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買的,但是房產證是妻子一個人的名字,丈夫去世了,房產歸誰?

俺是陀螺1


很多案例,男人死了,死亡賠償金和房子全部被公婆霸佔了,或者叔子霸佔了,大姑姐,小姑子,霸佔了,到最後這些人連孩子學費都不給一分錢,生活費也不會給一分錢,這就是你們男人最信任的家人,最後缺都在禍害你自己的孩子的權益,和妻子的權益,讓孤兒寡母可憐的很,所以怕吃虧,這些東西就應該由法院和律師還有銀行代為保管,如果另一方改嫁不要孩子的話,孩子應該送去孤兒院,由法院和律師銀行每個月按時發撫養費,給孩子,還有每年的學費,供養孩子到大學畢業後為止,如果是妻子撫養孩子,那麼必須交給妻子,與其他七大姑八大姨的無任何關係,所以婚姻法和繼承法本來就從在很大的漏洞,讓很多壞人鑽了空子,還有如果是女方死亡,這些資產也應該由法院和律師還有銀行三方代為保管,孩子也是直接送到孤兒院,該給的生活費,和學費,都由法院和律師還有銀行代為交付,而不是妻子的死亡賠償金和房子由男方繼承,妻子如果去世了,男方也肯定是會再婚的,不管是繼父還是繼母真心沒有幾個人會真心帶孩子好,所以不想讓孩子遭罪,受更大的罪,孩子最好送往孤兒院,由法院,律師,銀行,共同監督,交費到孤兒院,撫養孩子供孩子到大學畢業為止,這樣的方法才是最為保險的,為了保障孩子的人生安全和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這是最為合適公證的處理方法,婚姻法和繼承法,真的該從新修訂了,以免更多的孩子成為受害者。


arymyr


一、對於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搞清楚,這房屋是屬於夫妻名下的共同財產,還是屬於妻子名下的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買的房屋,通常情況下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也有例外。如果雙方約定房屋歸一方所有的,那房屋就可以是一方的個人財產。這個大家一看就懂了。

這裡,讓大家困惑的地方是,既然房產證寫了妻子的名字,是不是就意味著房屋一定就是妻子的個人財產呢?

這需要分具體情況而定。因為歷史的原因,房產證改版了多次。不同的版本有不同的填寫規範。房屋登記部門的登記規則也調整了多次。

1、如果那本房產證上只寫妻子的名字,並且在相關欄目內註明“單獨所有”四個字的,則可以明確該房屋屬於妻子名下的個人財產。

2、如果房產證上只寫妻子的名字,但沒有“單獨所有”四個字的。就需要到登記部門去查詢登記檔案後再來作判斷。

若登記檔案中,留存有夫妻雙方約定房屋歸妻子的約定書的,則房屋屬於妻子的個人財產。

若登記檔案中沒有留存約定書,雖然房產證上沒有顯現丈夫的名字,但他受婚姻法保護,俗稱隱性共有人。所以這房屋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若此時妻子堅持認為,房屋是她個人所有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確權訴訟,並提供相關證據。

二、明確了夫妻之間房屋的歸屬後,再來看丈夫去世後,房屋的歸屬。

1、如果這房屋是妻子的個人財產,丈夫去世,房屋仍為妻子的個人財產。

2、如果這房屋是夫妻共有財產,屬於丈夫的那部分份額,要按繼承法辦理。

有遺囑的,歸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所有。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辦理。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為丈夫的父母、配偶、子女。

但整個房屋是屬於上文中的妻子和繼承人共同所有。房產證上會把他們的名字一起寫上去。


ONE睡不醒的貓


根據題乾和問題的具體描述,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丈夫去世,則發生財產的繼承,在繼承以前,首先把屬於妻子一方的財產分出,即房產的一半屬於妻子,另外一半則屬於死亡一方的遺產,參與分配的包括丈夫的父母、配偶、子女,也就是法律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分配的原則是平均分割,適當照顧無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一方。

因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不再考慮第二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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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景軍律師


