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紅門搶孩子:以搶孩子的名義害孩子

我們愛孩子嗎?我們真的愛孩子嗎?還是,我們愛的,是孩子給我們帶來的父母的身份、爺爺奶奶的身份,以及,他可以繼承你的基因、血統、財富、基業的事實——我們愛的,其實不是孩子,而是你自己!


時值國慶假期,中國發生髮了一件家庭瑣事——這件瑣事因為三個老太太“光天化日搶孩子”這個極具話題性的行為,引發了舉國關注——誰家沒有孩子啊,誰家不去商場啊。

讓我們先簡單按照前因後果的順序,還原一下事情發生的經過:

山東老太太李某,其子和兒媳居於北京,育有幼子年方週歲有餘。子與媳不睦,李老太太和子欲攜孫回山東養育,雙方紛爭多次鬧至報警。媳赴山東訴離婚,未果。 李老太太與其友高老太太、運老太太、沙某,於10月2日赴京討要其孫。於兒媳所居小區徘徊尋機,終在大紅門商場誤認張某一家,欲強行抱走張某其子,被商場工作人員制止並報警。李老太太等遂至商場運營部,投訴其人員阻止“帶回孩子”。警方將一眾人等帶回詢問。 10月3日,經核實以上情況,警方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對李老太太等四人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決定。10月4日,被搶孩子張某家庭,提請複議,業已受理

這起看似荒唐,又夾雜了氣憤、無奈、可恨、可笑的複雜情緒的事件,是足以列入“目睹怪現狀”這樣的記錄之中的。

但是,如果我們細細地去梳理每個參與人的心理過程,行為過程,你又會覺得他們自有各自的理由——這不僅僅是清官難斷家務事的那種家長裡短的糾紛,而是已經在法律和道德上關乎到每一個人、每一個家庭、每一個孩子。

我忽然發現,這次的“大紅門搶孩子”事件,恰恰是一個微縮的社會,每個人都按照自己的邏輯行事;而十幾億人的社會,並沒有大家共同認可、遵守的法律和道德。

過去,我一直都想不通為什麼西方的法制體系裡會有一個陪審員制度。就是讓普通市民(具有法律背景的反而做不了陪審員)來對被告人有罪或無罪做出判斷。看過《十二怒漢》和律政劇的人,應該都會對此深有感觸。


大紅門搶孩子:以搶孩子的名義害孩子


▲《十二怒漢》劇照

但是,今天,我卻很想用最普通市民來做陪審員的態度和視角,去思考一下這個案件。

搶孩子的奶奶:

有的人拿起的是法律,有的人拿起的是習俗。


這些人的心靈往往渴望溫柔、美好和公正,似乎恰恰與他們的粗野和兇橫形成對照。

——《卡拉馬佐夫兄弟》

奶奶對孫子有所有權嗎?您一看就知道了,我並不是法律專業人士,“所有權”這個詞就是我想當然這麼叫的,法律上應該沒有這個名詞。但是,這麼說卻很能清楚地表達我此時的想法。

是的,“所有權”,如果奶奶沒有對孩子的所有權,自然不能去行事這個權利。

那麼,我們都知道,父母才是孩子的合法監護人。無論父母有沒有離婚,監護權也都在父母那裡。所以,奶奶是對孫子沒有所有權的。

其實,如果真正較真起來,還真是如此——只要孩子的父母不同意,奶奶不僅沒有養孫子的權利,甚至,連“看一眼”的權利也沒有!

但是,奶奶並不這麼想,自己親生的孫子,不能自己養,連看也不能看一眼,這簡直是天理不容啊!而且,李老太太很自然地想,兒子擁有孩子的監護權,這是”幫兒子去搶孫子“,走到天邊兒也沒錯。她之前在北京已經為了搶回孫子鬧得幾次報警,就是這樣的思路。

但是,她並沒有想明白,為什麼當時警察沒有把孫子搶過來,交給她和兒子,然後帶回山東老家去養。所以,既然警察不幫她,她就找願意維護正義的朋友去幫忙。

奶奶有這種想法一點兒也不奇怪,我相信,絕大多數的人也都會有類似的想法——這是人之常情。況且,中國的社會,是有著強烈的家庭觀念的。所謂家庭觀念,大家可以從《三字經》《孝經》這類的文字中去體會,自然不需要我多說。


大紅門搶孩子:以搶孩子的名義害孩子



而且,當下中國,也有一個約定俗成的慣例,就是爺爺奶奶“有義務”帶孫子。那麼,從公平角度起見,有義務當然也就有權利了。所以,奶奶覺得自己天賦權力被剝奪了。被剝奪了,自然要去搶回來——這可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當父慈子孝的時候,現代的法律和傳統的習俗,並不會發生矛盾。但是,當分歧和衝突出現的時候,每個人拿起來維護自己的權利的東西,可就不一樣了——有的人拿起的是法律,有的人拿起的是習俗。

