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酒駕」不思悔改

政府法制呂梁訊(劉乃照 李永龍)對於機動車駕駛人員來說,酒後駕駛這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就是一次也不能發生的,但介休一男子一個月內兩次“酒駕”,最終結果就是將自己送進了拘留所。

“壓事故、整秩序、保平安”專項整治行動開展以來,南陽中隊持續嚴打“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2018年7月30日15時05分許,常*生(男,身份證號:142402196*05011810,系山西省介休市義棠鎮溫家溝村人)駕駛一輛車號為晉KEG*56的小型麵包車,行駛至340省道24.5公里處時,因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南陽中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山西光大司法鑑定中心檢驗鑑定,常某抽取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6.7mg/100ml,屬酒後駕駛機動車。同時經公安網查詢,2018年7月2日,常某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城市二中隊依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此次為二次飲酒駕駛機動車。

目前,常某已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被南陽中隊吊銷駕駛證,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四千元。

自開展“壓事故、整秩序、保平安”專項整治行動以來,南陽中隊已查處兩起二次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孝義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員:酒後駕車一旦被查處,交警信息平臺會終生記錄其違法行為。法不容情,切勿以身試法,二次酒駕,將會付出更沉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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