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政府就土地确权、社保、建房、修路资金等民声问题进行回复

阜南县政府就土地确权、社保、建房、修路资金等民声问题进行回复

阜南县政府就

土地确权、社保、建房、修路资金

等民生问题进行回复

网友留言

本人前几年在老家阜南个人户,没有缴纳社保意识,近几年在外出务工做生意几年了,想在老家缴纳两份社保,给老年有个保障,请问需要什么条件吗,普通老百姓能缴吗?

官方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网友提到的问题也是很多网友共同关注的,即“公民个人,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能够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此,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信息管理中心给广大网友一个明确的解释:

根据关于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350号文件规定:

一、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年龄在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城镇从事灵活就业的我省户籍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本人自愿,可以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符合上述条件人员持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

三、参保人员可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缴费确有困难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由本人自主申报确定。

四、参保人员不得以个体身份往前追溯补缴养老保险费

五、参保人员同一时间段不得同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保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有关规定处理。

符合上述要求的我县居民,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二寸免冠照片,至县行政服务中心东一楼人社局窗口办理。

阜南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信息管理中心

2019年5月5日

网友留言

您好!我是阜南县红河桥镇桥东村李台队村民,我家有兄妹4人,我排行老三,大哥二哥都已经成家立业,也有自己的房子,我也结婚了,我一直在外地打工漂泊10余年,家里也没有房子,18年中想回家盖房子,爸爸就想把他们住的两间老房子拆了给我们盖新房子,结果镇里不让盖,然后就没盖成,年底的时候镇里又把我爸的老房子拆了,说我爸住的地方不能有房子,就这样我爸妈还有小妹和我们一家一共6口人住的仅有的两间老房子拆了,也不赔偿,也不让盖,我爸妈那段时间都在亲戚家住,现在我回去也只能住在亲戚家,我爸到镇里多次,得到的答复就是两位老人可以到儿子家住,那我们一家难道也住亲戚家吗?难道就这样把我们一家在村子里除名了吗?我们一家也不想奢求要多大的地基,够我们住就行!还望书记帮我们解决我们一家住的问题!感激不尽!

官方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网友留言反映“洪河桥镇村民无处建房”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网友系阜南县洪河桥镇洪河桥村李台组人,兄妹4人均已成家,网友排行第三,其父母原来的宅基地分配给老大老二居住,网友和父母在洪河桥村李台大渠占用渠道上部空间临时搭建了两间活动板房居住。该活动板房在2018年阜南县政府组织的拆旧拆违五大专项行动中被拆除,村里帮助网友父亲租用了两节集装箱临时过渡。

因网友家原来搭建活动板房的地方是渠道,不是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作为宅基地使用,故不能在原址建房。

针对网友家的情况,阜南县洪河镇村正积极协调,在符合村镇建设规划范围内,帮助网友协调其他村民的宅基地,按照建房审批程序落实宅基地建房。

工作人员已与网友沟通了相关事宜,如还有疑问,可与洪河桥镇信访办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13855859368。

网友留言

我是阜南县人,我的名字叫张XX。十年前在本县园艺小区贷款购买此小区一号楼房屋一套。现已还清贷款。

因本人做生意急需用钱,原本打算拿比房屋抵押贷款,但当地房产局给我回复答此房屋属于划拨土地,不可抵押,不可买卖。求助书记督促一下,快点解决。

官方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网友留言反映“阜北园艺场产权证不能抵押”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网友反映阜南县阜北园艺场小区房屋不能进行变更、过户、抵押问题属实。

阜北园艺场小区是2008年建设,当时土地的使用性质是划拨土地,因土地使用权处置不到位形成了房屋无法落宗,影响群众办理房屋的相关业务。

2018年12月27日,阜南县土地管理委员会召开第6次会议,提出因土地使用权处置不到位形成的房屋无法落宗,由房产局牵头,国土局(不动产登记局)、规划局配合参与,补办划拨用地手续。

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推进中。如网友还有疑问,可与工作人员王虎豹咨询,电话:13956724008。

网友留言

我是阜南曹集镇镜湖村的;我村村委书记要在我家老宅基地建卫生院,且再没有任何消息通知我家人情况下已撒上白石灰准备动工。我只是想要一个说法,或是县城和镇里给个书面证明同意是政府的决定,而不一个村书记肆意妄为。

官方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网友留言反映“村干部占宅基建卫生院”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网友反映的阜南县曹集镇镜湖村宅基地是属于阜南县曹集镇镜湖村原杨台自然村西围堤外集体用地(共约10余亩),是过去九十年代群众的公用稻场地,土地性质属集体所有。