所以,很可能一個慈愛的老奶奶,會預謀、策劃出一起當眾搶奪孩子的觸犯法律、引起全國震動的事件。


三個幫忙的中老年婦女

她們認為自己是英雄,而不是幫兇

我們必須理智地而不是像在睡著時、夢魘中那樣糊里糊塗行事,才不致害人、

——《卡拉馬佐夫兄弟》

她們自認為自己是英雄,而不是幫兇。

這樣的人,我們在很多“捉小三”現場看過,那些剝光別人衣服,打別人耳光,踹別人身體的人就是;我們也在很多婚鬧現場看到過,那些猛灌新人喝酒、把新郎綁在樹上、往褲襠裡塞鞭炮的人就是;或許更早的時候,那些幫助父親棒殺不孝兒子的、那些把偷情男女浸豬籠的,也是這些人。

他們明明知道這是違法的——因為通過法律不會達到他們想得到的目的——之前李老太太和兒媳幾次報警,其結果顯然沒有達到“追回孫子”的訴求。那麼,他們就有責任運用另一種道德力量,來做處在法律邊緣的行動。

這些人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有四個支撐:一是道德高地;二是法不責眾;三是情有可原;四是倚老賣老。


大紅門搶孩子:以搶孩子的名義害孩子



所謂道德高地,就是自己站在“正義”一方,就算違了法,內心也是自豪和驕傲的——我想,當李老太太,帶著沙某等人回到山東的時候,他們會收穫很多人的“夠朋友、講義氣”的讚頌。

所謂法不責眾,就是明知道這件事有不妥的地方,甚至有違法的地方,但是,仗著人多就可以充大膽,反正責罰的時候大家都一起擔著。如果責罰太重的話,也會收不了場。

所謂情有可原,就是就算做了不好的事情,但他們的出發點也是好的,所以,憑著“好心做壞事”這一條,也值得被同情。被同情的結果,就有可能情大於法,結果不了了之,至少從輕發落。

所謂倚老賣老,就是把我們文化中尊敬老年人的傳統給錯誤使用了。這樣的例子太多了,我就不用列舉了。年齡大使這些人可以為老不尊,可以挑戰現有的規則,甚至法律。

所以,李老太太邀請他們一起去“搶孩子”的時候,他們絲毫沒有帶著是去做壞事的想法,反而覺得自己是去“懲惡揚善”,去做一件很光榮的事——就算他們被拘留之後,我想,他們的感覺應該還是不會有太大的變化。

他們只是覺得自己“搶”錯了,而不會覺得“搶孩子”本身是錯的;他們會為無辜受害的張某家庭感到愧疚,但是絕不會為了李老太太的兒媳和孩子愧疚。

被搶孩子的父母:

維護的不僅是孩子的權利,還在給全社會上法制課

殺了就是殺了,怎麼可能既殺了又沒有殺——這種話誰聽得懂?

——《卡拉馬佐夫兄弟》

居住在李老太太兒媳所在地附近,有一個孩子,側臉、體型和兒媳較像,在商場這樣的公眾場合遭遇孩子被搶,且受傷。經過激烈的爭鬥,孩子被商場工作人員搶回,報警後搶孩子的人由於是”認錯人“而不予立案。

這樣的結果,任何正常家庭都會提起復議。實際上,複議已經被受理,案件在進一步審核中。

無端遭受橫禍,最需要拿起的,就是法律武器。如果一個法律不能保護你的權益,那就拿起另一個——要把所有的武器都用一遍。我想,對於這個家庭而言,無論搶孩子的人的動機是什麼,但”搶孩子“的行為是實實在在發生的,這是毋庸置疑的。不能因為動機的原因,就否定行為本身的存在。

我不知道這種行為究竟屬不屬於刑事犯罪的範疇,但是,我想這個家庭應該會請專業律師來提起訴訟。

但是,無論是孩子,還是父母,都會受到很深的精神上的損傷——這不僅需要很長的時間去修復,甚至會改變這個家庭的命運。這也是不管搶錯沒有搶錯,都會受到的損傷。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搶孩子的人如果得到不到合理懲戒,我想,對這個家庭是不公平的。對所有的家庭和孩子,都是不公平的。

就像那個高鐵霸座男一樣,他的違法行為得不到清晰的、足夠的懲戒,就會造成這個人繼續做違法的事情。他的行為就會成為榜樣,眾人身體裡的”惡“就會被調動出來,禍及泱泱眾生的你、我、他。

相關機構

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

——《馬太福音》

我第一次看到”商場搶孩子“的新聞的時候,並沒有打開。因為,我知道,事情如果沒有一個完整的信息的話,很容易被誤導。

果然,這期間據說就有幾次反轉。

一直到了10月6日,我才看到了來自官方的權威的信息披露——這也是我們現在能夠看到的最完整、客觀的事件描述。

而專業的律師也對不予立法給與瞭解釋:因為李老太太等人搶奪孩子,不是以牟利為目的,也不是要收養和奴役張某的孩子,所以,並不能構成刑事犯罪。該案以治安處罰法對搶孩子人員進行了拘留。如果張某家庭認為,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和精神造成了侵害,可以進一步到人民法院起訴索賠,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來自平安北京的最新信息稱:市公安局對此案高度重視,已組成工作專班對案件開展複核,相關結果將及時通報。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北京警方一直以來對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高度重視,對於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全力保護孩子安全、維護家長權益。歡迎社會各界對警方工作監督。


大紅門搶孩子:以搶孩子的名義害孩子



法律的歸於法律,社會的歸於社會。

我想,最終相關部門要回答的是:1、除了擾亂社會秩序拘留五天,老太太四人對被搶孩子和家庭的傷害怎麼算?2、如果不是搶錯了孩子,而是搶對了孩子,就可以搶孩子了嗎?應該怎麼處理?

