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纳法庭一周内调处六起涉及移民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2018年8月22日至8月29日期间,期纳法庭审理了云南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起诉车某某、薛某、李某某等七件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除起诉被告黄某一案黄某未到庭外,其余六件通过审判人员耐心解释和说服劝导,当事人在互让互谅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被告车某某等七户农户均是鲁地拉水电站库区移民,在2013年电站移民搬迁时,车某某、薛某、李某等涛源镇100余户移民户与原告云南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协商,由原告分别为移民修建房屋。原告提供了图纸及效果图、户型图等材料,由移民户选好户型后与原告订立建房协议,协议对房屋的施工范围、项目、价款、履行期限等作了约定。工程完工后,车某某等移民户认为原告未按协议及施工图纸修建,以此为由拒付剩余工程款。经协商未果,原告遂将车某某等诉至本院,请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并支付利息。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案件涉及移民搬迁问题,且涉及农户较多,处理不慎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法庭在送达过程中就向被告了解了相关的情况,并耐心地向他们析法释理,引导他们理性解决问题。因案件中原、被告对于合同约定内容不够明确,加之原告承包的住房较多,施工时也的确出现了一些疏漏,房屋存在一些小瑕疵。庭审时,移民户的抵触情绪较大,表示坚决不支付欠款,并要求原告按合同完成施工项目,并承担给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责任。按照法律规定,被告确有抗辩权,所提出的问题及瑕疵也可以通过鉴定程序解决,是非责任、损失大小都可分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但这将会支出一笔数目不小的鉴定费用,不仅会给双方当事人造成“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后果,而且移民提出的质量问题及违约等问题,需另行起诉,也会使其陷入无休无止的诉讼中,大大增加当事人的诉累。鉴于此,承办法官邀请了熟悉农村建房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该案件,边开庭开调解,对争议较大的车某某及李某某户,在审理后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察看。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把化解矛盾当作自己的责任,将庭下说服和庭上调解相结合,凭着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的热心和诚心,消除了当事人对诉讼的抵触情绪,最终,六户移民户逐渐被承办人员的耐心和责任心感化,都愿意作出让步,并当场支付了欠款,从而使六个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提高了办案效率,将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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