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网区域政策|浙江省平阳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园区简介

浙江省平阳经济开发区(简称平阳经开区)发展至今已走过22年的风雨历程,作为平阳经济建设的先行区和试验区,作为平阳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当时不到全县1/10开发建设面积,对全县经济发展贡献占30%。之后经历过2012年的“一区四片”整合提升和2014年的“一区六园”深化整合提升。

招商产业

开发区以工业、外资、出口创汇项目为主,重点发展规模型、科技型、外向型工业企业的同时,引进第三产业项目,实行工贸结合,取得初步成效。已在开发区建设的三产项目有浙南食品城、平阳县鳌江电机市场、浙南服装城、鳌江水果市场、开发区前庄菜市场等。同时,一些社会服务性项目相继在开发建成启用,如新鳌高级中学、新纪元学校等都独具规模,投资环境更加诱人。随着开发区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开发建设进程加快和投资者热情提高,土地出让金也水涨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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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

(一)降低用地成本。

1.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参照温州市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32万元/亩执行,并免交履约保证金。工业企业用地税费最高按每亩20万元给予奖励。投资强度和单位用地税费二项奖励可累计享受,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亩。

2.项目正式开工奖励15万元/亩、项目竣工奖励5万元/亩、验收投产奖励7万元/亩。

(二)加大财税扶持。

安排扶持资金给经信部门专项用于百亿培育企业扶持与发展、专项用于百亿培育企业人才引进奖励。培育企业新建工业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A类的培育企业,给予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减免。对设备投入部分按高于原有政策标准1个百分点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

(三)打造现代产业集群。

专项用于百亿培育企业并购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培育对象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按照项目研发投入数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加大引智力度。

培育企业可以选择自建或者以优惠价格租赁使用政府人才公寓。。

(六)强化金融扶持。

1.培育企业上市成功,最高奖励2000万元。3.设立产业专项基金。

2.《中共平阳县委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工业强县的若干意见》(平委发〔2015〕12号)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最高每个达标年度按销售收入增加部分的4%额度对新组建企业给予奖励。

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技术改造项目,最高按10%奖励。

加大节能降耗项目的支持力度。

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5%予以补助。

3.《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平政办〔2017〕204号)

鼓励企业股改、挂牌、上市。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

拟上市(拟挂牌)企业超过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前3年给予全额奖励,后2年按50%予以奖励。

4.《关于印发平阳县工业企业争先创优评选与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政办〔2017〕244号)

功勋企业10名各奖励30万元,明星企业20名各奖励20万元;工业成长型企业20名各奖励5万元;创业新星10名各奖励5万元。

四、产业平台类

1.《关于印发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平政办〔2016〕195号)

降低土地取得成本。每亩优惠3万元。

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2.印发《关于加快平阳宠物小镇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平委发〔2016〕76号)

降低土地取得成本。可以采取先租后让、缩短出让年限等创新方式出让土地,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加大创建奖励力度。宠物小镇所需新增建设用地给予其上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专项指标50%的奖励。

3.《关于印发平阳县打造南麂基金岛若干政策意见(修订)的通知》(平政办〔2018〕9号)

新注册或变更注册到南麂岛的投资基金类企业,按地方综合贡献度给予90%奖励。

五、建筑企业类

1.《关于鼓励平阳县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意见(试行)》(平政发〔2017〕63号)

其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给予80%的奖励。

六、商贸服务类

1.《关于印发平阳县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平政办〔2016〕209号)

培育外贸龙头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鼓励参加国际性展会。给予50%的补助。

支持应对贸易风险。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支出给予不高于70%的补助。

鼓励发展服务外包。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鼓励企业扩大进口。最高奖励30万元。

鼓励吸引外资。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鼓励境外投资。每个境外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人才科技类

1.《平阳县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新十条”政策(试行)》(平委办〔2016〕116号)

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对于市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迁入年度起连续三年按企业每年对县财政贡献部分全额奖励企业。

2.《关于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工业强县的若干意见》(平委发〔2015〕12号)

加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力度。对被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给予5-50万元奖励。

加大科技创新平台扶持力度。最高奖励100万。

3.《关于印发平阳县打造工业强县配套优惠政策的通知》(平政办〔2015〕73号)、《关于科技创新助推工业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

加大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力度。最高奖励15万。

八、教育文化事业类:

1.《关于打造平阳县文化百亿产业的实施意见》(平委发〔2017〕65号)

最高奖励500万。

2.《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浙教基〔2011〕166号)

落实对海外回归平商子女和优质高效企业高管子女入学保障措施。

海外回归平商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享受与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的同等待遇。在义务教育阶段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省统一规定的免费政策。

九、现代农业类:

1.《关于印发2017年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平农发〔2016〕177号)

最高奖励200万。

注:以上为相关政策文件节选,具体以实行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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