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揭祕:孫中山領導第一次廣州起義失敗後,張人駿發出通緝令

1894年11月24日,孫中山以推翻清廷為己任,在美國檀香山創立了有130餘名會員參加的興中會。1895年1月底,孫中山回到香港發展組織,將他的舊友陸皓東、鄭士良、陳少白、楊鶴齡、楊衢雲、黃詠商等都發展成為了興中會的骨幹。2月21日,興中會在香港中環士丹頓路十三號成立總部,對外以“乾亨行”的牌號作掩護。興中會為踐行“驅除韃虜,恢復中國,創立合眾政府”的誓言,剛一成立,就集中精力籌劃發動廣州起義,試圖以武力徹底推翻滿清政府的統治。為掩護興中會的活動,孫中山還特地建立了一個名為“農學會”的公開團體,號稱要研討農桑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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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你的孫中山

1895年3月16日,興中會決定於九月初九日重陽節(10月26日)在廣州發動起義,佔領廣東省城,並由此引發全國反對朝廷的連鎖反應。當時議定孫中山在廣州負責軍事行動,楊衢雲在香港負責籌款、購械、招募壯士,謝纘泰負責聯絡旅港外國人,有“三合會”背景的鄭士良負責聯絡會黨。陸皓東負責設計一面青天白日旗圖樣,作為義軍的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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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皓東其展示設計的青天白日旗

8月底,興中會對廣州起義計劃進行了細化分工。按照確定好的“分道攻城”的策略,決定由楊衢雲率領香港會黨“三點會”人員約三百人組成突擊隊,於10月25日晚上齊聚香港,再乘省港晚班客輪到廣州,並把起義用的短槍裝在木桶裡,謊稱膠泥報關。等到了省城,即用刀斧劈開木桶取出槍械,首先攻佔各重要衙署。

另外由孫中山負責組織約有一千人的“支援隊”,在起義發動前先期分散混進廣州,待突擊隊行動時在各軍事要點投擲炸彈,壯大聲勢。這些支援隊隊員基本上都是興中會花錢僱來的“三合會”黨徒。其中由劉裕負責統率北江一路,陳錦順負責統率順德一路,李杞、侯艾泉負責統率香山一路,

中文討滿檄文由在廣州的朱淇起草,並將安民告示先期印好,屆時四處張貼。英文對外宣言則由孫中山的老師何啟博士與香港《德臣西報》主筆英人黎德在香港擬就,只待廣州起義成功,即分送各國,要求承認義軍為交戰團體,享受各國一切中立權利。

待各項起義準備工作就緒後,10月10日,興中會在香港開會選舉會長,規定會長將成為起義成功後的臨時政府大總統。與會者不過有七八個人,陳少白、鄭士良支持孫中山,謝纘泰擁戴楊衢雲,雙方險些鬧翻。最後,孫中山以反滿大局為重,不得不讓楊衢雲做了會長。自此直至1900年,興中會的會長其實是楊衢雲。雖然這個會原本是由孫中山創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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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起義指揮部

1895年10月26日黎明,也就是廣州起義那天,“支援隊”的各路起義人馬均已到達廣州,偏偏最重要的楊衢雲領導的香港“突擊隊”沒到。而且楊衢雲給孫中山發來的電報說香港隊員要遲兩天才能出發。大家擔心起義延後會使機密洩露,於是商定取消本次起義行動,先遣散各部人馬,以後擇機再舉。同時電告楊衢雲,讓突擊隊別來廣州了。

但楊衢雲接到電報時,七箱槍械已經改裝進木桶,並以貨物的名義交付省港班輪待運了,如果突然又跑去說這批貨不運了,反倒容易被懷疑。因此,楊衢雲就給孫中山回電說“接電太遲,貨已下船,請接。”同時,他又命三點會黨首領朱貴全、丘四於27日晚率首批突擊隊員登輪趕赴廣州。

但是,此時的廣州起義的計劃已被廣州當局獲悉,其中既有起義會員告密,也有清政府在香港的密探報告。

時任兩廣總督譚鍾麟得知情報後,立即命令新任廣東按察使張人駿負責鎮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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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年的張人駿


張人駿(1846-1927),字健庵,號安圃,晚號湛存居士,直隸豐潤縣(今河北豐潤)大齊坨村人。同治四年(1865年)中舉,同治七年(1868年)進士,歷任翰林院編修庶吉士、編修、國史館協修、監察御史、兵科給事中,光緒十五年九月初二日升任廣西桂平梧鬱鹽法道,光緒十六年五月底到任,光緒二十年(1894)十一月初六日升任廣東按察使,二十二年(1895)七月二十四日才正式抵達廣州接任按察使一職。這是他一生中第一次到廣東任職。也就是說,孫中山領導第一次廣州起義時,他才到職僅僅40多天。而按察使的職責就是主管一個省範圍的刑法之事,相當於現代的省級公、檢、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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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七月二十四日張人駿就任廣東按察使後謝恩折

