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深夜未回微信被開除?!

近日,某公司負責人在工作群裡要求10分鐘內上報當月營業額,不發就辭退。當時已經晚上10點30分左右,還在孕期的小王因此時已經入睡並未及時回覆。10分鐘後負責人在微信工作群通知小王她被辭退,並拒絕支付小王上個月的薪水。憤怒之下小王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等。

最終,在律師的幫助下,小王拿到了18000元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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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確的保證自己的利益

一、關於孕婦的聘用保護制度

1.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原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不得依據下列條規解除勞動合同:

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女職工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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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孕婦遇到的不公平待遇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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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公司的管理者來講首先肯定是維護公司的利益。社會上大部分公司對於女性應聘的要求有著很大問題。但不得不說這正是管理者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的方法之一。公司的運營者和勞動者雙方的意願或者行動顯然是衝突的。因此也就產生了“您最近有結婚、生育的計劃嗎?”這類的求職問題。

遇到不公平待遇如何是好

多數女性在遇到此類事件都會選擇隱忍。大家也看到了小王的經歷,俗話說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在生活中不存在傷害他人的情況下保證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不要讓這樣劣質的用人單位從容的穿越法律的縫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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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所有的女性都不要看輕自己。其實我們大家都一樣,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該爭取的不要丟掉,該堅持的不要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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