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法律專欄:想要創業,你得知道如何分配你的股權(第七期)


特約法律專欄:想要創業,你得知道如何分配你的股權(第七期)

懂法律,好創業,大家好,我是章方秋律師,歡迎繼續收聽創業法律100講。本期,我們就來談談,初創公司如何分配股權。

股權分配

這個問題是很多創業者非常關心的問題,而且對於很多創業者來說,股權設計,他們最看重的也是這部分。

前面內容我們也提到了,股權設計,包含的內容非常豐富。

即包括:股權分配設計,也包括如何設計控制權、進入退出機制、動態調整機制、成熟機制等等。

對於這些每一個方面,創業者最好都提前有一定的思考,並提前進行明確,當然,就股權分配確實是股權設計中非常為重要的部分不過在講具體如何分配之前,我還是想講一點個人的理解。

1、案例見解

雖然我也在給一些公司進行股權結構的設計,那麼也認為股權結構非常重要,但也一定要說的是,股權設計並不是萬能的,人是遠比股權結構更為重要。

因為股權結構再好,人不對,創業也難以成功,而股權結構即便不好,人對了,但仍然還是有可能成功的。

比如說,股權平均分配一直是被詬病的一種方式,基本上只要你諮詢專業的律師,都會給予反對意見,而且投資人也不喜歡投這樣的公司。

因為平均分配股權,很容易出現僵局,沒有一個老大,決策效率低下,會嚴重影響公司後期的發展。但是即便這麼不好的股權結構,還是有很多公司成功了,甚至不乏一些知名公司。

比如說谷歌一開始的股權結構是佩吉和布林各佔一半,而蘋果的股權結構則是喬布斯和沃茲尼亞克各45%,韋恩10%,但這兩家公司最終都發展成巨無霸級別的公司。

而就我們國內來看,別人學不會的“海底撈”最早由張勇夫婦和施永宏夫婦共同創立的,當時他們都還沒結婚,還是男女朋友關係,所以是

四人各佔25%,是平均來分配股權的,但隨著公司的發展,施永宏最終出讓了18%的股權,股權問題得以順利解決,也就有了後來海底撈的成功。

同樣是股權五五分配,真功夫這家公司就出了巨大的問題,股東潘宇海和蔡達標產生巨大矛盾,最終潘宇海甚至把蔡達標送進了監獄。

所以,其實對於股權分配來說,佔比多少固然重要,但大家要知道人比股權的分配更重要的,而股權分配的真諦就在於:

從心裡覺得公平合理,從而忘掉股權分配而集中精力幹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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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八種模型

這裡的問題就來了,畢竟股權是非常有價值的,特別隨著公司的發展壯大,會越來越值錢,讓大家去忘掉股權分配而集中精力,說起來簡單,但卻是一個非常困難的現實問題。

所以,這就是股權分配設計的價值和意義所在,至少從技術層面,用一些框架和模型來儘可能的使得股權結構讓人感受到公平,從而真的可以忘掉股權分配而集中精力幹活。那麼,具體如何來操作呢?

其實這種操作模型和框架目前可以說有非常的多,在做這期節目的時候,我大致梳理了下,經過歸納總結,可以說至少有這樣八種模型。

八種模型

標準型

貢獻評分型

4C模型

權重評估型

平均分配型

模擬資金型

佔比區間建議型

等比減少型

......

因為時間關係,這裡就不詳細展開了,後面我再考慮可以專門寫篇文章來梳理和探討一下各個模型的優缺點。

今天在這裡呢,我簡單給我大家介紹一下兩種我認為比較實用的模型,標準型和4C模型。

3、標準型

所謂標準型,是一種相對固定的模型,是從公司法規定的控股程度出發,根據創始人的強勢程度、聯合創始人的數量和價值等等作為考量因素,從而分為絕對控股型、相對控股型和不控股型等三種情況,每種的股權佔比都相對確定。

這種方式,特別是其中的絕對控股型,可以說是投資人非常喜歡的一種方式,對於企業來說也是非常高效的。

那具體怎麼分配呢?

像前面我們講到,根據創始人的強勢程度,比如說創始人非常強勢、能力非常大,而聯合創始人人數又少,只有一兩個,那麼股權佔比就可以按照創始人67%,聯合創始人18%,員工股權預留15%。

這種情況下創始人是超過三分之二的,所以公司當中絕大部分事項他是可以拍板決定的。

如果創始人沒有絕對優勢,而聯合創始人也很有價值,那麼就可以調整為創始人52%,聯合創始人佔33%,員工的股權預留15%。

這時候建議最好員工預留的那個股權是由創始人來去代持,這時候,同樣創始人也可以超過三分之二。

如果創始人能力還不夠,或者說聯合創始人很多也很有價值,這時候怎麼辦呢?

