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宜昌長陽事業編制招聘

2018年宜昌長陽事業編制招聘

根據《宜昌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試行辦法》(宜人社規[2012]1號)和《長陽土家族自治縣高校畢業生引進和儲備試行辦法》(長人發[2009]41號),為進一步改善我縣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結構,經縣委編委會研究,擬組織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實行人才儲備。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職數

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儲備)工作人員10名。

二、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28歲以下(1990年7月1日及以後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二批本科及以上學歷(以入學時批次為準,在長陽縣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放寬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專業不限。

下列人員不得應聘報名: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

4、現役軍人;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報名地點:縣人事考試培訓中心(秋潭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

3、報名要求:

報名時需提交《報名登記表》一份,二代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登記照3張。應聘人員須如實填報個人信息,提供真實材料。在招聘過程中若發現有弄虛作假的,取消應聘資格。報名者可現場報名,也可網絡報名(將資料上傳到[email protected],領取准考證前帶原件到報名地點進行資格複審)。報名經資格審核通過者交筆試費50元。

4、資格審查。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按照招聘條件對報名人員資格進行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於2018年10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3:30)到縣人事考試培訓中心領取《准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內,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按1:3確定。若達不到招聘崗位報考比例的,則相應核減招聘崗位職數。

根據鄂人社發[2017]2號文件規定,截止2018年7月31日,在長陽縣服務或長陽縣生源在湖北省服務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人員報考相應崗位,應填寫《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政策優惠申請表》(附後),經相關部門審核確認蓋章,於筆試前一天提交給縣人事考試培訓中心。經審查通過的,本次筆試成績加5分。逾期不提交的,視為放棄加分。

(二)考試招聘辦法

1、筆試。考生須持筆試准考證、二代身份證原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1)筆試內容:為政治理論知識、法律知識、綜合運用知識。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筆試和麵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2018年10月20日

(3)筆試地點:見准考證。

(4)筆試查詢:在中國長陽網上公告。

2、面試

(1)面試人員的確定。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分招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人員,若筆試出現人員缺考、進入面試的人員未達到規定的比例,則相應核減招聘職數或取消該招聘崗位。面試人員名單及時在中國長陽網上公告。核減招聘職數或取消招聘崗位職數的信息將於面試前在中國長陽網上公告。

(2)面試方式。面試採取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滿分100分,按照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計算,考生的面試成績當場宣佈。面試考官由7人組成,其考官選派按相關規定執行。

(3)面試要求。考生須持筆試准考證、二代身份證原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兩證缺一不可。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4)面試時間地點。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關注中國長陽網)。

3、綜合成績計算。按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的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若遇綜合成績並列,可精確到小數點後三位,在精確到小數點後三位仍出現綜合成績並列的,則以筆試成績確定;若仍然成績並列的,則加試面試成績從高到低分排序確定。考生綜合成績及時在中國長陽網上公告。

(三)體檢、考核

1、體檢。根據考試綜合成績按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並上網公佈。體檢工作由縣人社局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如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則從參加該崗位面試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考核。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制定考核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法紀觀念以及應聘所需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高校畢業生須由本人在考核前提供畢業生檔案及派遣證明,凡不能及時提供相關檔案材料及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如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資格,則從參加該崗位面試的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公示和聘用管理

考核結束後,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將擬聘人員綜合情況進行審核後,對擬聘人員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結束如無異議,下發聘用通知書,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按有關規定和程序為應聘人員辦理聘用手續。被聘用人員統一派遣到鄉鎮或縣直等相關單位工作。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按宜人社規[2012]1號文件執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辦理轉正定級手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凡不服從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資格。聘用通知書下發後有放棄聘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五)最低服務期限

考生一經聘用,須簽訂在我縣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協議。

四、工作要求

1、招聘工作要嚴格執行組織人事紀律和保密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2、招聘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掌握政策和條件,嚴禁洩露機密、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招聘工作人員在資格審查、考試命題、制題、面試、體檢、考核等環節中如需迴避的,應主動提出迴避,若應迴避而未迴避的,按照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予以查處,並取消相關考生應聘資格。

3、對違反考試紀律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禁考三年或取消聘用資格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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