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農民工工資 將被限制乘高鐵

N海都記者 陳晉

海都訊 記者昨日從福州市人社局獲悉,市人社局昨日發佈《關於對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措施(試行)》的通知,明確了納入聯合懲戒對象的條件。同時,被列為懲戒對象後,用人單位以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負有直接責任的有關人員在從事有關方面工作時將處處受限制。

根據通知,有以下5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只要存在其中一種,用人單位以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負有直接責任的有關人員就將被聯合懲戒。

5種情形分別是:因拖欠工資行為被查處三次以上(含三次);因拖欠工資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或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拒不履行與工資相關的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處理決定或者行政處罰決定;無理抗拒、阻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實施與工資相關的勞動保障監察;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通知規定,被認定為懲戒對象的用人單位,還將被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在政府資金支持、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等方面予以嚴格限制或取消其相關資格。

同時,限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費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並限制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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