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官亦商」是一條不歸路

“陳樹隆、周春雨等既想當大官、又想發大財,長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鉅額經濟利益,違規從事投資經營等活動。”前不久,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主任馬森述在對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作解讀時提到的這個細節,引發輿論關注。(10月6日人民網)

儘管《公務員法》已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但實際上,有些領導幹部仍然兼職取酬、搭乾股分紅,或者縱容家屬子女經商,試圖既當“大官”又發“大財”。其“逐利”決心之大,令局外人目瞪口呆。

應該說,“亦官亦商”已成不少官員的選擇。2014年中央巡視組第一輪巡視整改情況通報顯示,14個被巡視的對象中有7個地方和單位出現幹部親屬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2017年7月,媒體又曝出“(安徽)3名省領導長期亦官亦商,轄內300萬人還未脫貧”的問題。

“種了私人的田,荒了公家的地”,領導幹部能否搞“副業”?答案無疑是否定的。這不僅是時間和精力的問題,其背後可能存在的權力尋租更足以毀滅官員、擾亂官場。如此淺顯的道理“亦官亦商”者並非不明白,只是慾望過盛、謀私心切,令他們幻想權錢兼得而已。

從已查處的案件來看,朱明國、盧恩光、蘇樹林等腐敗分子,無一例外存在“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的問題。由此可見,“亦官亦商”極可能是條不歸路。黨員幹部當以此為鑑,樹立“公僕文化”、堅守為民用權。決定當官就把官做好,願意經商就一心去經商,謹防在“官商兩棲”的路上回不了頭。

“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這是亙古不變的真理。剎住“亦官亦商”之風,不能完全靠官員自律,黨和政府更要有所作為。如,補齊制度“短板”、落實治理責任、完善監督網絡,讓利慾薰心者沒有謀私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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