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促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达成生态修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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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促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达成生态修复协议

9月17日下午,由襄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涉及汉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襄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襄城区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院长刘爱瑛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襄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晶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诉讼。

襄城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促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达成生态修复协议

2018年3月19日18时许,张某伙同刘某某在禁渔期擅自驾驶自己的捕鱼铁船,在襄阳汉江海事港口对面河段非法电鱼约16公斤。2018年4月10日23时许,饶某利用事先安装好的电鱼工具,驾驶铁船在襄阳汉江欧庙镇桃园河段进行非法电击捕鱼约6.5斤。

张某等3人非法捕鱼的行为破坏了汉江渔业生态环境,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且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至今未采取任何修复措施,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后,襄城区检察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并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对张某等3人使用非法渔具捕捞,导致生态损失进行评估。经评估,饶某使用电击捕鱼造成成鱼总损失量约为12.6千克;张某、刘某使用电击捕鱼造成成鱼总损失量约为64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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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张晶检察长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要求被告人承担在电击捕鱼水域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并在襄阳市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详实精准的举证质证、辩论、发表公益诉讼意见,对被告人进行说服教育。被告方当庭认罪、悔罪,深刻认识其行为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

襄城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促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达成生态修复协议

考虑到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了申请书,表示愿意主动承担汉江生态恢复的全部责任,且到庭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襄城区检察院当庭与被告人达成生态修复协议,被告人同意按照襄城区检察院起诉的全部诉讼请求承担汉江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同时在《襄阳日报》、《襄阳晚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襄城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促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达成生态修复协议

图为法检“两长”在庭审后对被告人释法说理

“公益诉讼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不仅仅是追究被告损害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同时也是对所有非法电捕鱼者的一个震慑。” 张晶检察长在最后陈述时说道,“我们希望通过本案,增进公民的环境守法意识,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能依法充分履行职责,加强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不断减少非法捕捞现象,实现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

据了解,自开展“长江大保护”专项活动以来,襄城检察院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筑牢生态保护网,将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有机联系在一起,通过监督、协调、配合,形成了保护公益的强大合力,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双赢多赢共赢。接下来,该院将继续深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绿色检察”的重要抓手,守护襄城区的绿水青山、蓝天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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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襄城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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