有關這個問題,需要大家綜合理解物權法和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立法本意。經常有人說,房產證上是一個人的名字,就代表房子是一個人獨有的。其實,完全錯。我們要明確解釋一下其中的規定。

首先,房屋是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證上只寫了妻子一個人的名字,但是,這不不代表妻子對房屋有獨佔權,該房屋通常情況下,還是被認定為夫妻共有的。除非一種情況,即,夫妻二人就房屋的產權歸屬有明確的劃分,簽署有書面協議,說明房屋歸妻子一人所有。否則,單單是房產證上的妻子名字,不代表妻子獨有,而應當是夫妻共有。

其次,既然是夫妻共有,那麼,在沒有明確協議的情況下,我們就按照共同共有來認定。而共同共有在分割時,就按各佔50%來分配。至於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有什麼關係和區別,可以看我的頭條文章,曾經有詳細論述,不在這裡贅述。去世的丈夫佔50%房產,這個50%房產就是他的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丈夫的法定繼承人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是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三,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在這樣的情形下,沒有明確劃分產權份額,沒有遺囑的時候,去世丈夫留下的房產,妻子雖然無法獨佔,但是,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她分得的份額最多。如果有孩子,孩子還未成年,那麼,孩子應得的那一份,通常也受到妻子的監管。丈夫父母是分得最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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穎想法律


你就不要做美夢了,這個房子並不是你個人財產,想都不要想。

這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你只有這個房子份額的一半,剩下另一半,屬於你老公的遺產,所以,這個房子就只能走繼承的程序。

如果沒有遺囑,那麼就要法定繼承,繼承人包括你,父母,兒女,私生子女也是繼承人。現在就看你們家有幾個繼承人,幾個孩子,父母是否健在,有沒有私生子,然後平均分配。你只能繼承你自己的份額,別人的財產,你就只能心理想想了。

要想這些房產都是你的,也不是沒有辦法,第一從遺囑角度,如果你老公在臨死前說,他的遺產全都給你繼承,那麼你可能會全部繼承你老公的遺產,再加上你自己那部分,整個房子都是你的了,但是,如果你公公婆婆身體不好,你還要拿出一部分錢給他們養老。

第二,從繼承角度,如果他父母放棄繼承,你的兒女,包括他的私生兒女都放棄繼承,這時候,這個房子都是你的。

第三,如果這些人在你老公去世之前都去世了,那麼房子就都是你的。


韓東言


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對財產沒有特別約定的話,這個房子不是說寫了女方的名字,沒寫男方名字,就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大錯特錯!根據目前的描述這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現在,男方去世,那男方所佔的1/2就轉化成遺產,那麼他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 父母 子女,均是可以繼承的。

假如,這個房子240萬,男方佔120萬,那麼男方去世,男方的父母 子女(假如1個)配偶,共計4個人均是可以繼承這120萬的,每人分得30萬。

如果女方想單獨佔有這個房屋可以考慮給老人補償,讓老人放棄繼承,否則不可能的,這不是女方獨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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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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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屬於婚姻存續期間購買,不論房產證在妻子一人名下還是夫妻雙方名下,那麼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換言之,該房產屬於兩人共同所有,如果丈夫一人去世,那麼該房產一分為二,丈夫所有的那一半房產作為遺產進行繼承,有兒女的話,根據兒女與妻子的比例繼承丈夫那一半的房產。

如果沒有子女的話,那麼該房產屬於妻子一人所有。

因此,該房產歸誰問題,需要綜合判定。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我老公是出車禍了,人已經去世了,但是房產證是寫的我老公的名字,貸款一直都是我還的,我想把房子改名字給我兒子,但是房產局說必須要去公證處公正才行,還得要我老公的姐妹簽字才行,我在想房子是我自己拿錢買的,為什麼還要經過他們同意才行


大張83481


所以要先寫好遺囑 妻子有她的一半 其餘所有歸未成年孩子 不是不留給父母 因為父母有退休工資 生活不會因為兒子的去世有所改變 老了也有其他子女贍養 而最可憐的就是未成年子女 留給子女 讓其以後生活有個保障


用戶5628206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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