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已經是眾所周知的事情了
對司機來說這是安全行車的前提
然而偏偏還有人明知故犯
心存僥倖
在蜀黍的反覆提醒下
仍然選擇酒後駕駛
黃岡交警嚴查酒駕
讓酒後駕車無處可藏
9月14日-9月16日,黃岡交警共查獲
43名酒司機和4名醉酒司機
紅安交警
團風交警
武穴交警
羅田交警
麻城交警
如果你還心存僥倖
蜀黍勸你早點打消這個念頭!
交警蜀黍提醒: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酒駕的處罰如下:
飲酒駕駛為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一次記12分,暫扣六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醉酒駕駛為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mg/100ml。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除上述處罰外,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你們一散場,
我們就出場,
我們在各個路口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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