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官職體系大全(一)

唐朝官職體系大全(一)一、三師(太師、太傅、太保)或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三師西周時期已較成熟,原都是宗族的長老,對王負有指導、輔佐、監護的責任。保,保其身體;傅,傅其德義;師,導之教訓。“君師者,治之本也”(《大戴禮記。禮三本》)在君主年幼或尚未成熟之時負起全面的指導作用。非道德功勳崇高,則不居其位,寧缺毋濫。到唐代,轉變成三公,名位高但不實際行使權力的虛職,不屬僚屬之列的榮譽職位。

二、中央行政機構——三省六部,九寺五監

三省六部負責朝政決策與執行

中書省:制定並傳達政令

門下省:審議政令及各類奏章,牽制中書省。

尚書省:政令執行

1、中書省:正職長官為中書令,副職長官為中書侍郎。下設有中書舍人、右散騎常侍、右諫議大夫、右補闕、右拾遺、起居舍人等官職,以及集賢殿和史館等機構。

中書令——通常擔任相職,參與軍國大事。

中書侍郎——在唐初作為中書令的副手,唐高宗時開始被任命為宰相併成為慣例,因此中書侍郎實際脫離了中書省日常事務。

中書舍人——共六員。負責中書省最重要的詔令起草工作,兼負宰相會議的秘書事務。不僅需要較高的文學才能,也要有較好的政治才幹,因此唐代十分重視中書舍人一職,其被視為文學之士擔任的最高職務。

起居舍人——共二員。記錄皇帝言行與詔令內容。

通事舍人——共十六員。負責朝見禮儀和傳達詔令。

右散騎常侍/右諫議大夫/右補闕/右拾遺——各二至六人員。諫官,對國家政事提出批評和建議。

2、門下省:正職長官為門下侍中,副職長官為門下侍郎。下設有給事中、左散騎常侍、左諫議大夫、左補闕、左拾遺、起居郎、城門郎、符寶郎等官職,以及掌管圖書、禮儀、制度沿革的機構弘文館。

門下侍中/侍郎——常兼任宰相之職。較少行使封駁職權。

門下給事中——一般共四員。負責詔令的審議與封駁,即擁有封還皇帝詔書和駁回臣下章奏的權力。

起居郎——二員。朝廷政事記錄和皇帝言行與詔令的記錄。

符寶郎——掌管各種印鑑符節。

左散騎常侍/左諫議大夫/左補闕/左拾遺——各二至六員。諫官,評議朝廷決策的得失。

中書省集賢殿書院/門下省弘文館——皇家圖書館,供皇帝官員參考。

史館——初屬門下省,後屬中書省,負責國史修撰。

3、尚書省:全國最高行政機構。根據詔令起草政令,並頒發給九寺五監和地方行政。正職長官為尚書令,副職長官為左、右僕射。下設有都省六部二十四司等政務機關。各部設尚書/侍郎為正/副長官。各司設郎中/員外郎為正/副長官。

都省——尚書省總辦公機構。負責尚書省各類文書的審核、簽發與存檔,指導六部諸司工作。由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員外郎主管。

左右僕射——唐初為宰相,參與朝政決策。中期以後多為榮譽職銜,並不具體負責尚書省日常事務。

1)吏部——官吏選拔、任免、升降、考試、勳賞。下設有主事、令史、書令史、制書令史、甲庫令史、亭長、掌固等官職。

2)戶部——戶籍、土地、賦役、倉儲、市易。下設有主事、令史、書令史、計史、掌固等官職。

3)禮部——禮儀、祭祀、科舉、學校、教育。

注:以上三部左司統之。

4)兵部——軍隊。

5)刑部——刑獄、財政審計。

6)工部——土木工程、屯田、水利。

注:以上三部左司統之。

4、九寺五監

九寺,事務機關,地位在六部之下。正、副長官為卿、少卿。分別為太常寺,光祿寺,衛尉寺,宗正寺,太僕寺,大理寺(中央最高審判機關),鴻臚寺,司農寺,太府寺。

五監:國子監、少府監、軍器監、將作監、都水監。國子監長官稱祭酒,都水監長官稱使者,少府、將作、軍器監長官都稱為監。

三、諫議監察機構——御史臺

御史臺長官為御史大夫,副長官為御史中丞。唐代中期以後,御史大夫職位崇高,不常設置,御史中丞成為實際上的御史臺長官。

1)臺院:侍御史四人。負責糾舉彈劾百官和參與審訊重大案件。年資最深者一人還負有處理御史臺日常事務的職責。

2)殿院:殿中侍御史六人。掌各種儀式和京城巡察。

3)察院:監察御史十人。分察尚書省六部(可列席尚書省會議)和分巡各地。雖只八品,氣魄很大,“御史出使,不能動搖山嶽震攝州縣,為不任職”另外,三公也有諫議監察的權利職責,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補闕、拾遺也是專門的諫官。

四、宮廷侍從機構

秘書省、殿中省、內侍省:地位與寺監相等

秘書省——掌管皇家圖籍檔案。監、少監、丞、秘書郎(抄寫貯藏經史子集)、校書郎(校讎典籍)。

太史局——負責天文曆法。一度屬秘書省管轄。

殿中省——下轄尚食、尚藥、尚衣、尚舍、尚乘、尚輦六局,負責皇帝衣食住行。

內侍省——管理宦官和宮女。

東宮官吏——模仿朝廷設置的太子宮廷機構。多為閒職。

學士院——從朝官中選拔有才藝者居翰林,叫“翰林供奉”,後改稱“學士”,專掌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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