客只獎勵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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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化劇場獎勵

旅行社組團到東興市旅遊部門備案的演出劇場觀看演出,補貼5元/人,獎勵每月結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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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

期限

從印發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試行時間:從印發之日起試行半年)。

獎勵

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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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主體為在東興註冊的旅行社,並在東興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旅行社向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財政部門提交團隊交通信息(如列車車次、航班班次、汽車車牌號等),旅遊團隊門票、行程單、住宿發票含水單和確認表等資料。

(三)申請獎勵所需提交的書面材料:

1.《東興市旅遊團隊獎勵申報表》、《東興市旅遊團隊獎勵確認表》;

2.東興市旅遊景區(點)開具的正式票據,須加蓋旅遊景區公章;

3.酒店、賓館、劇場、餐廳出具的正式發票原件及複印件、結賬清單(正式發票原件僅供校驗,不留存;發票複印件、結賬清單須加蓋地接社公章,結賬清單須註明房間數)。

審核

審批

(一)參與《東興市商貿文化旅遊一體化試行方案》的旅遊企業需與東興市旅遊主管部門簽訂協議,自願服從旅遊主管部門管理。

(二)旅行社(含分社)在東興市開展經營活動期間,由市旅遊主管部門派檢查人員現場進行不定期抽查複核。團隊離境時經審核提報資料齊全並確認符合本辦法的必備條件,由市旅遊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共同審核兌現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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