現在每個有孩子的家庭,都擔心自己的孩子以“搶錯了”的藉口被搶;現在每個孩子的媽媽,都在擔心老人、親戚、”社會義士”隨時都可以來搶孩子——請相關機構用判決來回答這些追問,讓這些擔憂的民眾獲得安全感吧!

最終,要讓大眾可以不懼怕藉著”認錯人搶孩子“真正實施的拐賣兒童的行為發生——這才是最重要的!

最終,要讓每個家庭可以隨時放心地帶著孩子去商場去公園——這才是最重要的!

不在事件中的兒子和兒媳

如今你另有所愛,我也另有所愛,可我仍然永遠愛你,你也永遠愛我

——《卡拉馬佐夫兄弟》

事情並沒有就此結束。

對於李老太太一家而言,這只是他們”家庭糾紛“中的又一個節點而已。

自從有了孫子,他們家就陷入了”難以調和“的矛盾。兒子一方想讓孩子回老家,兒媳一方不讓。這些矛盾導致了雙方2017年8月,2018年3月、7月、8月在北京報警求助。到了2018年6月18日,李某兒媳張某某到李某兒子戶籍地法院起訴離婚,2018年8月21日法院判決不準雙方離婚,理由是孩子目前只有11個月大,希望夫妻雙方為了孩子,再考慮考慮。


大紅門搶孩子:以搶孩子的名義害孩子



可惜,法院的好心並沒有被雙方接受。隨著積怨越來越深,最後出現了”搶孩子“的一幕。

我們所謂的幸福生活,其實並沒有經受過什麼考驗。

我們結婚的時候,太多注意力放在房子車子戶口收入學歷這些可以量化的標準上了,對於兩個人的價值觀、生活方式、性格愛好等等並沒有深入的瞭解;

我們結婚以後,更多的把注意力放在了生兒育女升職加薪養家餬口上,對孩子的陪伴、教育、成長、心理的健康反而放在了其次;

我們的生活,在雙方家庭的支持下取得了一個好的基礎,工作順利的時候還好,一旦遇到行業變化、公司變動,很多時候就意味著一個家庭的破裂。

事先,我們都把對方想得過於美好;遇到困難,才發現雙方形如陌路。

所以,我們不會好合好散,因為我們合的時候,就不是因為人而合的;所以,當要分的時候,根本做不到符合人性的方式。

搶孩子,如果這次不是因為發生在北京,又極其具有戲劇性,其實根本就不會走入大眾的視野。

李老太太和她的兒子,會覺得自己這次是點兒背,如此而已。

其實,我們都知道,發生在各地的,父母雙方因為鬧離婚而採用暴力手段爭搶孩子的故事,從來都沒有消失過。

兩個無辜的孩子

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

——《馬太福音》

整個事件中,最令我心痛的,是兩個孩子。

一個孩子,被當眾搶奪,誰來關心這一天給他的家庭、他的心理所造成的創傷。我們都知道,這件事情,在公眾話題中,了不起延續幾個月。無論最終以什麼樣的方式結束,我們稍微用自己的人生經驗思量一下,就知道這種影響會伴隨著這個孩子很久很久。

另一個孩子,甚至在孕育的時候,就已經成為了整個家庭的導火索。他在媽媽肚腹裡,聽到的不是歡笑和期待,而是爭吵和怒吼。他來到這個世界上,大家都說為了他好,給他帶來的卻是傷害。他的存在,並不是因為自己是一個獨立的有尊嚴的生命,而是因為他是某某的兒子、孫子,他必須有一個明確的歸屬。

我們愛孩子嗎?我們真的愛孩子嗎?

還是,我們愛的,是孩子給我們帶來的父母的身份、爺爺奶奶的身份,以及,他可以繼承你的基因、血統、財富、基業的事實——我們愛的,其實不是孩子,而是你自己!

我只想說,你是怎樣對待孩子的,孩子也就會怎樣對待你;這個世界是怎樣對待孩子的,孩子長大後也就會怎樣對待這個世界。


白滔滔:童書媽媽聯合創始人。學機械、轉經濟,自學寫作進入媒體,歷經新週刊、南方報業,後創業從事數字出版。著及編著有《我手機》《十三億》《西方教育三千年》《西方童詩300首》等。喜歡鑽研教育思想,開發寫作課程,和讀書會家長孩子交流。同時,擔任北京中致兒童關愛基金會副理事長,致力鄉村幼師等項目。他還是每天穿得很酷去接送女兒的爸爸,是女兒小丸子眼中永不斷電的故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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