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縱火案 莫煥晶今日被執行死刑

莫煥晶經預謀在高層住宅內防火,致四人死亡和他人財產重大損失,犯罪動機卑劣,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處置。

杭州保姆縱火案 莫煥晶今日被執行死刑

據“浙江檢察”微信公眾號9月20日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上午,罪犯莫煥晶被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北京時間2017年6月22日凌晨5點左右,在浙江杭州藍色錢江小區2幢1單元1802室發生縱火案。該事件造成4人死亡(一位母親和三個未成年孩子)。

2017年7月1日,根據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決定,杭州市公安局對涉嫌放火罪、盜竊罪的犯罪嫌疑人莫煥晶依法執行逮捕。2017年8月21日,杭州市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莫煥晶提起公訴。

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時許,杭州“藍色錢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宣佈延期審理。

2017年12月25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再次收到受害人家屬林某某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做出答覆。

2018年2月9日,案件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被判死刑。 2月24日,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莫煥晶已向該院提起上訴。5月17日9時,莫煥晶上訴開庭審理;下午17時20分許,庭審結束,審判長宣佈擇期宣判。

2018年6月4日,案件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8年9月21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煥晶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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