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了,獨生子女怎樣繼承父母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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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了,獨生子女怎樣繼承父母的房產?

不少人都會認為,獨生子女沒有別的兄弟姐妹,當父母去世之後,就應該享有父母房產的金部繼承權。但事實上呢?如果獨生子女的父母去世且沒有留下繼承遺囑,房屋管理部門是不會將去世父母的房產直接轉到獨生子女的名下的。因為根據《繼承法》規定,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沒有遺囑時,遺產的第一順序人分別有:配偶、子女和父母。

根據司法部發布的關於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繼承房產、分房遺囑、贈與房產、涉外涉港澳臺房產所有權轉移等有關房產登記事項可以不用公證了。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之規定,如果產權登記部門嚴格按照實施細則,那麼今後老百姓繼承房產時,有2種方法3種途徑,即遺囑繼承或遺贈和法定繼承; 協商繼承、公證繼承和訴訟繼承。

1、遺囑繼承或遺贈。

提供被繼承人死亡證明、遺囑、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係證明等材料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2、法定繼承。法定繼承又包括三個方面:

(1)協商繼承,也就是全部繼承人之間如果能協商一致達成不動產分配協議的,可以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2)公證繼承,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申請繼承公證,憑繼承公權公證書申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3)訴訟繼承,全部繼承人之間不能協商一致或者無法取得繼承權公證的,則需要到法院提起繼承糾紛之訴,待法院判決、調解後,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當父母死亡後,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獨生子女可以到派出所出具證明,即繼承人本人沒有兄弟姐妹,被繼承人的父母也已死亡的證明。只要公安機關經調查核實後出具了這個證明,就能證明這個獨生子女是其父母房產唯一合法的繼承人,然後到法院打個確認之訴,確認房產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歸繼續人所有就可以了,法院確認出判決書,到房管部門就可以順利過戶了。也就最終完成了父母房產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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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像有的兄弟姐妹多,這就要通過公證處公證和房產評估的機構進行評估,按市場價究竟值多少,然後兄弟姊妹坐下來協商好繼承遺產的份額,或者是根據父母的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這就煩絮得多,手續也多了。

獨生子女繼承遺產,因為沒有別的人能夠共同享受遺產,現在也沒有遺產稅。只要拿著父母的死亡證明,火化證明以及父母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和已經註銷父母已亡的戶口簿,獨生子女證,(沒有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可到當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是村委會開據證明是獨子) 和自己的身份證,以及身份證複印件,到管轄的房地產局辦房地產更名手續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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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繼父業,這是順理成章的事。獨生子女在父母雙方下世後,有權繼承自己父母留下的家產,這都是法律規定的,你也是有這個權力的。只要拿上老人的死亡證明和火化證。到老人的戶口所在地辦理相關手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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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父母生前有遺囑約定的,並且有公證部門公證,由公證處按父母生前遺囑約定辦理。

如果父母沒有生前遺囑約定,則按照法律繼承順序執行。現在的獨生子女,父母雙亡後,獨生子女應該是第一合法繼承人。我國目前還沒有徵遺產稅,拿相關證據到房屋交易市場辦理變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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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定繼承,獨生子女繼承父母遺產比較麻煩,需要所有法定繼承人(被繼承人健在的第一順序繼承:父母、配偶、子女)在場,決定各自遺產份額,或做出放棄繼承的決定。這樣,根據各繼承人的書面決定,獨生子女實現對自己父母遺產的繼承。

為了避免這種麻煩,獨生子女父母可以事先立下遺囑,指定自己的子女全額繼承自己的遺產。這樣,獨生子女既可以在父母離世後,直接按父母的遺囑全額繼承遺產,並對房產進行過戶手續。


魚人私語


我國還沒有遺產稅,上代老人只要是正常老去,一定會在去世前與子女辦妥身後事!

如意外去世,多子女有點麻煩,具體可諮詢法律人士!

這方面我是門外漢,只不過是想法,只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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