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检察院快速批捕一非法采矿恶势力犯罪集团 并牵出背后“保护伞”

武穴市检察院快速批捕一非法采矿恶势力犯罪集团 并牵出背后“保护伞”

武穴某一盗采集团在梅川镇多村范围内,非法大肆开采石英砂,对山上树木、植被及山体结构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严重影响了当地生态自然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目前,武穴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批捕后,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对涉案人员依法予以快审快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案情回顾

武穴市检察院快速批捕一非法采矿恶势力犯罪集团 并牵出背后“保护伞”

武穴市北部山区的山上蕴藏着大量的天然石英砂,经加工后可以用于高楼大厦的建筑材料,价值不菲,因此有不法分子将眼光瞄到了采矿上。

2014年6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以犯罪嫌疑人陈某为首,以犯罪嫌疑人彭某、陈某某、王某某为骨干成员,组成的数十人的石英砂盗采集团多次乘深夜作业,在梅川镇干山垴村、栗山村、吴畈村、吴大村、杨浦村、陈福禄村等处擅自非法开采石英砂,形成采、洗、运、销“一条龙”的盗采流程。

他们将非法开采的石英砂直接对外销售或加工成成品山砂对外销售,非法获利。该盗采集团分工紧密,有统一规划组织。自2014年6月至2017年12月,该犯罪集团非法开采石英砂面积达100亩以上,洗砂近3万吨,非法获利达100余万元,赃款均被其挥霍一空。

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的行为,引起了当地广大老百姓的愤怒。为了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武穴市公安机关经过数月缜密侦查,一举将该犯罪团伙抓获归案。

检察官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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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武穴市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先后多次与武穴市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并就该案存在的问题和后期侦查的方向提出了多项指导意见,全部被侦查机关予以采纳。

2018年9月23日,武穴市公安局就该案正式向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武穴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检察官努力克服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时间紧、犯罪嫌疑人关押在多地等困难,快审快捕,在法定审查期限内将该案审结完毕。

9月25日,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陈某某、王某某等9人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案件引导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深挖犯罪根源,对该案中涉及长期为盗采集团不法分子提供保护伞的武穴市森林公安局梅川派出所所长王某某涉嫌违法线索及时向武穴市纪委监委移送,王某某现已被武穴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并采取了留置措施。

检察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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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盗采矿床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不仅会对山上的树木和植被造成大量破坏,也会严重破坏山体机构,造成大量的水土流失。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势必要为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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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3条

【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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