因此,張人駿按照譚鍾麟的指示,很快對抓捕行動作出詳細部署。

28日,當香港突擊隊員乘坐的客輪抵達廣州時,張人駿和手下清軍早已在那裡嚴陣以待,手無寸鐵的突擊隊員當場被全被拿獲,偽裝在木桶裡的205支左輪手槍和大約80箱彈藥也被查抄沒收。

得此消息,陸皓東冒險返回香港總部機關焚燬興中會名冊,不幸被捕,受盡釘插手足、鐵錘鑿齒等酷刑,但堅決不肯供出同黨。最終,陸皓東英勇不屈而死,成了為中國革命犧牲的第一人。朱貴全、丘四、程奎光、程耀宸等也相繼被處以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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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皓東烈士


與此同時,孫中山讓陳少白速返香港暫避,以免被清廷一網打盡。得知陸皓東被捕後,孫中山又令身邊的同志迅速疏散,自己則與鄭士良留下來隱藏武器,並親自給各地寫電報;在通知省城內各主要同志燒燬重要文書,清掃總機關後,才從容不迫地和鄭士良離開。後來孫中山稱之為“乙未九月九日為予第一次革命之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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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人駿發出的對孫中山等人的通緝令(摘自《孫中山傳》83頁)

十月二十一日(12月7日),身為廣東按察使的張人駿發出了對廣州起義在逃人員孫中山(孫文)等人的通緝令。通緝令全文如下:

欽命廣東提刑按察使兼管全省驛傳事務、加三級、記錄十次張,為懸賞購匪事:

照得土匪糾結黨夥,暗運軍火,約期在省城舉事一案,當經拿獲匪犯陸皓東等多名審辦,惟尚有首要各匪孫文等,在逃未獲,亟宜懸賞緝拿,合行出示曉諭。為此示諭各屬平民等等知悉:爾等如能拿獲賞格之各匪解案,一經訊明定奪,即如數給與花紅銀兩,銀封存庫,犯到即給賞,勿懷疑觀望。至此外被誘匪徒,準其改過自新,免予深究。如能拿獲後開首要各匪解案,仍一律給賞。各宜凜遵勿違,特示。

計開:

孫文,即逸仙,香山縣東鄉翠微人,額角不寬,年約二十九歲,花紅銀一千元。

夏亞伯,新會縣人,肥矮面微黃,年約四十歲,花紅銀一百元。

李亞舉,香山縣隆都鄉藍下村人,身高眼大,發多黑,年約五十三歲,花紅銀二百元。

李芝南,南海縣佛山人,年約三四十歲,花紅銀二百元。

楊衢雲,香山縣人,本籍福建,右手共缺三指,年約三十九歲,花紅銀一百元。

劉秉祥,清遠縣人,身高,年約三十,歲花紅銀二百元。

朱浩清,清遠縣人,年約二十七八歲,花紅銀二百元。

陳少白,即夔石,新會縣外海人,年約二十八九歲,花紅銀一百元。

王質甫,江西人,身中面白,年約三十七八歲,花紅銀二百元。

湯亞才,花縣人,身高微麻,年約四十歲,花紅銀三百元。

吳子才,潮州人,身高額窄,年約四十歲,花紅銀二百元。

莫亨,順德人,身矮,年約二十五六歲,花紅銀一百元。

陳煥州,南海縣西樵鄉人,身胖微麻,年約三十二三歲,花紅銀二百元。

侯艾泉,香山縣隆都鄉人,身高瘦,發禿,年約五十歲,花紅銀二百元。

魏友琴,歸善縣南真村人,面圓有須,年約三十七八歲,花紅銀二百元。

黃麗彬,清遠縣人,矮瘦,年約三十四五歲,花紅銀一百元。

光緒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示。

從通緝令賞格可以看出,孫中山以一千兩名列第一,湯亞才為三百元,楊衢雲、陳少白等二百元、一百元不等,說明張人駿已經知道孫中山是起義魁首。

同時,香山縣、南海縣的知縣也按照張人駿的命令,對孫中山等人進行通緝。為了使通緝內容通俗易懂,通緝告示竟然採取了打油詩的形式。《告示》:

現有黨匪,名曰孫文。結有匪黨,曰楊衢雲。起義謀叛,擾亂省城。分遣黨羽,到處誘人。借名招勇,煽惑愚民。每人每月,十塊洋錢。鄉愚貪利,應募紛紛。數日之前,聽得風聲。嚴密查訪,派撥防營。果獲匪犯,朱丘陸程。經眾指證,供出反情。紅帶為記,口號分明。槍械旗幟,搜出為憑。謀反叛逆,律有明刑。甘心從賊,厥罪維均。嚴拿重辦,決不從輕。城廂內外,兵勇如林。搜捕亂黨,決不饒人。惟投鄉愚,想充勇丁。不知禍害,貪利忘身。一時迷惑,慨予施恩。丟去紅帶,急早逃奔。迴歸鄉里,安分偷生。免遭擒獲,身首兩分。特此告示,剴切簡明。去逆效順,其各凜遵。

在張人駿及清政府的高壓搜捕下,孫中山不得不在友人幫助下輾轉逃到香港,並很快流亡日本。廣州起義雖然胎死腹中,但是作為孫中山傾覆清廷戰爭事業的發端,而永遠載入了史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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