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今年1至8月,肇庆市各级党委、纪委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部署,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30宗,党纪政务处分89人,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端州区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刘志敏私车公养问题。刘志敏在担任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端州区分局黄岗片区负责人、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保管公务车加油卡的便利,使用公务车加油卡为其本人的汽车及其妻子的摩托车加油,私车公养支出共4211.21元。其中,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刘志敏与妻子回清远探亲以及到梅州、河源等地游玩,使用公务车加油卡为其本人小汽车加油4次共1101.65元;2015年5月至2018年3月,刘志敏使用公务车加油卡为其本人及其妻子私人车辆加油64次共3109.56元。2018年6月,端州区纪委监委给予刘志敏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二、广宁县古水镇大平村委会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4月至2016年10月期间,古水镇大平村委会在没有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情况下,擅自通过“节日补助、落村补助”等形式向村委会干部违规发放补贴共计6.84万元,其中程昭勤、伍均时、钱连英、陈剑平等4人分别违规领取1.71万元。同时,程昭勤、伍均时、钱连英等3人还存在向组织提供虚假资料,对抗组织审查等问题。2018年7月,古水镇党委给予程昭勤、伍均时、钱连英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剑平诫勉处理。违纪款被收缴。

三、封开县白垢镇日光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莫浩强违规组织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015年,白垢镇日光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莫浩强以及时任村委会副主任童尚平以村委开展工作为由,频繁组织村“两委”干部用村集体资金大吃大喝,平均两三天聚餐一次,甚至连续几天聚餐,每次餐费约200元到500元,挥霍浪费集体资金,全年公款吃喝开支共4.11万多元,除正常的工作餐费开支1912.7元外,其他餐费开支共3.9万多元,其中在酒店、饭店吃喝费用共3万多元,在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8月,白垢镇党委给予莫浩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童尚平党内警告处分。

四、怀集县冷坑镇龙岗村委会干部违规领取会议费以及套取办公经费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2月至2017年5月期间,冷坑镇龙岗村委会干部在每月正常领取财政发放津补贴的情况下,仍利用向村民代表、经济社社长、村民发放各类党务、村务会议误工费之机,违规领取误工费和会议费共8950元。此外,2014年至2016年三年间,村委会干部姚洪来、姚业飞、姚秀润、姚锐群等人通过虚大村委会饭堂伙食开支的方式,共套取村委会办公经费4.5万元,其中1.2万元用于发放村委会干部2015年和2016年的中秋节及春节补贴,其余套取的资金主要用于村委会的计生工作及其他开支。2018年5月,冷坑镇党委给予姚洪来、姚业飞、姚秀润、姚锐群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的违纪款被收缴。

中秋、国庆将至,节日期间是违规发放津补贴、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送“红包”礼金、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节日病”易发多发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绷紧主体责任这根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来,强化对作风建设的组织领导,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用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今年以来通报的有关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短信提醒、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式,进一步严明节日纪律要求,把防治节日歪风的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纠正“四风”,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对顶风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脸等新表现新动向,要深挖根源,剖析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对顶风违纪问题,坚决查处、绝不手软,对查处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要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把纠正“四风”压力向基层和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单位传导,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营造上下同心正风反腐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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