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两个重刑犯落网会直接判死刑吗?

打工游子吟


判处死刑的可能性不大。

根据新闻披露,王磊和张贵林这两名重刑犯是趁监管人员不备,偷到了狱警工作服,由于衣服里有门禁卡,他们就利用门禁卡逃出凌源第三监狱。这一点也得到了凌源第三监狱协查通报的证实,虽然通报里并没有两名案犯逃跑的细节,但是从其措辞“脱逃”二字,即已经证实了这是脱逃犯罪。根据《刑法》关于脱逃罪的规定,此罪的最高刑期是五年有期徒刑。

王磊、张贵林二人的处理结果可以参考张贵林此前的经历。2011年6月23日、2012年7月2日,张贵林因脱逃罪被锦州中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年,与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无期徒刑进行并罚,仍然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目前,王磊、张贵林仍是处于无期徒刑的服刑期,他们这次又是犯了脱逃罪,所以最终的处理结果应该跟张贵林前两次脱逃的处理结果一样,仍是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只是他们不断犯罪,无期徒刑的减刑期不断延长,仍是等于变相延长了刑期,这两个人估计60岁也出不来,见不到天日了!


打虎拍蝇


即然己经抓捕归案,一定会数罪并罚,会不会判死刑?。很多人会问,两个重犯,而且其中一个先后三次逃狱,加上这次是第四次!这种死性不改,被抓回来后,最好判死刑!


对于这个问题,怎么处罚,是有法可依的。

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是暴力越狱和越狱后又犯罪的,再加十年以上到无期徒刑,如果是情节特别严重后果的,最高可以处死刑!

如果根据这一条,这两个人好像不太符合,首先没有暴力越狱,媒体报道是通过偷狱警的门禁卡逃走的;其次逃亡期间,并没有作案;那就只能依非暴力越狱的刑法,也就是组织越狱罪来处理。

那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

【组织越狱罪】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他们还要再加上这越狱罪的处罚,如果是有期徒刑,很好加,比如原来是判了5年,服刑了3年,这里候他又逃跑了,逃跑罪判3年,那么这个逃犯最终还是判5年-3年+3年=5年。

但针对逃狱是死缓和无期的罪犯,再罪加一等是不是直接判死刑或是死缓呢?

这个刑法没有查到,但我们可以根据以往同类案例的判决来做参考。

类似案情:是2017云南越狱的张林仓,他也是判的无期徒刑,从监狱中逃出后,追捕了8天捉回,最后的判决还是无期;


我们都知道,在很多国家都免了死期,我们国家依然保留,那也是对十恶不赫的罪犯才判处。所以一般情况下,都不会轻易判死期。这也是对生命的尊重。

虽然不会判死刑,但每个犯人只要好好服刑,都会有将功被过,重新做人的机会,哪怕是死缓。也就是说每个犯人有可以减刑的机会,但对于这种在服刑期间,屡次越狱的犯人而言,绝对不会有变成有期徒刑的机会,换句话说,就是把窂底坐穿!

这正是法律的公正所在!

最后,为这次在执行追捕过程中,出了车祸,而付出年轻生命的两位辅警王东禹(26岁)与许跃龙(25岁)致敬!愿他们一路走好,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也祈祷另外两位受伤的辅警王强、刘磊(25岁)能够早日康复。愿世界太平,中国平安!


斧王刘宇翔


能不能判死刑目前还不能决定,国为还不清楚在逃亡的两天里有没有作案,报道称逃犯在村里买了大量面包,大腿肠,啤酒,白洒等食品饮料,这些钱从那里来?怀疑有作案可能,其中王磊是第四次越狱,判死刑可能极大。

如果在逃亡期间没有作案,很可能判不了死刑,因为他们在越狱中没有伤人,没有采取暴力手段。我国的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减少死刑犯的判决,除民愤极大的杀人犯外,普通杀人犯都不会判死刑的。



红太阳51799\n


根据我国的法律是不会判死刑的,其实他俩不思悔改,就是判死刑也没人为他们惋惜但是法律必竟是法律得依法惩处,虽然跑了不到48小时,但造成的后果却是很严重的,全国人民都知道这两个犯人就是定时炸弹,不抓获就是隐患。


云飞151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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