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考慮好,若離婚,這3樣東西將「無福消受」,歸男人所有

近年,離婚率直線上升。究其原因,是與現在的年輕人對愛情與婚姻的認識有關。好則聚,不好則散的思潮,讓他們面對婚姻很是坦然。從某種意義來講,這是進步的,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每一個事物都具有一定的雙面性。走高的離婚率,給社會穩定造成了巨大安全隱患,每年因為鬧離婚造成的社會治安歷歷在目。在這些案件之中,不乏眾多奔著對方錢財而去的人們,尤其以女性居多。不過,新婚姻法的出臺,給抱著為錢財而結婚的人們當頭一棒。以後,無論結婚還是離婚,得想好了再去為之。因為這三樣東西,即使離婚也屬於男人,女方是得不到的。

女人考慮好,若離婚,這3樣東西將“無福消受”,歸男人所有

1、婚前購車 

新婚姻法規定,男方結婚前所買的車子,屬於男方私人財產。即使離婚了,依然歸男方所有,而女方是沒有資格得到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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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傷賠償

工傷賠償款是男人用辛勤付出甚至生命換來的。這筆款項是用來維持個人身體健康和接濟家庭一時困難的救命錢。但現實往往是,一家人因為這筆錢而鬧得面紅耳赤。更有甚者,男人屍骨未寒,妻子和男方父母對簿公堂,最終成為不共戴天的仇人,造成了極壞的社會風氣。而如今,新婚姻法對工傷賠償款進行了嚴格定義:這筆錢屬男子個人所得,離婚時女方無權請求分割,而至於男方想給誰是他的權力。假如男子因公喪命,那麼這筆錢將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合理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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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前購房

男方婚前購房是此項規定的重頭戲,因為現在房價之高,令人瞠目結舌。一套房子動則幾十萬,甚至幾百萬。可以說,一套房子是一般農村家庭一輩子的心血。很多女性認為,只要婚後房產證上寫上她的名字。那麼,他們的房子就有自己的一分子。但是,事實卻非如此。對於房子所有權問題,新婚姻法明文規定:一方結婚前所購買的房子,離婚後所有權屬於原始購買者,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貸款買房,離婚後購買者則需給對方相應的補償。也就是說結婚前男方購買的房子,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是不能拿來進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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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兩個人能夠走上婚姻的殿堂,是幾世求來的福氣。因此,在對待婚姻方面,男女雙方都要慎重把握,結婚如此離婚更是如此。而作為女人,在婚後也應學會在經濟上的獨立。這樣,一方面不要讓男人小看了自己,另一方面如果真的到了被迫離婚的那天,好歹有一個謀生的本領,也不至於處於萬般尷尬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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