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涉恶案件

沽源县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涉恶案件

沽源县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涉恶案件

近日,沽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某、常某、孙某、程某四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宣判的第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据悉,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孙某为帮其狱友申某向九连城镇三号地村中国航油加油站原经营者王某索要高额贷款,伙同常某、孙某、程某用非法手段要账,多次在公共场所闹事,并任意损坏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507元,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经营,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情节严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沽源县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涉恶案件

沽源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判处孙某、常某等人三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主犯孙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自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以来,县法院迅速统一思想,深入学习贯彻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重点打击横行乡里、强揽工程、欺行霸市、黄赌毒、高利贷非法讨债等十类黑恶性质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快审、快判,从严打击,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有序。

供稿:沽源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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