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公房財產怎麼分割

  • 在離婚的時候公房分割是怎樣的呢?公房承租人僅有房屋的使用權,不享有房屋的產權。因此,在離婚時,法院只會判決使用權的歸屬,不涉及房屋的產權問題。在離婚時,我們應當怎麼應對公房的分割呢?
  • 公房承租人僅有房屋的使用權,不享有房屋的產權。因此,在離婚時,法院只會判決使用權的歸屬,不涉及房屋的產權問題。
離婚時,公房財產怎麼分割


  • 在夫妻結婚登記前,公房使用權已在一方名下,離婚時,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權?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採取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原則。一般有以下九種情況,房產使用權應夫妻共同享有。
  •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係存續五年以上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分割公房權益。注意,這裡一方取得的時間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後取得的,不論時間長短,另一方均有權要求分割公房權益。
  •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公房,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也就是說,雖然夫妻雙方婚姻不到五年,但調到同一個單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分房權益。
  • (3)一方婚前借錢投資建房並取得公房承租權,婚後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雖然公房所購時間為婚前,但由於婚後雙方共同還款,另一方也有權要求分割公房權益。當然,這裡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後共同償還了多少錢,另一方才有權提出該要求,雖一部分還是全部,司法解釋沒有規定,實踐中由法院根據案情酌情處理。
離婚時,公房財產怎麼分割


  • (4)婚後一方或雙方取得公房承租權的,無論誰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權分割公房權益。
  •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後因該承租房屋被拆遷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權的,雖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後遇到拆遷又換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權益就是兩個人共有的。
  • (6)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
  • (7)夫妻一方鈄其承租的本單位公房,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後,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公房的,也就是說婚後調換的公房,使用權也是雙方共有的。
  • (8)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後合併調換公房的。
  • (9)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這是個彈性條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權,當法院認為將公房承租權僅判給一方顯失公平,或有其他嚴重不妥的後果時,應可以根據該條酌情處理。
  • 最後,相信大家對房產使用權益這個問題應該得到一些理解了吧。如果還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識或者還存在什麼疑惑問題的朋友,歡迎大家向我們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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