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还小区全体业主公共收益权的函

归还小区全体业主公共收益权的函

XXX物业服务有公司:

XXX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本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有单位,贵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确保利用本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归属全体业主共有。

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于X年X月X日。业委会成立后曾多次与贵司驻本小区的物业经理沟通小区公共收益权归还问题。贵司物业经理的答复或是让业委会到贵司总部去讨个说法,或是说公共收益已经用于本小区建设了,称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公共收益都是物业公司的。

简言之,贵司缺乏按照法律规定将小区公共受益权归还全体业主的诚意和行动。为此,业主委员会正式向贵司致函如下:

第一,请贵司于2018年10月15日前,向业主委员会移交本小区业主共有物业管理区城外包、租赁等合同、收支账目和全部未支出的代收小区公共收益收入,并商谈公共收益权管理分成事宜。

第二,如贵司在上述期限内拒绝移交,将视为费司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公共收益,属于侵权行为。因侵权而产生安装在本小区公共区城非法广告牌、快递柜等设备被移除的后果,由贵司承担。

第三,如果在本函发出30日内,贵司仍没有书面回复移交本小区公共收益权事宣,业主委员会将代表全体业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费司进驻本小区以来利用本小区公共区城开展经营活动所获的全部收益。

特此告之!

金域提香苑业主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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