這時候就只能按照創始人34%,聯合創始人總共佔51%,員工的股權預留佔15%。

這時候創始人就沒有這種控制權,他能享有的就只是否決權,因為他還是超過三分之一的。所以,這種是一種標準型的方式,就是股權結構佔比是相對確定的。

但如果有過創業經歷的朋友應該都知道,這種標準型,特別是絕對控股型的,雖然非常有效,也有利於後期融資,但其實是過於理想的,也無法公平合理的體現創業團隊中各個人以及資金等要素在創業當中的價值和貢獻。

所以這種模型僅供參考。如果確實能夠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那也是可以嘗試借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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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C模型

前面也講到了,股權分配設計,重要的是通過技術手段,來合理的評估各個要素貢獻和價值,從而來確定股權分配情況。

目前來說,主要的模式有貢獻評分型、權重評估型、模擬資金型以及4C模型等四種方式,4C模型是其中比較簡單易用,也是有很強實用價值的模型。

所以,礙於篇幅,那我這裡就只簡單的講講4C模型,如果大家對其他模型很有興趣的,也可以後面單獨聯繫我諮詢。

所謂4C模型,是將對人和錢兩個給企業創造價值的要素分為四個維度,分別是C字母開頭的,CEO/也就是創始人,Co-founder/也就是聯合創始人,Captial/也就是資金,Contribution/也就是崗位貢獻,然後分別給這四個維度設置一定的股權比例,再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來分配和確定。

通常來說,創始人這個維度,股權佔比會佔20%-30%,聯合創始人佔比8%-15%,資金維度股佔比10%-25%,職位貢獻程度佔30%-62%。

各位可能聽起來有點複雜,我給大家舉例說明一下。

比如說,有三個人A、B、C一起創業,開辦一家互聯網公司,其中A、B、C一直在上一家公司上班,A相對能力更強,而且也是A最早提出創業想法的,所以呢A是創始人,擔任CEO,B、C是聯合創始人,分別擔任COO和CTO。

三人總共出資50萬,其中A出資30萬,B、C分別出資10萬,那這時候如何按照4C模型分配呢?

第一步

4C模型中我們需要先確定各個維度的股權佔比的。

假如有這樣一家公司,CEO和B、C此前合作很久,能力相對確實更強,但還沒到絕對勝出的程度,所以創始人這個維度,我們按15%來計算股權,那麼聯合創始人這個維度呢,由於B和C能力也不錯,那麼聯合創始人這個維度我們也總共分配15%,再往後資金對於這家互聯網公司雖然重要,但並不佔主要作用,所以資金維度我們也分配20%,那最後是崗位貢獻這個維度,那麼就留下了50%了。

那崗位貢獻這部分是一個總的50%,具體來說,還需要來進一步細分,那為方便起見,我們說三個人經過協商後,認為CEO最核心,所以在這裡面佔25%,那CTO和COO各佔12.5%,那這樣合起來總共是50%。

所以這是第一部分,根據這個4c的各個維度確認各個維度股權的佔比,那這裡需要說明下的是,通常來說,還是需要給員工預留部分股權的,但這裡為了方便說明這個4c模型如何進行操作,所以就不詳細展示了,那如果確實需要預留進行相應的調減就可以了。

第二步

根據剛剛的分配,我們再來具體測算ABC每個人在各個維度的股權佔比,然後再來整合成每個人的佔比。

我們剛剛講了,創始人A在創始人維度是佔15%的股權,在資金這個維度,資金股總共20%,A出資30萬,所以呢A在資金這個維度又取得了12%的股權,那麼在崗位貢獻這個維度剛剛說A了又取得25%的股權,所以三部分合起來A的股權佔比應該佔52%。

那麼相同的方式,B和C在聯合創始人維度分別取得了7.5%的股權,資金那個維度,根據資金佔比的分配得到了4%,崗位貢獻這個維度又得到了12.5%,所以合起來,他們的股權分別佔24%。

所以呢,以上是經過上述4C這種模型的測試得出來的股權佔比。A佔52%,B、C各佔24%。

那這種股權佔比是不是一定就公平合理呢?

我們前面講到了,這只是一種模型和參考方式之一,實踐中有多種模型,並沒有對錯,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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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時間關係,我們今天就簡單講這兩種股權的分配方式,好了,以上就是本期的全部內容,懂法律,好創業,我是章方秋律師,歡迎大家繼續收看創業法律100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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