2006年9月30日由原杨台自然村承包给个体户殷某某,租期6年,租金每年1500元,合同协议都是村集体土地,多年来该村没有因该土地和群众存在纠纷,该地块也不属于私人宅基地范畴。

经与网友电话沟通和解释土地的相关政策,告知扩建村卫生室是公益事业,稻场土地性质属集体所有,不允许个人侵占,网友本人表示理解。

网友留言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是阜南县苗集镇祥和村王小庄住户我想问一下 这个户户通路到底是让国家出钱还是让我们老百姓出钱 请回复谢谢。

官方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网友留言咨询“苗集镇户户通道路资金”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网友所称“户户通道路”项目为阜南县自然庄扩面延伸道路项目,是阜南县民生工程,主要是通过全面修建自然庄扩面延伸道路,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进一步提升农村道路服务水平和通达深度,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增强群众幸福感。

根据《关于印发阜南县自然庄扩面延伸道路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8〕37号)文件要求,自然庄扩面延伸道路项目分主路、支路和户路三类道路实施,由乡镇村先修建,验收合格后工程款项由县财政按道路类型和标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相应比例的统筹解决,标准为:主路由县统一筹集资金,支路、户路按照工程预算价县财政补助70%,群众自筹30%,不足资金比照“一事一议”群众筹资部分方式筹集。

如网友仍有疑问,可与苗集镇党政办咨询,电话:0558-6970004。

网友留言

您好!本人与2018年3月份购买阜南鹿城府2期洋房,除了本身房价之外,还必须额外多花5万块钱购买房子,要不然不卖房 整个2期好多住户由于当时不懂都额外交了5万块钱。但是这是违法乱纪的,为什么还必须额外加钱,当时必须现金收款,只给了一个会员,不明白现在还有这种乱收费情况。

官方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网友留言反映“鹿城府小区额外加钱”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网友反映的阜南县鹿城府小区额外加钱问题属实。

网友购买鹿城府商品房后,与安徽天镜传媒有限公司签订新浪乐居会员服务协议书,缴纳了新浪乐居会员信息服务费5万元,由安徽天镜传媒有限公司向购房业主提供信息服务费。

目前,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阜南县房产局对该售楼部营销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鉴于该问题牵扯的业主较多,资金数额较大,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调查核实后尽快处理,坚决维护投诉人合法权益。

网友留言

书记你好,我是阜南县永耀香港花园小区的一名业主,我们小区一楼住户,私搭乱建严重,院子扩建,绿化带变成菜园子,13号楼一楼还把绿化带变成停车位,14号楼一楼全部盖一层,请有关部门管理一下。

官方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网友留言反映“永耀香港花园私搭乱建”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网友反映的是阜南县永耀香港花园小区私搭乱建,破坏绿化带问题。

阜南县永耀香港花园小区是一个老旧小区,经查,的确存在一楼个别住户私搭乱建阳光棚、防雨棚等问题。目前,阜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对违法建设和绿化破坏程度进行认证。

如经认定有违法建设和破坏绿化行为,阜南县城市执法局将按程序依法进行处理。

网友留言

2019年以前通过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可不可以参加2019年6月份第二批的教师资格认定?

官方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网友留言咨询“教师资格认定”问题,县教育局回复如下:

根据网友留言描述的情况,在合格证有效期内,是可以参加第二批教师资格认定的。如有疑问,请致电:0558-6710796,尽心为你服务。

网友留言

书记您好,我是阜南县许堂乡胡寨村前张村民,土地确权证已发放二年多了,当我拿到证后就发现上面填写的与我家承包的原地亩数少了,还有一块地没填上去,当时找到村长他说等后通知给补改,等到去年过春节的时候又找到这个村长,他说找乡里,到土管所里有二位女领导说找姓赵的乡长,他说是村里的事,来回让我跑了几次,因为我长期在外打工是没有给好处费吗,等到现在了,我也知道您的工作很忙,只好请求书记给矛解决。

官方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网友留言反映“土地确权错误”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该网友户上原来承包地共五块4.73亩,分别是环黄坟地1.4亩、老和尚地1.4亩、四亩地0.5亩、西南地0.98亩、打场地0.45亩,后来用其家老和尚地0.5亩同其堂哥和换过一块同等地亩的土地,用于建房,故该户原来承包地应为4.23亩。2016年该户土地确权时,总地亩没有少,只是老和尚地1.4亩,应去掉0.5亩没有去掉,仍按1.4亩确权,而漏掉一块打场地0.45亩,造成其家的经营权证书与实际地亩不一致。

对此,工作人员已告知其填写变更申请书,村委会和乡政府将按照土地确权变更程序,及时给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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