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檢查,完稅憑證,增值稅起征點,這5個稅務常識,會計要記牢

稅務檢查,完稅憑證,增值稅起徵點,這5個稅務常識,會計要記牢

1、單位的哪些經濟業務事項,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根據《會計法》的相關規定:下列經濟業務事項,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資本、基金的增減;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

2、完稅憑證包括哪些?

稅收徵管法所稱完稅憑證是指各種完稅證、繳款書、印花稅票、扣(收)稅憑證以及其他完稅證明,未經稅務機關指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印製完稅憑證。完稅憑證不得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稅務機關收到稅款後,應當向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納稅人通過銀行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委託銀行開具完稅憑證。

3、稅務檢查企業賬簿有哪些特殊規定?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前會計年度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調回稅務機關檢查,稅務機關必須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開付清單,並在3個月內完整退還;有特殊情況的,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局長批准,稅務機關可以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當年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調回檢查,但是稅務機關必須在30日內退還。具體諮詢稅務機關。

4、增值稅起徵點的幅度是怎麼規定的?

增值稅起徵點的幅度規定如下: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起徵點的調整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徵點,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具體諮詢稅務機關。

5、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後,達到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怎麼辦?

根據《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規定,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者連續不超過4個季度的經營期內,轉登記納稅人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轉登記納稅人按規定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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