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申报财产会受到惩罚吗?

当一个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作为被执行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还会收到一份报告财产令和财产申报表,告之要按时如实的申报其个人的财产。如果不按照报告财产令的规定按时或如实申报财产,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吗?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14日,赵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在仓阳路行驶时,与金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赵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永胜县交通警察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金某某无责任。金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经修理,共支付修理费5010元。后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为此金某某诉至永胜县人民法院。该案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判决确认由赵某某赔偿金某某车辆损失费5010元。判决书生效后,赵某某未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金某某向永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赵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但赵某某既未主动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也未及时在报告财产令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其个人财产。之后,执行干警将赵某某传唤至人民法院,赵某某以没有钱赔偿为由,推诿拒绝承担赔偿义务。当执行干警问及未按时申报其个人财产的理由时,其自称是因到外地玩耍,才未按时申报财产。因赵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报个人财产,永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不申报财产会受到惩罚吗?


(执行法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劵;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

第三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

一个人如果法律意识淡薄,在社会活动中不懂得遵纪守法,依法行事,无视法律的存在,势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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