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美元得150套住房補助 酷派集團涉深圳副區長貪腐案

1万美元得150套住房补助 酷派集团涉深圳副区长贪腐案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呂方銳 陳鋒 北京報道

2016年4月10日,時任深圳市南山區副區長的紀震在深圳機場被市監察局工作人員帶到市紀委辦案點接受組織調查。紀震到案後除如實交代了調查組已掌握的涉嫌貪汙科研經費60萬元、收受陳某70萬元的問題外,還主動交代了調查組尚未掌握的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所送錢款的其他問題。

現年45歲的紀震生於江蘇省溧陽市,落馬前擔任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副區長、政協廣東省深圳市第六屆委員會委員,分管南山區的產業和科技工作,其轄區內有大量的高新科技企業。隨著紀震落馬,這些企業向紀震輸送錢財的事蹟浮出水面。

其中頗為引人注目的,是港股上市公司酷派集團有限公司(酷派集團,02369.HK)的全資子公司宇龍計算機通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稱“宇龍公司”)牽涉其中。案卷顯示,宇龍公司僅用1萬美元現金,就得到了落戶獎勵人民幣300萬元、建立實驗室及研發資助人民幣400萬元、人才安居房15套及150套住房補助。

酷派集團副董事長蔣超、公關部總監張波濤等牽涉案中。不同於其他公司涉案當事人被判刑,據記者掌握的情況,蔣張二人未被追究刑事責任。記者也沒有查詢到酷派集團針對此事發布的公告。上述現金獎勵、資助、房產和住房補助等也沒有被追回。酷派集團沒有回覆《華夏時報》記者的採訪函。

一萬美元裝信封

綜合案卷中書證和多位證人的說法,2006年-2007年,紀震還在深圳大學計算機信息工程學院當副院長時,作為深圳市專家評審委員會專家到酷派集團參加評審工作,認識了酷派集團的副董事長蔣超。

宇龍公司作為酷派集團的全資子公司,是知名手機品牌“酷派”(Coolpad)的持有者,酷派手機是公司的主要產品。

紀震2011年調任南山區副區長,2010年-2011年間,宇龍公司辦公地址也從福田區搬到了南山區,向南山區申請落戶的資金扶持和獎勵。

2013年上半年,為了感謝紀震對宇龍公司業務的支持和幫助,蔣超讓酷派集團資金部副經理去銀行提取了現金1萬美元,讓公司公關部總監張波濤約紀震見面。具體過程是:蔣超拿了7萬元人民幣給酷派集團資金部副經理,讓其幫忙兌換成1萬美元。該副經理在公司附近幾家銀行把人民幣兌換成1萬美元,並用白色信封裝好拿給了蔣超。

2013年春節前,蔣超和張波濤約紀震到紀震辦公室見面。蔣超先彙報了酷派集團的最新工作,然後對紀震的貢獻表示感謝。臨走前蔣超將白色信封塞給紀震。經過一番推辭,紀震最終收下了信封。蔣張二人走後紀震打開信封,裡面裝有1萬美元,面額均為100元,共100張。

深圳市南山區經濟促進局《關於宇龍公司整體遷入我區給予相關扶持政策的建議》載明:該局於2013年6月14日建議,對宇龍公司給予資金扶持1000萬元並安排人才安居房15套。紀震於當日在該文上批示“擬同意,請區長閱示,並建議上區資金領導小組會議”。

紀震審批上報區政府資金領導小組會議後,南山區政府會議通過了給宇龍公司1000萬元人民幣的落戶補助、部分配套人才房和其他研發資金資助項目的提案。

南山區會議紀要和硅谷人才公寓分配方案彙報會議紀要等文件載明,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期間,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同意,給予宇龍公司總部落戶獎勵人民幣300萬元、資助建立移動智能終端安全技術重點實驗室人民幣300萬元,資助移動互聯網智能終端研發及產業化項目人民幣100萬元;硅谷人才公寓分配方案彙報會議同意給予宇龍公司人才安居房15套、住房補助150套。

蔣超認為,紀震是主管科技的副區長,其協調落實發揮了很大的作用。紀震認為,他分管南山區的產業和科技工作,酷派集團送錢可能是為了感謝他並和他搞好關係。

多家深圳公司牽涉其中

紀震於2016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當年5月23日被逮捕。

2018年6月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刑事裁定書,維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法院認定,2012年至2013年,酷派集團為了在其全資子公司宇龍公司向南山區政府申請企業落戶資金扶持和獎勵過程中得到被告人紀震的支持,該公司副董事長蔣超於2013年春節前在紀震辦公室送給紀震現金1萬美元。此後,宇龍公司在紀震的幫助下最終獲得落戶獎勵人民幣300萬元、建立實驗室及研發資助人民幣400萬元、人才安居房15套及150套住房補助。

除此之外,根據紀震主動交代和檢方查明,紀震還收受了深圳市歐克藍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歐克藍公司”)、深圳市江波龍電子有限公司(下稱“江波龍公司”)共計數百萬元的好處費。

判決書顯示,2013年上半年,歐克藍公司董事長陳某在歐克藍公司向南山區政府申請科技項目經費過程中,通過同案人孔某生(另案處理)找到被告人紀震,請紀震在審批科技項目經費時給予幫助,紀震表示同意。此後,歐克藍公司在紀震的幫助下最終獲得科技項目經費人民幣200萬元。

紀震在歐克藍公司獲得科技項目經費後,要求該公司與自己實際控制的一家公司簽訂虛假的技術服務合同,並支付技術服務費人民幣100萬元。陳某為降低所謂技術服務費,經孔某生建議,在紀震辦公室送給紀震現金人民幣10萬元。此後,經孔某生從中協調,紀震同意將所謂技術服務費降為人民幣60萬元。歐克藍公司分兩次將人民幣60萬元轉款至紀震控制的公司賬戶。這筆錢被紀震用於個人購房。

同是在2013年上半年,江波龍公司向南山區政府申請科技項目經費,並在紀震的幫助下最終獲得科技項目經費人民幣200萬元。此後,紀震向該公司董事長蔡某波要求,該公司與紀震公司簽訂委託測試合同,並支付測試費人民幣100萬元。江波龍公司隨後轉款100萬,被紀震用於個人購房。

另外,2012年至2015年間,紀震為套取其負責的重點實驗室科研項目經費,先後以深圳大學的名義與多家公司簽訂虛假的技術開發委託合同,之後將相應的科研項目協作經費轉賬至上述合同對應的公司賬戶,再用於個人用途。經審計,其非法套取佔有科研經費計人民幣68.5萬元。

法院認為,紀震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和貪汙罪,依法應數罪併罰。法院判決:紀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總和刑期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另外,繼續追繳贓款人民幣632萬元、美元1萬元和紀震實際持有的深圳市天行家科技有限公司2%股權,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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